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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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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器官捐赠者知的权利---会不会是只顾活人不顾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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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 01:35:00













器官捐赠者知的权利---会不会是只顾活人不顾死人?

(中国时报,医药保健版)

近来人体器官移植颇为盛行,从医学的角度看来,能将脑死病人可用的器官移植给其它需要器官的病人,是一件符合医师救人职志的事情;从宗教的角度看来,脑死病人能够大体布施,救人一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因此,不仅医师及社会人士努力推动人体器官移植,宗教领袖也出面鼓吹器官移植,包括一向比较保守的佛教界,使人体器官移植成为沛然莫之能御的潮流。为了让移植后的器官有更大的存活机会,摘取器官的时机要越早越好,因此西医定义脑死为病人死亡的时刻,只要符合脑死要件,医师就动手割取器官,此时病人的心跳血压仍在。若心跳血压停止后才摘取器官,则缺少血液循环的器官已不健康,势必降低其移植后的存活率。除非捐赠者仍有反射性血压上升的变化,否则摘取器官时通常不使用麻醉药,因为上麻醉可能延搁摘取器官的时间、使捐赠者的血压下降,影响器官的血流灌注,有碍器官在移植后的存活率。

宗教认为人是身体与心灵的结合体,肉体会死亡,但心灵不会死亡;呼吸停止后身体并未马上死亡,心灵也不会立刻离开驱体,此时不但病人仍在有知觉的弥留状态,而且是处于最痛苦的一刻。另一方面,科学不承认死后还有不会死亡的心灵,科学主导的器官移植和脑死即死亡的论点都是无神论的产物。

宗教不应跟随无神论起舞,佛教更不应与之唱和。佛教主张病人的鼻息虽断,只要尚存一丝暖气,就不可触摸、移动或抚尸痛哭,死亡十二小时内,不可帮他洗澡、擦拭或移动身体,也不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埋葬或火化,能在七天之后更好。净土宗初祖,东晋慧远大师圆寂前曾遗命弟子将其遗骸置于松树下七天;大唐三藏法师玄奘灭度时「举右手支颐,以左手伸左膝上,舒身重迭二足,右腋而卧,直至圆寂,亦不转身,经七日七夜,全无改变,亦无异气」,都是实践佛教理念的例子。

佛法认为临终最后一念乃是超升或堕落的紧要关键。《智论》说:「临终时心力,能胜终身行力,是时少许心力,猛利如火,其量虽小,能作大事」,这就是为什么佛教主张亡者气绝后应替他助念至少八小时的原因。善导大师的临终正念文说:「若病重时,此命将终,亲属不得垂泪哭泣,及发嗟嘆懊恨声,因为如此会惑乱彼将亡者之心神,令其失掉正念」。垂泪哭泣及嗟嘆懊恨声都在禁止之列了,脑死后摘取器官难道不会扰乱亡者神识,增其痛苦,而影响其轮回去处?

大体布施固然是大爱的表现,释迦牟尼佛某一前生也曾舍身喂虎,但大体布施应是定力高、慈悲心广大的人才做得到的,一般人可能无法有释迦牟尼佛另一世被歌利王节节支解身体时,却不起嗔恨心的定力,所以临终被摘取器官时,一般人难保不起瞋恨、恐惧、焦虑、舍不得等颠倒妄想,而影响死后的去处。

脑死是否就是病人真正的死亡时刻?脑死后是否真的毫无知觉?显然宗教与医学在这里的看法不尽相同。笔者以为,输血、骨髓移植、肾脏移植等不会伤害捐赠者生命的移植大可放手去做,但要捐赠者“死后”才能做的器官移植,最好在事前就让捐赠者知道佛教对临终的看法,有所了解后再捐器官,万一临终时发觉器官捐赠并非毫无痛苦时,才不会后悔。器官捐赠者应该有知的权利。

作者:郭正典/台北荣总呼吸治疗科主治医师、阳明大学内科副教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3/16 1:36: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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