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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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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臭张

只看他

2009-04-13 02:04:00

以下是引用thorn在2009-4-13 1:32:00的发言:


mm,只是一个建议哦,我又不是华人站方的人。

我这个也是建议买卖双方在确认交易的前提下,互相发站内信留电话给对方。

 我只是觉得你这个建议不make sense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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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n

只看楼主

2009-04-13 02:09:00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2:03:00的发言:

 为啥要跟mit学

 

干脆去mit卖好了


这个不是跟mit学,上面不是有mm说mit......的吗。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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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n

只看楼主

2009-04-13 02:22:00

以下是引用在2009-4-13 1:19:00的发言:

feedback板块其实可行。mit也有积分制度,有信用可查的。mit那么鱼龙混杂的网站,不也还经营买卖好好地吗?

留家庭电话弊大于利,不说我没有,就是我有,也不愿意给。

 


再回臭臭张同学,我说mit互留电话是顺道儿回上面这位同学的帖子。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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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ian1986

只看他

2009-04-13 02:28:00

感觉那位版主火气很大啊,毕竟楼主也是一片好心,想找个方案确保换版买家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已。拿mit也只是举个例子,不用那么水火不容吧。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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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臭张

只看他

2009-04-13 02:31:00

以下是引用aitian1986在2009-4-13 2:28:00的发言:
感觉那位版主火气很大啊,毕竟楼主也是一片好心,想找个方案确保换版买家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已。拿mit也只是举个例子,不用那么水火不容吧。

你愿意把你的电话给陌生人么? 我不愿意


 


还有怎么就跟mit水火不容了?


 


如果认为mit用这种方法好的 就去mit卖好了


 


还有 我不是换版的版主 谢谢


 


我在换版跟别人一样 是打酱油的 不用特别提出来我是版主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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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n

只看楼主

2009-04-13 02:32:00

以下是引用aitian1986在2009-4-13 2:28:00的发言:
感觉那位版主火气很大啊,毕竟楼主也是一片好心,想找个方案确保换版买家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已。拿mit也只是举个例子,不用那么水火不容吧。


mm真理解我,其实本来这2个站点经常互相借鉴的,我只是把我知道的说出来。
另外,据我所知,mit的站务littlestone以前还在这个版做过版主的。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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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n

只看楼主

2009-04-13 02:40:00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2:31:00的发言:

你愿意把你的电话给陌生人么? 我不愿意

 

还有怎么就跟mit水火不容了?

 

如果认为mit用这种方法好的 就去mit卖好了

 

还有 我不是换版的版主 谢谢

 

我在换版跟别人一样 是打酱油的 不用特别提出来我是版主


知道你是Video Downloads影视交流 版主,就是mm说话太冲了,所以给误会成换版的版主了。LOL......

这只是个建议,站方又没有采纳,不知道你干嘛这么生气,没有必要呀。有好的方法为什么不用,管他是谁先提出的?

而且,我认为既然已经有过交易,对于买卖双方来讲就不再是陌生人了,而且对于大额交易来讲,出于双方安全的考虑,互留个电话、通个话也没有什么,又不是要把电话贴到公共场所。

留电话,只是防止出现最近那个帖子中那种情况,增加肉鸡、骗子行骗的难度。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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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臭张

只看他

2009-04-13 02:49:00

以下是引用thorn在2009-4-13 2:40:00的发言:


知道你是Video Downloads影视交流 版主,就是mm说话太冲了,所以给误会成换版的版主了。LOL......

这只是个建议,站方又没有采纳,不知道你干嘛这么生气,没有必要呀。有好的方法为什么不用,管他是谁先提出的?

而且,我认为既然已经有过交易,对于买卖双方来讲就不再是陌生人了,而且对于大额交易来讲,出于双方安全的考虑,互留个电话、通个话也没有什么,又不是要把电话贴到公共场所。

留电话,只是防止出现最近那个帖子中那种情况,增加肉鸡、骗子行骗的难度。



我所有的回复在这里


 


我哪句话火气大了 我不也是在讨论问题么? 还有我不会再回复这个帖子了 你也不需要再mark了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2:31:00的发言:

你愿意把你的电话给陌生人么? 我不愿意


 


还有怎么就跟mit水火不容了?


 


如果认为mit用这种方法好的 就去mit卖好了


 


还有 我不是换版的版主 谢谢


 


我在换版跟别人一样 是打酱油的 不用特别提出来我是版主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2:04:00的发言:

 我只是觉得你这个建议不make sense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2:03:00的发言:

 为啥要跟mit学


 


干脆去mit卖好了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1:36:00的发言:

我才不愿意把电话留给陌生人


 


而且我也不觉得有必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3 2:49:38编辑过]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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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n

只看楼主

2009-04-13 02:54:00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2:49:00的发言:

我所有的回复在这里

 

我哪句话火气大了 我不也是在讨论问题么? 还有我不会再回复这个帖子了 你也不需要再mark了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2:31:00的发言:

你愿意把你的电话给陌生人么? 我不愿意

 

还有怎么就跟mit水火不容了?

 

如果认为mit用这种方法好的 就去mit卖好了

 

还有 我不是换版的版主 谢谢

 

我在换版跟别人一样 是打酱油的 不用特别提出来我是版主

以下是引用臭臭张在2009-4-13 2:03:00的发言:

 为啥要跟mit学

 

干脆去mit卖好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3 2:49:38编辑过]


吓死了,就这火气还不大?您消消气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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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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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vv

只看他

2009-04-13 04:02:00

以下是引用thorn在2009-4-13 0:34:00的发言:


我做学生的时候也有固定电话呀,怎么会学生就都没有固定电话?

你住高档APARTMENT吧...我都是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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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