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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tinhand
职业移民排期大倒退之对策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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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5 01:06:00
由于国务院在今年的6月份公布了2005年7月份的排期后,2005年7、8、9月间所有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都出现了暂时没有名额的情况。对于那些已经递交了I-485的申请人,移民排期的倒退意味着USCIS将无法在没有名额的情况下结束案件的审理,移民局将只是存储他们的申请并等到有名额的时候才会开始审理。对于那些仍然在申请劳工纸的申请人,这就意味着即使他们的劳工纸得到批准,他们也不能立即提出I-485的申请,也不可能基于I-485的申请去申请工卡和请假证。
梁勇律师事务所认为,申请人应当紧记移民法以下几点规定,以便能够在漫长的绿卡申请之路中顺利到达终点:
1、H-1B满六年后继续延期:H-1B超过六年后,如果有移民名额(available)并且在H-1B到第六年时申请人的劳工纸申请等待审理超过365天,那么他只能在此之后延期H-1B,不过一次只能延期一年。
2、EB-2类别的劳工纸批准后可以同时递交EB-2和EB-3类别的I-140申请:国务院已经预计在今年内中国和印度申请人的EB-2类别申请也将很快有排期倒退的问题。根据EB-2申请的数量,EB-2类别的移民排期倒退将可能很严重。在过去,出生于中国申请人的排期曾经一度出现EB-2类别比EB-3类别倒退更严重的问题。目前由于EB-3类别排期严重倒退,越来越多的人递交提出EB-2类别的申请,我们不能排除未来中国和印度申请人将面临EB-2比EB-3排期倒退更严重的情况。因此,合乎EB-2 要求的申请人,可以用同一个已经批准的EB-2类别劳工纸,同时分别提出EB-2和EB-3的I-140申请。因为EB-3类别的I-140申请的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Bachelor),更高学位的申请人即使已经批准的劳工纸是EB-2类别的,也自然已经符合EB-3类别的要求。因此,当移民排期大倒退,各类别的排期具体情况不可预计的时候,雇主可以根据一个已经批准的EB-2类别劳工纸,同时递交EB-2和EB-3的I-140申请,之后再根据EB-2和EB-3类别具体的移民排期,向移民局提出要求将根据EB-2申请I-140递交的I-485申请转换到EB-3申请I-140申请下,反之亦然。这样一来,虽然同时递交两个I-140申请仅仅是多需要支付$190申请费,但是申请人却可能因此提前获得绿卡。
3、替换员工情况下可以转换priority date:在今年年底前,替换劳工纸的受益雇员很有可能将走入历史。在移民法变更之前,替换雇员并取得先前申请人的移民排期仍然可行。当替换雇员时,最初的受益雇员将在雇主撤销其已经批准的I-140申请时丧失priority date,而新的受益外籍雇员将可以使用这个priority date。
4、继承所有利益的公司重组情况下可以转换雇主:雇主经常出现公司合并或被并购(corporate merge or acquisition-M&A)的情况,根据M&A的情况不同,劳工纸申请正等待审理或已经批准的外籍雇员可能受到影响。如果M&A发生在劳工纸等待审理其间,劳工部DOL将处理有关问题的修正。然而,如果劳工纸已经获得批准,DOL将无权修正劳工纸的申请,而是由USCIS来决定是否准许已经批准的劳工纸转换到M&A后的新雇主名义下。对于那些I-140已经获得批准,I-485也递交超过180天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将可以运用AC-21法案中可转换雇主原则,无论M&A的具体类别和性质如何,都不会因为M&A而受到影响。但是,那些申请还没有达到这一进度的申请人,M&A的具体类别和性质将会对移民申请产生重要的影响,除非M&A符合继承原公司所有利益的原则(successor-in-interest M&A)。劳工部DOL在芝加哥的地区处理中心是唯一个无论M&A是否符合successor-in-interest都认可劳工纸转换雇主的地区处理中心,前提条件是只要这份工作还在同样的工作地点并且雇主愿意提供同样的工资,但是PERM的法规似乎并不认可这样的雇主转换。
5、不同国家出生的夫妻间可以交换使用移民名额:当移民名额只是在某些特定国家出生的申请人中存在排期问题时,申请人的配偶如果在不受名额限制的其他国家出生,在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配偶的出生国家来决定是否可以获得移民名额。然而这条法律在这一情况下适用时比较复杂,申请人应当咨询律师的意见。
6、当没有移民名额的时候,根据AC-21法案,I-485等待审理的申请人仍然可以获得EAD工卡和AP请假证:对于那些在移民名额没有之前来的及递交I-485的幸运的申请人,在等待移民名额其间,所有针对I-485申请人的移民法规都没有变化,他们将可以根据I-485的申请继续获得应有的权益。
7、有关245(K)适用的说明:由于移民名额用完及移民排期大倒退,将会有很多申请人来不及递交I-485的申请。这些申请人在漫长的等待名额和排期过程中,他们可能面对失去身份或失业的问题。由于245(I)将不适用于这些申请人,除非他们在2001年4月30日前就递交了劳工纸等移民申请。此时,只有245(K)可以用来挽救这些申请并准许他们申请I-485,只要他们从最后一次入境美国后,失去身份或非法打工不超过180天。需要注意的时,180天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入境美国后开始累计计算,并非是连续计算的。同时,关键词是“最后一次入境美国”。一些申请人可以是已经离开美国后又重新进入,只要他们有效的I-94(或F、J学生学者D/S的I-94),他们就可以受益于245(K)的规定。但是,如果他们离开美国时没有有效的签证或有效的I-94,并且在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逾期居留超过180天,他们将被处以三年不准入境美国的限制,也就是说在未来三年内都不能重新进入美国。有关申请人应当在咨询律师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要离境。
8、I-140已经批准后,Consular Processing和I-485比较:Consular Processing的好处在于,DOS将会在有移民名额之前六个月提前签发移民签证给申请人,而I-485的申请人则只有等到有名额的时候才能获得批准。Consular Processing的弊端在于在申请其间,申请人无法获得EAD工卡和AP请假证。对于那些Consular Processing较快的国家,在没有移民名额或者排期大倒退的时候,Consular Processing是更好的选择。到2006年9月底,USCIS承诺他们将把职业移民I-485申请的审理时间缩短至六个月,但是个别案件的审理时间仍然可能超过六个月。总之,关于该选择Consular Processing还是I-485申请并不能一概而论,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梁勇律师事务所认为,申请人应当紧记移民法以下几点规定,以便能够在漫长的绿卡申请之路中顺利到达终点:
1、H-1B满六年后继续延期:H-1B超过六年后,如果有移民名额(available)并且在H-1B到第六年时申请人的劳工纸申请等待审理超过365天,那么他只能在此之后延期H-1B,不过一次只能延期一年。
2、EB-2类别的劳工纸批准后可以同时递交EB-2和EB-3类别的I-140申请:国务院已经预计在今年内中国和印度申请人的EB-2类别申请也将很快有排期倒退的问题。根据EB-2申请的数量,EB-2类别的移民排期倒退将可能很严重。在过去,出生于中国申请人的排期曾经一度出现EB-2类别比EB-3类别倒退更严重的问题。目前由于EB-3类别排期严重倒退,越来越多的人递交提出EB-2类别的申请,我们不能排除未来中国和印度申请人将面临EB-2比EB-3排期倒退更严重的情况。因此,合乎EB-2 要求的申请人,可以用同一个已经批准的EB-2类别劳工纸,同时分别提出EB-2和EB-3的I-140申请。因为EB-3类别的I-140申请的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Bachelor),更高学位的申请人即使已经批准的劳工纸是EB-2类别的,也自然已经符合EB-3类别的要求。因此,当移民排期大倒退,各类别的排期具体情况不可预计的时候,雇主可以根据一个已经批准的EB-2类别劳工纸,同时递交EB-2和EB-3的I-140申请,之后再根据EB-2和EB-3类别具体的移民排期,向移民局提出要求将根据EB-2申请I-140递交的I-485申请转换到EB-3申请I-140申请下,反之亦然。这样一来,虽然同时递交两个I-140申请仅仅是多需要支付$190申请费,但是申请人却可能因此提前获得绿卡。
3、替换员工情况下可以转换priority date:在今年年底前,替换劳工纸的受益雇员很有可能将走入历史。在移民法变更之前,替换雇员并取得先前申请人的移民排期仍然可行。当替换雇员时,最初的受益雇员将在雇主撤销其已经批准的I-140申请时丧失priority date,而新的受益外籍雇员将可以使用这个priority date。
4、继承所有利益的公司重组情况下可以转换雇主:雇主经常出现公司合并或被并购(corporate merge or acquisition-M&A)的情况,根据M&A的情况不同,劳工纸申请正等待审理或已经批准的外籍雇员可能受到影响。如果M&A发生在劳工纸等待审理其间,劳工部DOL将处理有关问题的修正。然而,如果劳工纸已经获得批准,DOL将无权修正劳工纸的申请,而是由USCIS来决定是否准许已经批准的劳工纸转换到M&A后的新雇主名义下。对于那些I-140已经获得批准,I-485也递交超过180天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将可以运用AC-21法案中可转换雇主原则,无论M&A的具体类别和性质如何,都不会因为M&A而受到影响。但是,那些申请还没有达到这一进度的申请人,M&A的具体类别和性质将会对移民申请产生重要的影响,除非M&A符合继承原公司所有利益的原则(successor-in-interest M&A)。劳工部DOL在芝加哥的地区处理中心是唯一个无论M&A是否符合successor-in-interest都认可劳工纸转换雇主的地区处理中心,前提条件是只要这份工作还在同样的工作地点并且雇主愿意提供同样的工资,但是PERM的法规似乎并不认可这样的雇主转换。
5、不同国家出生的夫妻间可以交换使用移民名额:当移民名额只是在某些特定国家出生的申请人中存在排期问题时,申请人的配偶如果在不受名额限制的其他国家出生,在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配偶的出生国家来决定是否可以获得移民名额。然而这条法律在这一情况下适用时比较复杂,申请人应当咨询律师的意见。
6、当没有移民名额的时候,根据AC-21法案,I-485等待审理的申请人仍然可以获得EAD工卡和AP请假证:对于那些在移民名额没有之前来的及递交I-485的幸运的申请人,在等待移民名额其间,所有针对I-485申请人的移民法规都没有变化,他们将可以根据I-485的申请继续获得应有的权益。
7、有关245(K)适用的说明:由于移民名额用完及移民排期大倒退,将会有很多申请人来不及递交I-485的申请。这些申请人在漫长的等待名额和排期过程中,他们可能面对失去身份或失业的问题。由于245(I)将不适用于这些申请人,除非他们在2001年4月30日前就递交了劳工纸等移民申请。此时,只有245(K)可以用来挽救这些申请并准许他们申请I-485,只要他们从最后一次入境美国后,失去身份或非法打工不超过180天。需要注意的时,180天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入境美国后开始累计计算,并非是连续计算的。同时,关键词是“最后一次入境美国”。一些申请人可以是已经离开美国后又重新进入,只要他们有效的I-94(或F、J学生学者D/S的I-94),他们就可以受益于245(K)的规定。但是,如果他们离开美国时没有有效的签证或有效的I-94,并且在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逾期居留超过180天,他们将被处以三年不准入境美国的限制,也就是说在未来三年内都不能重新进入美国。有关申请人应当在咨询律师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要离境。
8、I-140已经批准后,Consular Processing和I-485比较:Consular Processing的好处在于,DOS将会在有移民名额之前六个月提前签发移民签证给申请人,而I-485的申请人则只有等到有名额的时候才能获得批准。Consular Processing的弊端在于在申请其间,申请人无法获得EAD工卡和AP请假证。对于那些Consular Processing较快的国家,在没有移民名额或者排期大倒退的时候,Consular Processing是更好的选择。到2006年9月底,USCIS承诺他们将把职业移民I-485申请的审理时间缩短至六个月,但是个别案件的审理时间仍然可能超过六个月。总之,关于该选择Consular Processing还是I-485申请并不能一概而论,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Don't understand. Seems like too many law jargons.
2、3、5是一些真能有帮助的“对策”,不过,也不是想用就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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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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