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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力度追踪清算腐败分子 强化中央权威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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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8 15:53:0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6:22 新民周刊
8月19日,媒体报道了中纪委在国内对“‘一把手’家属出国登记报备制”进行试点的消息。报道的新闻导语简短而明确:鉴于近几年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人数不断攀升,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腐败犯罪后,携巨款,阖家分批逃往海外的情况,近日,中纪委开展试点建立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的报备制度。消息报道,此次进行试点的地方和单位约有四五个,北京市的“某单位”也在其中。
近日,又有一份与此话题相关的材料,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指出,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或其他人士逃往国外,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大部分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发生的。据悉,国务院对此已经做出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尽快洽商提出解决办法。
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
平均每人外逃资金1250万美元
记者:近20年来,约4000人出逃国外,外逃资金500亿美元;平均一下,也就是每年外逃200人,每年外逃资金25亿美元。每人所涉金额大致是1250万美元。这个数字反过来证实了,那些外逃的4000余人的能量都不低。
邵道生:我也已经注意到最近中纪委发出的工作试点消息,其实,在2003年末的媒体报道中,已有“4000贪官500亿美元”的“白纸黑字”。而且还有媒体注明,这个统计截至于2001年。又有两年多过去了,这个数字和人数是在增多,还是在减少?这是需要统计来说话的。但是,我看,至少“不少”。
在今天,中纪委出台的这个试点,已经说明中央和反腐部门开始系统地采取严厉的措施。
因为腐败和反腐已经有些年头,于是,一个需要阶段性划分的必要性就出现了。我的“经验谈”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们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现象,开始了“减缓、减速、减势”的阶段,开始了腐败与反腐败之间进行“决斗”定胜负的“相持阶段”,从本世纪初始,反腐败斗争进入“腐败分子受审阶段”,这表明了中央的反腐决心:我们是要算账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有人外逃,就是在担心总有一天被算账。
我以为,改革开放后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腐败现象的发展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腐败的开始、发展、蔓延时期,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入不完善的、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市场经济体系,由于权力的失控使权力进入了市场,以价格双轨制为契机,腐败便发展起来了。腐败的主要表现内容是80年代商品、信贷和外汇“流量领域的腐败”,但大多属于腐败官员的“个体行为”。第二阶段,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尤其是中后期)开始的腐败高发期,为什么这么说?就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发展,我将其称为“权力资本腐败”。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大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我国的腐败进入了高发期。第三阶段,是本世纪初开始、尤其是十六大以后进入了一个强力反腐败的控制期,而且已经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开始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既有“腐败趋稳趋平的迹象”,又有“腐败下降的倾向”,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处于一个“减缓、减速、减势的相持阶段”。但是总体来说,若是用职能部门的语言来表述,反腐败形势仍是“比较严峻”或“严峻”。
记者:是否可以这样讲,在今天,被揭露和被惩处的腐败官员犯事的时间段,大抵是在“上个世纪或世纪之交”,而且,没有进行坚决斗争、无情揭露,就没有今天的披露和公开。
邵道生:是的。腐败和反腐,两方面相关相连,有腐败,就有揭露和斗争。没有前几年的“腐败高发阶段”,也就不会有当今“腐败分子受审阶段”。如今被揭露的大案要案,不都是前几年甚至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生的吗?譬如,最近查出的毕玉玺6000余万腐败案,就是其1994年至2003年间,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先后“帮助”多人在承建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上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引发的。只是,我以为眼下的“腐败分子受审阶段”,并不等同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腐败高发阶段”。不是回避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的防止腐败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对腐败而言,反腐败永远是“滞后”的,永远只是“秋后算账”的。
我们要看到,将这个“腐败高发阶段”转变为“腐败分子受审阶段”的关键,是来自于我们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是作为执政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人坚决反腐败的工作成绩的体现。再者,以前的和“世纪之交”的官员腐败要反,对现在在暗中进行的和以后也必然会出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官员,也将一反到底。
最主要的,是腐败官员们不要自以为是,反正报纸上越报道越多,反腐败越反越多,反正法不责众,可以蒙混过关。
腐败和反腐败的斗争是一场“持久战”
记者:从你刚才的话里,我听出这样一层意思,就是腐败分子受审阶段,具有一种“转折”意义。是否可以这样认为?
邵道生:我也是这样以为的。既然定位于“阶段”,这就是一个段落。这既是一种大体划分,也当然地拥有“段落大意”。我们暂且称为腐败分子受审阶段的出现,的确具有“转折意义”。从腐败高发阶段到受审阶段,实际上说明的是腐败“高平台曲线减缓、减速、减势的转变期”。
为什么会有“腐败分子受审阶段”的出现?原因有三。1、前苏联的解体,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明白这样一个简单道理:不反腐败肯定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为了不重蹈覆辙,必须反腐。2、腐败对社会发展所显示出来的越来越大的破坏性、危害性,以及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使我们党为了党、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将反腐败作为执政行为的重中之重。3、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苦苦摸索一条符合“处于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规律途中的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中国”的“反腐败框架和体系”,应该说,这条“反腐败框架和体系”在十六大之后已经初步形成,具体地体现在中纪委的三中全会公报之中,“腐败分子受审阶段”就是近几年来执政党反腐败力度加大、加深、加强的结果,就是执政党初步形成反腐败理论(“教育、制度、监督”的“三位一体”)和实践(既反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大腐败”,又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的“两手都硬”)的结果,正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的结果。而且,这个趋势只会越来越“紧”,越来越“厉害”,腐败分子的日子只会感到越来越难受。
记者:从我记者这个职业而言,从各种报道里看到又有高官出现腐败,又有高官受到惩处,一方面是感到高兴,因为有的官员,他是“跑出来”的、“喝出来”的、“买得来”的,有的已经形成“利益集团”。这样的利益集团被一锅端,实在大快人心。但是更多的时候,心中涌起的是另一种感觉,高官们踏上仕途的时候,不见得都是如此之腐如此之败,他们就是有缺陷,也没有到那个一定要被抓被捕的地步。
邵道生:这样两类情景的出现,在警示我们,今天腐败现象的出现和我们党的坚决反腐败,是一个历史过程中将会延续相当时间的“故事”。“相持期”会相当长。
我将当今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比喻成为一场“持久战”。打个比方,过去我们反侵略,与日本鬼子打,用了八年。再来看一看改革开放后我们的这场反腐败斗争,至少已经过去了“两个八年”,甚至可以说已经是第三个八年了。这不是对反腐败的“时间太长”表示悲观,持久反腐败是由这场斗争的“严峻性”决定的。这是我对中纪委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的“解读”。
在当前的反腐斗争当中,有三种现象恐怕一时难以解决:一是“中间梗阻”,这就是政治学所说的“贯彻危机”现象还很严重。当今的情况是“两头急”,中央急、老百姓急,而“中间不急或不太急”,所以“屁大一点事”都要高层领导发批示、派工作组,方能得到解决,为什么?关键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腐败保护主义”,要改变这一现象没有“一个过程”是无论如何不行的。二是对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腐败现象的清算很难。这里又有一个为什么?因为搞这类腐败的是“只有位高权重的‘地方性高级干部’中的‘第一把手’才行”,这也是当今反腐败为什么总与腐败了的“第一把手”挂上了钩,这就从反腐败对象的“组织结构”上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难度和持久度。三是在一些地方,“权力资本腐败”的客观结果是使腐败现象从“腐败单个人”变成了“腐败一伙人”、“腐败一帮人”、“腐败一团人”,这也就是当今腐败“窝案”、“串案”大量出现的原因,官场“红道”加上钱场“黄道”,甚至还可能加上暴力“黑道”,使腐败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种不可轻视的势力,这也就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艰巨度和复杂度,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时间跨度,决定了这场“持久战”不可能不会曲折、不会反复。
记者:其实,三个八年,在中国历史的长河当中,也只是短暂的一瞬。邓小平说,改革开放,一百年不改变,在这个一百年里,三个八年也不过是只占四分之一。而在这个一百年里,各类揪心的“演出”,还会很多。
邵道生:我对我的那些站在反腐第一线的朋友开了这样的“玩笑”:“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腐败分子腐败的高发阶段,而现在则是你们将腐败分子送上法律审判台的审判阶段。这场战斗刚刚开始,现在被你们送进去的,只是‘冰山一角’。从现在开始,你们的‘工作量’只会是加大、加重、加难,恐怕不会有太多清闲。”
强化中央权威,是政治意识,更是政治任务
记者:与党内、政府内的腐败分子展开坚定不移的斗争,将是贯穿我国改革开放整个时期的一个重大任务和政治特征,这是对领导中国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的中国共产党人执政能力的考验。
邵道生:既然还要几个“八年抗战”,只要将当今反腐败的势头保持下去,依旧会有级别相当高的受审腐败分子出现,也一定会有相当的犯罪人数,腐败金额也会相当地巨大,窝案、串案将会越来越多。这是我们下定决心反腐败的必然结果。自觉地继续强化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十六大以后中纪委所出台的反腐措施,必须再硬一点、铁一点,再“冷酷无情”一点。因为只有“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才能继续和加快“腐败减缓、减速、减势”的进程。
记者:以前对你的采访中谈到过这样一个话题,如何强化和真正落实中央权威的政令畅通。在一个国家里,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区总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中央有大局,国家有通盘,但是从2004年一些行动中我们所看到的,恰恰是另外一副景象。
邵道生:要强化中央权威的政令畅通。这既是执政党的政治意识,也是执政党的政治任务。这是为了进一步使所有省、部、市的领导干部不仅在语言上,而且更是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当前需要高度重视、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如今,“眹合起来欺骗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不是个例,也已经决不是危言耸听。在一些地区,对反腐败采取阳奉阴违、说做两张皮已经成为一种顽疾。
真正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样几个“指标”是一定要坚持的:一是本地发生的“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要进行较好的清算。二是加强地方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如果是不理不睬,那就是变相地将上访群众往北京“赶”,更不能用权力禁止上访。要做到吴官正同志最近指出的“群众投诉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继续坚持舆论监督,对国内的重大腐败案件,都能够予以坚决的披露,给予真实的报道。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讲话中已经说到:“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将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到重大腐败案件中。
记者:从一个文件到真正的执行,还有相当巨大的距离。
邵道生: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国内一片欢呼,紧接着,《联合国反腐公约》的草案也获得通过。有了这两个公约,就是有了追逃的国际文本,外逃贪官们将无宁日,中国贪官大规模携款外逃的现象终于有望得到遏止。在看到公约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从最近一个阶段而言,在短时间内难以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追逃过程中国际合作的艰难,包括程序上和实际操作当中的各类问题,远远超过了一般人的想象。
我们也已经有成功的案例。今年5月10日,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余振东在外逃后回国受审,这不仅意味着对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的中国银行开平大案涉案人员的缉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更意味着我国通过国际执法合作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政府对腐败分子的追踪和清算已经开始。撰稿/陆幸生(记者)■
8月19日,媒体报道了中纪委在国内对“‘一把手’家属出国登记报备制”进行试点的消息。报道的新闻导语简短而明确:鉴于近几年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人数不断攀升,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腐败犯罪后,携巨款,阖家分批逃往海外的情况,近日,中纪委开展试点建立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的报备制度。消息报道,此次进行试点的地方和单位约有四五个,北京市的“某单位”也在其中。
近日,又有一份与此话题相关的材料,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指出,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或其他人士逃往国外,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大部分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发生的。据悉,国务院对此已经做出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尽快洽商提出解决办法。
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
平均每人外逃资金1250万美元
记者:近20年来,约4000人出逃国外,外逃资金500亿美元;平均一下,也就是每年外逃200人,每年外逃资金25亿美元。每人所涉金额大致是1250万美元。这个数字反过来证实了,那些外逃的4000余人的能量都不低。
邵道生:我也已经注意到最近中纪委发出的工作试点消息,其实,在2003年末的媒体报道中,已有“4000贪官500亿美元”的“白纸黑字”。而且还有媒体注明,这个统计截至于2001年。又有两年多过去了,这个数字和人数是在增多,还是在减少?这是需要统计来说话的。但是,我看,至少“不少”。
在今天,中纪委出台的这个试点,已经说明中央和反腐部门开始系统地采取严厉的措施。
因为腐败和反腐已经有些年头,于是,一个需要阶段性划分的必要性就出现了。我的“经验谈”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们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现象,开始了“减缓、减速、减势”的阶段,开始了腐败与反腐败之间进行“决斗”定胜负的“相持阶段”,从本世纪初始,反腐败斗争进入“腐败分子受审阶段”,这表明了中央的反腐决心:我们是要算账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有人外逃,就是在担心总有一天被算账。
我以为,改革开放后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腐败现象的发展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腐败的开始、发展、蔓延时期,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入不完善的、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市场经济体系,由于权力的失控使权力进入了市场,以价格双轨制为契机,腐败便发展起来了。腐败的主要表现内容是80年代商品、信贷和外汇“流量领域的腐败”,但大多属于腐败官员的“个体行为”。第二阶段,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尤其是中后期)开始的腐败高发期,为什么这么说?就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发展,我将其称为“权力资本腐败”。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大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我国的腐败进入了高发期。第三阶段,是本世纪初开始、尤其是十六大以后进入了一个强力反腐败的控制期,而且已经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开始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既有“腐败趋稳趋平的迹象”,又有“腐败下降的倾向”,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处于一个“减缓、减速、减势的相持阶段”。但是总体来说,若是用职能部门的语言来表述,反腐败形势仍是“比较严峻”或“严峻”。
记者:是否可以这样讲,在今天,被揭露和被惩处的腐败官员犯事的时间段,大抵是在“上个世纪或世纪之交”,而且,没有进行坚决斗争、无情揭露,就没有今天的披露和公开。
邵道生:是的。腐败和反腐,两方面相关相连,有腐败,就有揭露和斗争。没有前几年的“腐败高发阶段”,也就不会有当今“腐败分子受审阶段”。如今被揭露的大案要案,不都是前几年甚至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生的吗?譬如,最近查出的毕玉玺6000余万腐败案,就是其1994年至2003年间,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先后“帮助”多人在承建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上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引发的。只是,我以为眼下的“腐败分子受审阶段”,并不等同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腐败高发阶段”。不是回避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的防止腐败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对腐败而言,反腐败永远是“滞后”的,永远只是“秋后算账”的。
我们要看到,将这个“腐败高发阶段”转变为“腐败分子受审阶段”的关键,是来自于我们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是作为执政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人坚决反腐败的工作成绩的体现。再者,以前的和“世纪之交”的官员腐败要反,对现在在暗中进行的和以后也必然会出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官员,也将一反到底。
最主要的,是腐败官员们不要自以为是,反正报纸上越报道越多,反腐败越反越多,反正法不责众,可以蒙混过关。
腐败和反腐败的斗争是一场“持久战”
记者:从你刚才的话里,我听出这样一层意思,就是腐败分子受审阶段,具有一种“转折”意义。是否可以这样认为?
邵道生:我也是这样以为的。既然定位于“阶段”,这就是一个段落。这既是一种大体划分,也当然地拥有“段落大意”。我们暂且称为腐败分子受审阶段的出现,的确具有“转折意义”。从腐败高发阶段到受审阶段,实际上说明的是腐败“高平台曲线减缓、减速、减势的转变期”。
为什么会有“腐败分子受审阶段”的出现?原因有三。1、前苏联的解体,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明白这样一个简单道理:不反腐败肯定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为了不重蹈覆辙,必须反腐。2、腐败对社会发展所显示出来的越来越大的破坏性、危害性,以及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使我们党为了党、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将反腐败作为执政行为的重中之重。3、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在苦苦摸索一条符合“处于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规律途中的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中国”的“反腐败框架和体系”,应该说,这条“反腐败框架和体系”在十六大之后已经初步形成,具体地体现在中纪委的三中全会公报之中,“腐败分子受审阶段”就是近几年来执政党反腐败力度加大、加深、加强的结果,就是执政党初步形成反腐败理论(“教育、制度、监督”的“三位一体”)和实践(既反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大腐败”,又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的“两手都硬”)的结果,正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的结果。而且,这个趋势只会越来越“紧”,越来越“厉害”,腐败分子的日子只会感到越来越难受。
记者:从我记者这个职业而言,从各种报道里看到又有高官出现腐败,又有高官受到惩处,一方面是感到高兴,因为有的官员,他是“跑出来”的、“喝出来”的、“买得来”的,有的已经形成“利益集团”。这样的利益集团被一锅端,实在大快人心。但是更多的时候,心中涌起的是另一种感觉,高官们踏上仕途的时候,不见得都是如此之腐如此之败,他们就是有缺陷,也没有到那个一定要被抓被捕的地步。
邵道生:这样两类情景的出现,在警示我们,今天腐败现象的出现和我们党的坚决反腐败,是一个历史过程中将会延续相当时间的“故事”。“相持期”会相当长。
我将当今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比喻成为一场“持久战”。打个比方,过去我们反侵略,与日本鬼子打,用了八年。再来看一看改革开放后我们的这场反腐败斗争,至少已经过去了“两个八年”,甚至可以说已经是第三个八年了。这不是对反腐败的“时间太长”表示悲观,持久反腐败是由这场斗争的“严峻性”决定的。这是我对中纪委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的“解读”。
在当前的反腐斗争当中,有三种现象恐怕一时难以解决:一是“中间梗阻”,这就是政治学所说的“贯彻危机”现象还很严重。当今的情况是“两头急”,中央急、老百姓急,而“中间不急或不太急”,所以“屁大一点事”都要高层领导发批示、派工作组,方能得到解决,为什么?关键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腐败保护主义”,要改变这一现象没有“一个过程”是无论如何不行的。二是对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腐败现象的清算很难。这里又有一个为什么?因为搞这类腐败的是“只有位高权重的‘地方性高级干部’中的‘第一把手’才行”,这也是当今反腐败为什么总与腐败了的“第一把手”挂上了钩,这就从反腐败对象的“组织结构”上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难度和持久度。三是在一些地方,“权力资本腐败”的客观结果是使腐败现象从“腐败单个人”变成了“腐败一伙人”、“腐败一帮人”、“腐败一团人”,这也就是当今腐败“窝案”、“串案”大量出现的原因,官场“红道”加上钱场“黄道”,甚至还可能加上暴力“黑道”,使腐败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种不可轻视的势力,这也就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艰巨度和复杂度,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时间跨度,决定了这场“持久战”不可能不会曲折、不会反复。
记者:其实,三个八年,在中国历史的长河当中,也只是短暂的一瞬。邓小平说,改革开放,一百年不改变,在这个一百年里,三个八年也不过是只占四分之一。而在这个一百年里,各类揪心的“演出”,还会很多。
邵道生:我对我的那些站在反腐第一线的朋友开了这样的“玩笑”:“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腐败分子腐败的高发阶段,而现在则是你们将腐败分子送上法律审判台的审判阶段。这场战斗刚刚开始,现在被你们送进去的,只是‘冰山一角’。从现在开始,你们的‘工作量’只会是加大、加重、加难,恐怕不会有太多清闲。”
强化中央权威,是政治意识,更是政治任务
记者:与党内、政府内的腐败分子展开坚定不移的斗争,将是贯穿我国改革开放整个时期的一个重大任务和政治特征,这是对领导中国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的中国共产党人执政能力的考验。
邵道生:既然还要几个“八年抗战”,只要将当今反腐败的势头保持下去,依旧会有级别相当高的受审腐败分子出现,也一定会有相当的犯罪人数,腐败金额也会相当地巨大,窝案、串案将会越来越多。这是我们下定决心反腐败的必然结果。自觉地继续强化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十六大以后中纪委所出台的反腐措施,必须再硬一点、铁一点,再“冷酷无情”一点。因为只有“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才能继续和加快“腐败减缓、减速、减势”的进程。
记者:以前对你的采访中谈到过这样一个话题,如何强化和真正落实中央权威的政令畅通。在一个国家里,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区总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中央有大局,国家有通盘,但是从2004年一些行动中我们所看到的,恰恰是另外一副景象。
邵道生:要强化中央权威的政令畅通。这既是执政党的政治意识,也是执政党的政治任务。这是为了进一步使所有省、部、市的领导干部不仅在语言上,而且更是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当前需要高度重视、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如今,“眹合起来欺骗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不是个例,也已经决不是危言耸听。在一些地区,对反腐败采取阳奉阴违、说做两张皮已经成为一种顽疾。
真正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样几个“指标”是一定要坚持的:一是本地发生的“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要进行较好的清算。二是加强地方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如果是不理不睬,那就是变相地将上访群众往北京“赶”,更不能用权力禁止上访。要做到吴官正同志最近指出的“群众投诉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继续坚持舆论监督,对国内的重大腐败案件,都能够予以坚决的披露,给予真实的报道。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讲话中已经说到:“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将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到重大腐败案件中。
记者:从一个文件到真正的执行,还有相当巨大的距离。
邵道生: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国内一片欢呼,紧接着,《联合国反腐公约》的草案也获得通过。有了这两个公约,就是有了追逃的国际文本,外逃贪官们将无宁日,中国贪官大规模携款外逃的现象终于有望得到遏止。在看到公约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从最近一个阶段而言,在短时间内难以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追逃过程中国际合作的艰难,包括程序上和实际操作当中的各类问题,远远超过了一般人的想象。
我们也已经有成功的案例。今年5月10日,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余振东在外逃后回国受审,这不仅意味着对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的中国银行开平大案涉案人员的缉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更意味着我国通过国际执法合作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政府对腐败分子的追踪和清算已经开始。撰稿/陆幸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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