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per.lz
论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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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19:04:20
看了几篇“论民主”的文章,似乎总有些不能尽兴,故而尝试站在大陆人的角度,也写一篇“论民主”,不知是否能说到点子上,希望能看到批评、指正和讨论。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会产生这样的一种困惑,为什么针对同样发生的一件事,不同的人或群体,总会产生不同的看法,甚至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进一步,如果我们把眼光看的再宽泛一点,我们甚至会发现,这样的现象几乎涉及社会学的所有领域,比如,对漂亮的不同定义、对饮食的不同喜好、对景观的不同评价,对新闻的不同理解,对人类行为的不同解读,等等,几乎无一不存在争议。
基于此,人们不禁会问,在社会学领域,究竟是否真的存在着所谓的“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甚至所谓的“真理”?(当然,如果放在一个更广泛的领域,自然科学也是如此。)
我想,要回答以上的问题,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如何定义对和错?是和非?善和恶?何谓真理?而对这些概念的不同定义,必然影响不同社会群体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知和价值判断。
以此,我们不妨尝试做以下的这些看似极端又是常见的社会现象的讨论:杀人是对?还是错?侵略是“是”?还是非?施舍是善?还是恶?实践真的可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吗?
关于杀人,如果你真的发自内心的认为杀人是错的,是一种极度的恶,那为何还要存在死刑?难道它的本质不是杀人吗?或者说,利用私权杀人是恶,那借助公权力就可以随意杀人吗?至于惩罚,手段其实可以很多,为啥一定要有死刑?另外,像战争这样的杀人游戏,真的存在那种自以为是、自我标榜的正义性吗?如果你认为是有正义性的,那何为正义?二战究竟是同盟国正义,还是协约国正义?如果假设最后是协约国胜利了,历史又将会如何被改写?进一步,中国历史上那么多杀来杀去的游戏,究竟孰对孰错?谁代表正义?
关于侵略,我们都知道英国对这个世界的不少国家、地区有过侵略和殖民的历史,尤其是对印度的侵略、殖民了近200年。但有趣的是,包括印度在内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未从此视英国为世仇,非但如此,他们居然还组成了英联邦。还有比较典型的是二战后美国对德国和日本的侵略,以及苏联对东欧的侵略和殖民,有褒有贬。对美国的侵略褒的多些;而对苏联的侵略,则贬的多些。另外还有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大汉民族,无数次被外族入侵、殖民,即使现在,仍然以马列的传人自居,但相当多的人并不以此为“非”,反而视不同意见者为汉奸和数典忘祖。故问,这侵略和殖民究竟孰是孰非?
至于施舍,传统上我们都认为施舍是一种善,但那又为何一直以来都有相当多的人会质疑施舍者的动机?会怀疑被施舍者权利?其实,施舍是一种宗教概念,本意是出于怜悯和修行。但如果施舍是一种怜悯,那我想说,其实施舍者的怜悯一般都是以被施舍者的尊严为对价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施舍就成为了一种买卖行为,而买卖从来与善行无关。而如果施舍者的目的是基于修行,那修行的目的显然是利己,而非利他;或者主观上利己,客观上利他;也即,利己是主动追求的,利他是被动派生、甚至强加的。如果是这样,那它本质上就是一种自私的行为。虽然我一贯以为自私无所谓善、恶之别,但它肯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善行,当然也无所谓恶意。也就是说,无所谓善恶,或,与善恶无关。但如果是那种极度的自私,或以施舍为名而借机敛财、求名的,则应该算作是大恶了,可悲的是,这种行为并不鲜见。那施舍究竟孰善孰恶?
最后,关于真理。如果我们用改革开放的成功与否,来确认其是否符合所谓真理标准的话,那即使到今天,否定“改开”的仍然大有人在,其立论包括:资源论、环境论、贫富差距论、互不否定论,不一而足。既然如此,谈何真理的标准?况且还是所谓的唯一标准。并且,也有人提出过,如果给全盘西化以实践的机会,我们或许会做的更好。反之,也有人至今认为,毛时代很好,朝鲜更是不错。
显然,这还涉及到一个如何给真理本身定义的问题。如果我们把真理与否以一种物化的标准来进行定义,那么,那种对所谓“改开”的结果持肯定态度的也就等于是说,我们可以将GDP的增长趋势看作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成就,是一种检验真理与否的标准,甚至是一种社会发展的成就和标准,这显然又涉及到所谓“实践”的内涵是什么的问题。而如果将“实践”的内涵予以限定的话,那显然就不存在所谓真理的唯一性或普适性问题了,因为事实上通往“罗马”的大道实在是太多元化了,包括衡量指标的多元化和实现路径的多元化。况且,为什么一定要以到达“罗马”这种物化的标准作为实践成功的标准,而不能够采用其他指标?比如,人民的幸福度、社会的宽容度、表达的自由度,等。如果真以后几种“实践”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真理定义的话,那么,那些强加的、宣传上的真理,还能算是真理吗?进一步,还存在所谓真理吗?
因此,如果我们从绝对的(静止的、纯理论的)角度,至少在社会学领域,从来不应该存在所谓对错、是非、善恶之别,和真理、邪说(包括什么正教、邪教)之分。而现实社会中所客观存在的所谓对错、是非、善恶,均是基于既定的标准,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承的价值观(而这些,从来都是人为而非自然的产物,并随人事的变动而变动,因而与真理无关)。至于列宁所说的所谓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观点,以及毛泽东所说,马恩列斯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等,至少在那些东欧国家,几乎没有例外,均被实践所否定。
基于此,我们会发现,如果人们所遵循的价值观念,所处的立场、角度,或秉承的是非标准不同,那就必然会发生人们面对同样的一件事时,不同的人就会作出不同的评价,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无关人性,主要是因为人的个性、成长过程和环境、所受教育、智商、情商、利益诉求等很多方面所存在的不同所致。就像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扩展而言,也可以这样说,现实世界很难找到两个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社会阅历完全相同的人。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的一个无神论(或多神论),缺乏单一(统一)信仰的国度,更是如此。当然,即使是在单一信仰的世俗国度(以单一信仰立国),以上的定论仍然成立。除非是在那种政教合一(原教旨主义)的国度。其实,即使是那种地方,仍然会存在大量不同的,甚至是即然相反的声音。
同时,由于缺乏同一信仰或无信仰的群体几乎不可能建立起某种一以贯之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再加之由于贫富、智力、教育、权距、情绪、阅历等差异所形成的阶层差异,以及相应所导致的利益索求方面的差异等。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因素,比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所导致的群体对立,以及开放性媒体所形成的传播作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因素,等等,必然导致这种社会对好坏、是非、善恶评价的矛盾和对立,呈现一种一盘散沙的社会形态(个人认为,文化或价值观的同一性,抑或信仰或道德体系的稳定传承,是一个社会凝聚力的基本基石,而现今的西方似乎正在步东方的后尘),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对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所谓“自由、平等、博爱”观念的质疑和不同评价(其实这种矛盾和对立的现象比比皆是,中西皆然,比如,西方左派极力推崇的一些政治正确观念,究其实质,无疑就是对自由、平等、博爱观念的反动)。很多人将这种社会现象归咎于反传统、科学至上、进步主义和文化多元化并存所导致的社会思潮的变化,但其实价值观的冲突历来有之,并且无论古今还是中外都是如此,所不同的只是,对立的双方是大众对小众,还是所谓的“精英”对“普罗大众”,抑或是显性群体对隐形群体,也就是人数或阶层的差异而已。比如,即使在文革,也有人对毛泽东的做法表示怀疑或反对;即使在今天,仍然有很多人怀念希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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