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你的point,如果可以来美国前就说出来自己怀孕了,取得大家的谅解,这样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从自己心理上,也心安了,踏实总是比不踏实舒服啊,我也不爱做这样藏着掖着的事啊。
但是站在女postdoc的角度上说,如果说出来,PI就告诉她,你别来了,有这么一个risk,而且这个可能性很大,该怎么办呢?或者来了后,怀孕2,3个月的时候就说出来,结果PI说,你别干了,回国吧,这个risk大不大?
如果handle it different,导致结果也totally different,怎么办?
做人起码的底线都没有!
人家招的时候,就不考虑育龄问题?!应该是PI觉得这个是没问题的.
就这么个简单的起码的底线,还什么法律啊,保护啊,扯得着吗
2. 我们大部分人,既不认识这个PI, 也不认识这个postdoc, 谈不上是他们任何一方的朋友,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讨论作为他们的朋友如何如何。如果从一开始就把自己摆在这个postdoc的朋友,或者同情兄的位置,那就已经有失偏颇了。
3. 作为路人,我们如果从人情的角度看问题,那就不要光从postdoc的人情角度,也从她的supervisor的人情角度,从她的实验室其他同事的人情角度,从整个从国内来的女性postdoc群体,或者将来想加入这个群体的女性的人情角度,来看看,出现一个abuse system的人,对他们,是否公平是否有益呢?人情谁都应该有,不光是这个案例中的这个postdoc需要人情的视角。
以下是引用小虎子在9/13/2011 11:50:00 AM的发言:
我说一下我对这段的看法吧。
我承认她一定程度上的abuse system。但是如果我是她朋友,我不会从system的角度看问题,我会从她自己的利益来看问题,(好吧,你说我没原则也行)
女postdoc为什么要plan这个时候怀孕?我合理猜测,想免费拿老板的钱生孩子是次要的,主要应该是想生个美国娃。(如果她只是想生孩子的时候有人pay钱还不干活,其实国内生更合适,国内对怀孕女性的工作强度要求比美国低很多。)
我真的不是在辩论,我只是从人情的角度,看这个事情。
是啊,这事是这样的,无论哪个单位,都不希望为雇员的生娃买单啊。。。
小PI是尤其伤不起啊,,,可是大PI,大老板们,虽然钱来得容易,咱也不能本着“吃大户”的心态去让人家买单啊,人有钱,所以随便浪费点人家钱没事?
按说吧,这个保护怀孕妇女的权益,既然是社会性的,应该由整个社会买单比较合适,比如从国家税收中支取。。。这不就是ss 和medicare mediaid之类嘛。。
但是 由于怀孕妇女的特殊性,(人家生娃完后可以继续工作),工作位置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所以上面的方法不是很适用。最后就变成了谁雇佣怀孕妇女谁买单了。
我也承认这个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如果现在连雇佣单位都不买单的话,就的确没地方买单了。那这个保护权益,就等于是空话了。
怀孕妇女跟雇佣单位比起来,仍然是弱势群体,所以如果法律尽可能保障强势群体的权益,那这个社会就真丛林法则了。
如果说雇佣单位可以因为人家怀孕了就解雇怀孕妇女,或者雇佣单位要求女性在怀孕后第一时间告知自己,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自己随时保留解雇女性的权利,那么谁能说说,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保障妇女权益呢?
说雇佣单位有损失,我承认,但是我想说的是:谁有更好的办法?
摸摸龙龙。。。
唉唉
看来香大不打算摸我了,,
我该涨ww了吧?
我理解你的point,如果可以来美国前就说出来自己怀孕了,取得大家的谅解,这样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从自己心理上,也心安了,踏实总是比不踏实舒服啊,我也不爱做这样藏着掖着的事啊。
但是站在女postdoc的角度上说,如果说出来,PI就告诉她,你别来了,有这么一个risk,而且这个可能性很大,该怎么办呢?或者来了后,怀孕2,3个月的时候就说出来,结果PI说,你别干了,回国吧,这个risk大不大?
如果handle it different,导致结果也totally different,怎么办?
事实是2,3个月的时候她也没说,到5个月瞒不住的时候才说
看来香大不打算摸我了,,
我该涨ww了吧?
我摸你。。。。可我长不了ww
做人起码的底线都没有!
人家招的时候,就不考虑育龄问题?!应该是PI觉得这个是没问题的.
就这么个简单的起码的底线,还什么法律啊,保护啊,扯得着吗
exactly,招人之前,决定权完全在PI手里。PI当时没有仔细考察了解,招错了人,那就只好愿赌服输,没啥好说的
exactly,招人之前,决定权完全在PI手里。PI当时没有仔细考察了解,招错了人,那就只好愿赌服输,没啥好说的
PI确实也认了啊,现在大家各抒己见
到底了
Hot Deals
All De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