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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过不可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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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09:16:07
僧过不可说吗?
文 戴德金刚上师
全文提要:
1.
依据佛经中对僧宝的定义,出家人不一定是僧宝,僧宝也不全是出家人,无惭无愧不知悔改的坏法僧尼更不属于僧宝。
2.
“不说僧过”观点的论据主要引用了《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但若结合上下文来看,绝非说僧过完全不可以说。
经中例举了破戒僧人的种种罪报,我们自诩为自度度人的大乘佛子,怎么可以放任破戒僧人恶业之轮流转呢?
佛“不许外道俗人举苾刍罪!”“尚不许诸苾刍僧,不依于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何况驱摈?“并例举了十种非法呵举破戒比丘的行为是会获罪报的。
——这其实都是出于对呵举者的保护。
外道俗人不懂佛法,在呵举破戒僧人时,难免发心不正,言辞过激,对三宝生邪见。引动恶业之轮。
比丘们在呵举他人时,也要端正自心,防止心境偏颇引动恶轮。
因为我们呵举破戒比丘,是为了大护佛法,是为了帮助破戒的比丘改过。而不是为了大肆宣扬破戒比丘的罪过,特别第九、第十种,在宿怨前呵举,以忿恨心来举他之罪,更是毁坏自己戒行的。
但是,持戒坚固的僧人是有义务来对破戒比丘举罪的和治罪的,如果破戒比丘的势力太过强大,上座比丘持三藏者,还应该和僧众,设法借助外力,国王大臣的力量,来对依法惩治破戒比丘。
如果国王大臣被破解比丘迷惑颠倒。那清净僧众应该让破戒比丘离开僧团,如果破戒比丘想靠国王大臣等大势力继续留在僧团居住。那清净比丘们应该离开他另寻住处。
综上来看,《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说僧过”与“不说僧过”都是为了大护佛法,为了护持三宝,为了护念自他的身口意业。僧过并非不可说,而是要注意在什么时候说,如何说,如何如法来说。
3.
在《大般涅槃经》《大方等大集经》中,佛已经明确告知居士不要恭敬礼拜供养破戒僧人;
佛陀最后宣说的一部经典《大般涅槃经》,是了义经典,经中,佛嘱咐僧俗四众弟子,在佛涅槃后,要依佛所说苦治破戒懈怠毁正法者。呵举邪见比丘,是僧俗佛子的职责所在。
4.
法师大德们确实有类似“僧赞僧,佛法兴”的开示,但你认真领会开示的文义,法师大德们互赞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丛林和合,为了个别有习气的同修改过忏悔的机会,为了维护不同宗派之间的佛法交流共进。这其中的所要赞的“僧”,绝不包括那些无惭无愧不知悔改的坏法僧尼。莲池大师早就提醒佛子“不说僧过,出家人的毒药,要慎防啊”。
5.
现代佛子只知要“和合”“不争”,却忘记了《阿含经》“四大教法”中嘱咐我们对法师见错的提醒之责。
《大般涅槃经》《佛藏经》中,佛早有“当来之世恶魔变身作沙门形,入于僧中,种种邪说。令多众生入于邪见,为说邪法。”的预言。
禅门泰斗虚云法师,当年就已看到佛门衰象,在《教习学生规约》中感慨现代僧众之退惰。在《末法僧徒之衰相》一文中,严厉而痛切地警示天下僧尼:“俗有言,‘秀才是孔子之罪人,和尚是佛之罪人’。初以为言之甚也,今观末法现象,知亡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灭佛法者,僧徒也,非异教也。”
现代佛子,若只求自己无过,对待那些“狮子身中虫”如盲聋喑哑,任凭佛法衰微,我们又拿什么来报佛恩呢?
所以我认为,我们四众弟子,应该依佛嘱咐,在善护自己戒心的前提下,呵举坏正法者,无论对方是僧是俗。如此,才能维护佛门清净,维护正信僧众。
目录
一、如何对待坏法僧尼?
二、法师们关于“不说僧过”的态度
1. 对照佛经中僧宝的定义反思慧律法师不可说僧过开示
2. 莲池大师:不说僧过,出家人的毒药,要慎防啊!
3. 宗舜法师开示:佛经中“大护佛法”的智慧
4. 大安法师《破斥比丘邪见 不是说僧过》
三、破斥比丘邪见时 当善护自己正心
1.《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的“说僧过”与“不说僧过”
2. 佛说,呵举邪见比丘 是僧俗佛子的职责所在
3. 佛还明确告知居士不要恭敬礼拜供养破戒僧人
四、请莫曲解“若要佛法兴,唯有僧赞僧”
五、正邪之辨 不能和稀泥
正文 :
当代佛子大多有一种明哲保身的心理,“不说僧过”,甚至“不说四众过”,“出家师犯过,我们四众弟子都不好说的,说了就犯大重罪,必受恶报。”
一、如何对待坏法僧尼?
对于破戒僧尼,社会上出现两种极端态度:
一方面是广大佛子的沉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
一方面是社会人士及其它宗教谩骂恶僧尼,更借此诋毁佛门三宝。
每每听到这类的诋毁,正信佛子能不痛心吗?我等护持正法的白衣弟子能够坐视不理吗?
近代禅门泰斗虚云法师,当年就已看到佛门衰象,在《末法僧徒之衰相》一文中,严厉而痛切地警示天下僧尼:“俗有言,‘秀才是孔子之罪人,和尚是佛之罪人’。初以为言之甚也,今观末法现象,知亡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灭佛法者,僧徒也,非异教也。”
时隔几十年,当今时代的“狮子身中虫”愈发猖獗。当今国人都知道有国才有家,难道不知道佛门兴佛子幸?我们难道只图自己无过,不顾佛门兴衰吗?
当“僧”之过恶危及佛门,又没能在出家二众内部有效解决时,眼见沉默会让佛门被犯戒、无戒僧人肆意破坏时,我们是该恪守“不说僧过”的信条,不见,不说,还是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菩萨心“摧邪显正”“大护佛法”?
“摧邪显正”的僧俗义士到底算不算犯戒,到底会不会“必受恶报”呢?
古人尚教我们“闻过则喜”“吾日三省吾身”,最讲众生平等的佛真会禁止人说僧过吗?许僧人犯过,不许见者说其过,说了就受恶报?
可能吗?——绝对不可能!
我们知道,最最民主的羯磨仪式,就是佛制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句话本就是从佛门中来的。
二、法师们关于“不说僧过”的态度
1.对照佛经中僧宝的定义,反思慧律法师不可说僧过开示
现代佛子中,认为僧过不可说的大有人在,其中就有大家熟知的慧律法师,他讲经说法,值得赞叹,但他开示中的如下这类见解,我是不赞同的:
“出家僧人是三宝之一,堪称是宝,既然是宝,他即使不完整,但他仍然是宝。譬如珠宝玉器,即使坏了,你能说它就不是宝了吗?黄金坏了、碎了难道就不是黄金了吗?又如瓦砾,即使再完整的瓦砾,它也称不上是黄金珠宝,只能是一块完整的瓦砾而已!破戒恶行的诸比丘,也依然是宝,绝对不是瓦砾!他的功德胜行也绝对胜过一切的外道。”
我为什么不赞同此类论点呢?——因为上文把出家人和僧宝的概念模糊化了。
僧宝的定义
到底什么是僧宝?出家人都是僧宝吗?僧宝只可能是出家人吗?
——我们先从佛经中找答案: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中如是说:
“言僧宝者亦有三种。
一者第一义僧。所谓诸佛圣僧如法而住。不可睹见不可捉持不可破坏。无能烧害不可思议。一切众生良祐福田。虽为福田无所受取。诸功德法常不变易。如是名为第一义僧
第二圣僧者。谓须陀洹向须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阿罗汉向阿罗汉果。辟支佛向辟支佛果。八大人觉三贤十圣。如是名为第二僧宝
第三福田僧者。所谓苾刍苾刍尼等。受持禁戒多闻智慧犹天意树能荫众生。又如旷野碛中渴乏须水。遇天甘雨霈然洪霔应时充足。又如大海一切众宝皆出其中。福田僧宝亦复如是。能与有情安隐快乐。又此僧宝清净无染。能灭众生贪嗔痴闇。如十五日夜满月光明。一切有情无不瞻仰。亦如摩尼宝珠能满有情一切善愿。如是名为第三僧宝。
是三僧宝一切有情云何归依。
应作是说当令归依第一义谛无为僧宝。所以者何。以是无为常住僧故。而此僧宝无漏无为。不变不异自证之法。归依如是无漏僧宝。能灭有情一切苦故。复愿有情当获如是无漏功德。得此法已演三乘法度脱有情。我所归依佛法僧宝。不为怖畏三恶道苦。亦不愿乐生于人天。誓救有情出生死苦。是则名为归依僧宝。”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曰:
“善男子。世出世间有三种僧。
一菩萨僧。
二声闻僧。
三凡夫僧。
文殊师利及弥勒等是菩萨僧。如舍利弗目犍连等是声闻僧。
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凡夫,乃至具足一切正见,能广为他演说开示众圣道法,利乐众生,名凡夫僧,虽未能得无漏戒定及慧解脱,而供养者获无量福。
如是三种名真福田僧。
复有一类名福田僧。于佛舍利及佛形像。并诸法僧圣所制戒深生敬信。自无邪见令他亦然。能宣正法赞叹一乘。深信因果常发善愿。随其过犯悔除业障。当知是人信三宝力。胜诸外道百千万倍。亦胜四种转轮圣王。何况余类一切众生。如郁金华虽然萎悴。犹胜一切诸杂类华。正见比丘亦复如是。胜余众生百千万倍。虽毁禁戒不坏正见。以是因缘名福田僧。
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供养如是福田僧者。所得福德无有穷尽。
供养前三真实僧宝。所获功德正等无异。如是四类圣凡僧宝。利乐有情恒无暂舍。是名僧宝不思议恩”。
这段佛经中明确介绍了三种真实僧宝,并说还有一类出家人,虽然有“毁破禁戒”,但也还是众生福田,说他们“犹如郁金华虽然萎悴,犹胜一切诸杂类华。”供养他(她)们,与供养真实僧宝的功德没有差别。佛经中对于这类福田僧的“资格审核”也做了明确规范,他们必须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1)对佛舍利、诸佛形像、以及诸法僧圣,所制戒律,深生恭敬信解。
(2)自己没有邪见。
(3)令其他众生也没有邪见。
(4)能宣说正法。
(5)赞叹诸佛一乘教法。
(6)深信佛说因果。
(7)常发善愿。
(8)随其所有过犯戒律,能及时悔除业障。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僧人都可以被称为僧宝的。
那是否所有的僧宝都是出家人呢?其实,第一类僧宝“菩萨僧”就包含了出家和在家两类,经中例举的文殊菩萨、弥勒菩萨当时就是现的在家相。如果你还疑惑的话,我们再看《大方广十轮经》:
“复次族姓子。有四种僧。何等为四。第一义僧。净僧。哑羊僧。无惭愧僧。
云何名第一义僧。诸佛世尊。大菩萨摩诃萨。辟支佛。于一切法悉得自在。阿罗汉。阿那含。斯陀含。须陀洹。是七种人名为第一义僧。诸有在家无法服者。不能具受波罗提木叉戒。不入布萨自恣而得圣果。得圣果已亦名第一义僧。
云何名为净僧。诸有能持波罗提木叉具足戒者。如律修行威仪不犯是名净僧。
......”
经文对第一义僧的解释中“诸有在家无法服者。不能具受波罗提木叉戒。不入布萨自恣而得圣果。得圣果已亦名第一义僧。”就明确提到了在家居士得圣果后,也是第一义僧,也是僧宝。所以说僧宝不一定都是出家人。
供养僧宝的功德很大,说僧宝的过恶其罪过也大。像《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的第四类名福田僧,他(她)虽然习气使然,也有犯戒破戒的过往,但他(她)满足佛规定的“资格审核”中的八条,而且随其所有过犯戒律,能及时悔除业障。他(她)都忏悔干净了,如果有人还抓着他(她)的过往来诋毁他,那诋毁者的罪过是非常大的。
但,是否所有出家人有过错,我们都不能说呢?莲池大师早在《缁门崇行录》中痛斥了“不说僧过”的流弊:
2.莲池大师:不说僧过,出家人的毒药,要慎防啊!
摘自《缁门崇行录》 作者:莲池大师
世有言:人不宜见僧过,见僧过得罪。然孔子圣人也,幸人知过。季路贤者也,喜过得闻。何僧之畏人知而不欲闻也?盖不见僧过,为白衣言耳,非为僧言也,僧赖有此,罔行而无忌,则此语者,白衣之良剂,而僧之砒酖矣,悲夫!
世俗谚语:人不宜见到出家人的过错,看到或说出会有罪。但是孔夫子是圣人,他还庆幸别人知道他的过错,指责他。子路是个贤人,也喜欢听到别人讲他的过失,为何出家人怕人知道自己的过错,而不想听呢?须知不要光看出家人过错的一面,这是对在家人说的啊,不是对出家人说的。
出家人却仗恃着这句话胡作非为而毫无忌惮。那么这句话就成了在家人的良药,出家人的毒药了,真可悲啊!
3.宗舜法师开示:佛经中“大护佛法”的智慧
最近看到宗舜法师《佛经中关于“说僧过”与“不说僧过”的论述》一文,对于佛经中提及如何对待坏法僧众的经文做了归纳总结,写得很好。我节录于下:
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在《涅槃经•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
佛言:“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在《涅槃经·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其三: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槃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时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的那样,不顾生命地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净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
《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
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净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
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刍”;而《大般涅槃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于“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地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
在佛教徒内部,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
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净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槃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又如《央掘魔罗经》中言:“对于破戒的比丘,应该收回他的衣钵等,再加以惩罚,调伏他们。就像屠夫,如果拥有国王所使用的宝器,国王会依法收回。这才是世间第一善于持律的人。”
4.大安法师《破斥比丘邪见 不是说僧过》
《破斥比丘邪见 不是说僧过》文中,也可看到弘扬净土宗的大安法师的开示解惑:
“所以在家弟子,无论是谁,只要佛弟子,对邪知邪见要破斥。这个说哪一个比丘是邪知邪见,这不是说僧过。一个比丘不能称为一个僧,僧是僧伽的意思,翻译中文叫和合众,就是以六和敬的原则,所构建的四个比丘以上的,这个僧团才能称为僧伽,一个比丘不能称为僧伽,大家一定要明白这个概念
......
真理就是真理,不能说他是有一个身份,披了件衣服,你就不敢说他,哪有这个事呢?
因为他本身在末法时候,就是这些魔子魔孙要进入僧团,破坏佛法,这就是狮子身上虫,自食狮子肉。
佛已经悬记,佛法是外面的人是难以破坏的,就是佛教内部人破坏的,堡垒更能从内部攻破。”
三、破斥比丘邪见时 当善护自己正心
1.《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的“说僧过”与“不说僧过”
我一再告诫大家,读经要结合上下文来读,切不可断章取义,“不说僧过”观点的论据主要引用了《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但若结合上下文来看,绝非说僧过完全不可以说。
文中虽然说了,破戒的僧人,乃至披着些许僧衣的人,我们都应该恭敬,这是源自于对三宝形象的恭敬。
但,文中也例举了破戒僧人的种种罪报。
我们自诩为自度度人的大乘佛子,怎么可以放任破戒僧人恶业之轮流转呢?
佛说“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苾刍罪!”
——这其实是出于对外道俗人的保护,因为他们不懂佛法,在呵举破戒僧人时,难免发心不正,言辞过激,对三宝生邪见。引动恶业之轮。
佛说“我尚不许诸苾刍僧,不依于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何况驱摈?“
——这也是让比丘们在呵举他人时,要端正自心,防止心境偏颇引动恶轮。
“若不依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或复驱摈,便获大罪。优波离,汝今当知有十非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诸有智者,皆不应受。何等为十?一者、不和僧众,于国王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
…..
九者、宿怨嫌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十者、内怀忿恨,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如是十种,名为非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设依实事而呵举者,尚不应受,况于非实?诸有受者,亦得大罪。”
——为什么说这十种非法呵举破戒比丘的行为,会获大罪?因为我们呵举破戒比丘,是为了大护佛法,是为了帮助破戒的比丘改过。而不是为了大肆宣扬破戒比丘的罪过,特别第九、第十种,在宿怨前呵举,以忿恨心来举他之罪,更是毁坏自己戒行的。
佛又接着例举了“十种非法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
1.诸余外道;2.不持禁戒的在家白衣;3.造无间罪者;4.诽谤正法者;5.毁呰贤圣者;6.痴狂心乱者;7.痛恼所缠者;8.四方僧净人;9.守园林人;10.被罚的出家人。
——这也是因为这类人知见不正,发心容易偏颇,呵举破戒僧人时容易造罪业。
但是,持戒坚固的僧人是有义务来对破戒比丘举罪的和治罪的,如果破戒比丘的势力太过强大,上座比丘持三藏者,还应该和僧众,设法借助外力,国王大臣的力量,来对依法惩治破戒比丘。
如果国王大臣被破解比丘迷惑颠倒。那清净僧众应该让破戒比丘离开僧团,如果破戒比丘想靠国王大臣等大势力继续留在僧团居住。那清净比丘们应该离开他另寻住处。佛经原文如下:
“复次,优波离,若有苾刍,毁犯禁戒,与僧共住。于众僧中有余苾刍,轨则所行,皆悉具足,一切五德,无不圆满,应从座起,整理衣服,恭敬顶礼苾刍僧足,便至破戒恶苾刍前,求听举罪作如是言:‘长老忆念!我今欲举长老所犯,以实非虚妄,应时不非时,软语非粗犷,慈心不瞋恚,利益非损减,为令如来法眼、法灯久炽盛故,长老听者,我当如法举长老罪。’彼若听者,便应如法如实举之;彼若不听,复应顶礼上座僧足,恭敬白言:‘如是苾刍犯如是事,我依五法如实举之。’时僧众中上座苾刍,应审观察能举所举,及所犯事虚实轻重,依毗奈耶及素怛缆,方便检问,慰喻呵责,以七种法如应灭除。若犯重罪,应重治罚;若犯中罪,应中治罚;若犯轻罪,应轻治罚,令其惭愧,忏悔所犯。”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实有过恶行苾刍,恃白衣力,或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弟子力,以如是等诸势力故,凌拒僧众;上座苾刍,持素怛缆及毗奈耶及摩怛理伽者,如法教诲,皆不承顺,如是苾刍,云何治罚?”
佛言:“优波离,上座苾刍持三藏者,应和僧众,遣使告白国王、大臣,令助威力,然后如实依法治罚。”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彼有过恶行苾刍,以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以种种巧方便力,令彼国王、大臣欢喜,皆住破戒非法朋中,容纵如是恶苾刍罪,不听如实依法治罚,尔时僧众应当云何?”
佛言:“优波离,若彼苾刍行无依行,于僧众中,粗重罪相未彰露者,是时僧众应权舍置。若彼苾刍行无依行,于僧众中,粗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时僧众应共和合,依法驱摈,令出佛法。优波离,譬如燕麦,在麦田中,芽、茎、枝、叶与麦相似,秽杂净麦,及至彼草其穗未出,是时农夫应权舍置。穗既出已,是时农夫恐秽净麦,并根剪拔弃于田外。行无依行破戒苾刍亦复如是,恃白衣等种种势力,住于僧中威仪形相与僧相似,秽杂清众,乃至善神未相觉发,于僧众中,粗重罪相未彰露者,是时僧众应权舍置。若诸善神已相觉发,于僧众中,粗重罪相已彰露者,是时僧众应共和合,依法驱摈,令出佛法。优波离,譬如大海不宿死尸;我声闻僧诸弟子众亦复如是,不与破戒恶行苾刍死尸共住。”
时,优波离复白佛言:“世尊,若彼破戒恶行苾刍,僧众共和合驱摈已;彼恶苾刍以财宝力,或多闻力,或词辩力,或以种种巧方便力,令彼国王、大臣欢喜,皆住破戒非法朋中,以威势力凌逼僧众,还令如是破戒苾刍与僧共住,尔时僧众当复云何?”
佛言:“优波离,尔时僧中有能悔愧持戒苾刍,为护戒故,不应瞋骂破戒苾刍,但应告白国王大臣;或恐凌逼,而不告白,应舍本居,别往余处。”
综上来看,“说僧过”与“不说僧过”都是为了大护佛法,为了护持三宝,为了护念自他的身口意业。僧过并非不可说,而是要注意在什么时候说,如何说,如何如法来说。
那是否居士都不可以说僧过呢?还是一起来看经文:
2.佛说,呵举邪见比丘 是僧俗佛子的职责所在
小乘律《萨婆多毗尼毗婆沙》经中提出,为大护佛法的缘故,不得向未受具戒者说僧过恶;
大乘《大方等陀罗尼经》则讲,不得“随意说过”;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刍”;
《大般涅槃经》又要求四众弟子在佛涅槃后要不惜身命,不受五戒束缚地苦治破戒僧。
这些说法有矛盾吗?——其实理解了佛的真实意,就不矛盾了。
我们知道《大般涅槃经》,是佛陀最后宣说的一部经典,是属了义经典,过去宣说的经典中,某些方便说,看似与此经有矛盾,你的理解力一时还无法将此矛盾化解,那可按“四依法”的准则以此了义经为准。
《大般涅槃经》中,佛嘱咐僧俗四众弟子,在佛涅槃后,要如是苦治破戒懈怠毁正法者:
“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
“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不也,世尊。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尚无有罪。”
《大般涅槃经》中还指出,为护正法的居士,不受五戒束缚,甚至可以以武器来威慑恶行“秃人”比丘,这才是第一持戒居士:
“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
佛陀还生动讲述了自己过去为国王时以武力护正法的故事。当时有很多破戒比丘,执持刀杖威逼清净说法的觉德比丘。释尊当时是有德国王,为护持觉德比丘,带民众与诸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赞言:“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欢喜去世,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到了阿閦佛国。佛陀指出,在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当时所做的那样,不顾生命地拥护正法、护持清净比丘。
如果在家佛子只管自己门前雪,畏首畏尾,不能挺身而出,护持正法,那就如《大涅槃经》云:“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3.佛还明确告知居士不要恭敬礼拜供养破戒僧人:
《大般涅槃经》:“迦叶,若优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应给施礼拜供养。若知是人受畜八法,亦复不应给施所须礼拜供养。若于僧中有破戒者,不应以被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大方等大集经》:“若有欲得自利利他者。于彼破戒人所不应拥护。何以故。若有供养彼恶比丘。失人天善根断三宝种堕诸恶趣。”
四、请莫曲解“若要佛法兴,唯有僧赞僧”
法师大德们确实有类似“僧赞僧,佛法兴”的开示,但我们不应该断章取义,而要正确理解法师的意思。
虚云老和尚曾开示:“修行要一门深入,以一门为正,诸门为助,各修一门,彼此不互谤。谤法、轻法、慢法都不对。‘欲想佛法兴,除非僧赞僧’,互谤,是佛法的衰相。”
来果老和尚语录中也有:“丛林下人,见人有习气者,隐而不记,纵人问者,亦不言之。人若责者,即隐其恶而扬其善。能止不犯多住一日,多种一天佛种。如是在上者扬在下之善,居下者隐在上之恶,互相隐忍。不但道成、丛林兴,而菩萨道行。又常言:“要得佛法兴,除非僧赞僧”,诚久住三宝之要素也。”
僧,梵语‘僧伽’,翻译为和合众,比丘三人或四人以上,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以此六和的和谐合聚精神团结生活在一起的已经受具足戒的比丘,方得称僧。也就是说‘僧’其实是一个团体,而非某一个出家人,但后世因某个出家人出自某个‘僧’团,故将某个出家人称作僧人。
那破戒而无惭愧无忏悔心的出家人,甚至是戒行严重缺失到了毁坏正法程度的出家人,是否还能称为僧呢?——这个请佛子们好好思考。
那些恶行出家人,他们的恶行不需要四众来举罪,大众都已经明显看到了,这类比丘还能去包庇,去纵容,去赞叹吗?
虚云老和尚的开示中,侧重的是,我们修行要一门深入,也要诸门为助,对其他宗派的如来正法也应该赞叹,而不是互相诽谤。
来果老和尚的开示,应该是说丛林中的出家人,不要执着于同修的些许习气。为了让丛林兴旺,要隐恶扬善,促使对方进步。那如果是严重破解坏法不知悔改的比丘,佛经中都明确告知大家了,清净比丘不该与他们共住,要摒弃他们,远离他们居住,那这类恶比丘本都不该在丛林中了,当然不该赞叹他了。
所以我们佛子学佛经,看开示,要有智慧,要融会贯通,不然就进入一个个死胡同出不来了。
五、正邪之辨 不容和稀泥
现代佛子或不读经,或读经而不求甚解,只知要“和合”不知什么叫“和合”,只知要“不争”,却连正邪都不管了。将一句“僧赞僧,佛法兴”奉为至理名言。于是,大家既不见人过,亦不知己过,就如此这般糊涂度日。
却忘记了《阿含经》“四大教法”中嘱咐我们对法师见错的提醒之责。
佛子们忘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就给了魔王混入僧团的可乘之机。魔之渗入,其毒甚于瘟疫,不可不防,不可不治。
《大般涅槃经》卷七:佛告迦叶,我般涅槃七百岁后,是魔波旬渐当坏乱我之正法。譬如猎师身服法衣,魔王波旬亦复如是,作比丘像比丘尼像优婆塞优婆夷像,亦复化作须陀洹身,乃至化作阿罗汉身及佛色身。魔王以此有漏之形作无漏身,坏我正法。
《佛藏经》卷中 :舍利弗,如来在世三宝一昧,我灭度后分为五部。舍利弗,恶魔于今犹尚隐身,佐助调达,破我法僧,如来大智现在世故,弊魔不能成其大恶。当来之世恶魔变身作沙门形,入于僧中,种种邪说。令多众生入于邪见,为说邪法。
虚云法师在《教习学生规约》中感慨现代僧众之退惰:自正眼不明,人心陷溺,有蔽于声色货利者,有惑于异学左道者,有误于旁蹊曲径者。举世茫茫,赖有人焉,弘传正法,使觉树凋而复茂,慧日暗而再明。无如末劫,障深慧浅,德薄垢重,求其识因果、明罪福亦已难矣!况明心见性入圣超凡乎?所以剃染虽多,解悟者鲜,因乏明师启迪;即有教者,不过学音声法事以为应世之具,将我佛度世悲心,翻为粥饭工具,不亦深可慨乎!
综上所述:
1.依据佛经对僧宝的定义,出家人不一定是僧宝,僧宝也不全是出家人,无惭无愧不知悔改的坏法僧尼更不属于僧宝。
2. “不说僧过”观点的论据主要引用了《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但若结合上下文来看,绝非说僧过完全不可以说。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说僧过”与“不说僧过”都是为了大护佛法,为了护持三宝,为了护念自他的身口意业。僧过并非不可说,而是要注意在什么时候说,如何说,如何如法来说。
3. 在《大般涅槃经》《大方等大集经》中,佛已经明确告知居士不要恭敬礼拜供养破戒僧人;
据《大般涅槃经》讲,呵举邪见比丘,是僧俗佛子的职责所在。
4. 认真领会法师大德们类似“僧赞僧,佛法兴”的开示可知,互赞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丛林和合,为了给有习气的同修改过忏悔的机会,为了维护不同宗派之间的佛法交流共进。这其中的所要赞的“僧”,绝不包括那些无惭无愧不知悔改的坏法僧尼。莲池大师早就提醒佛子“不说僧过,出家人的毒药,要慎防啊”。
5. 现代佛子只知要“和合”“不争”,却忘记了《阿含经》“四大教法”中嘱咐我们对法师见错的提醒之责。
《大般涅槃经》《佛藏经》中,佛早有“当来之世恶魔变身作沙门形,入于僧中,种种邪说。令多众生入于邪见,为说邪法。”的预言。
禅门泰斗虚云法师,当年就已看到佛门衰象,在《教习学生规约》中感慨现代僧众之退惰。在《末法僧徒之衰相》一文中,严厉而痛切地警示天下僧尼:“俗有言,‘秀才是孔子之罪人,和尚是佛之罪人’。初以为言之甚也,今观末法现象,知亡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灭佛法者,僧徒也,非异教也。”
现代佛子,若只求自己无过,对待那些“狮子身中虫”如盲聋喑哑,任凭佛法衰微,我们又拿什么来报佛恩呢?
所以,我们四众弟子,应该依佛嘱咐,在善护自己戒心的前提下,呵举坏正法者,无论对方是僧是俗。如此,才能维护佛门清净,维护正信僧众。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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