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师兄90的,军训一年,说啥事也干不了,浪费一年青春
同样是90的, 现在回想起来, 那一年的生活还是挺有意思的,一段很特别的经历。
我师兄90的,军训一年,说啥事也干不了,浪费一年青春
可能这就是1年和1个月的差别了吧。1个月,值得怀念。1年时间,想起来就恨?
心理承受能力小的请跳过。
有个亲戚曾经跟着刑车去刑场看过,后来说给大家听。很恐怖。听说还要家属付子弹费。
而且要等家属去收尸,往往要到第二天。很不人道。
后来就比较人道了。不过,听俺在法律行业工作的朋友说,现在很多情况下都有救护车(more than one)
在旁边等着(器官移植)。一般会和家属事先商量一下吧。
到美国后,认识一曾经在北京著名x0x医院工作的朋友,他说他就跟救护车出去过(长途,不是北京近郊).
虽然这个屡屡被西方诟病,,但是我自己本能的觉得没啥不对的。当然我不辩论什么死刑犯也有人权之类“高尚”的话题。。
事实上,我觉得很多人犯的错误,远远应该受到一个超过死刑的惩罚。比如,就说杀人犯吧,他杀了无辜的人,政府再杀了他。他和被害者都是一死,但是人家被害者是无辜的,他是主动犯错的,怎么结果就一样了呢?更何况他可能是以一种很残忍的手段杀死被害者,被害者死前收到很多折磨,而杀人犯,就仅仅是痛快的“死”,还要什么“注射死刑”,尽量减少痛苦之类,,这是对被害者的不公平。。
虽然现在没有酷刑了,但是死刑犯都死了,也没有更多其它的办法惩罚他,把器官用来造福其他无辜的人,废物利用吧,也算最后的赎罪,有啥不对的??
说我偏激的人请飘过~~~
这是李翊云在new yorker上的一篇小说。感兴趣的大家看看,很虐。http://www.newyorker.com/fiction/features/2008/10/13/081013fi_fiction_li?printable=true
虐的不喜欢,就喜欢单纯美好的
或者完全科幻的,不是发生在这个世界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30 13:02:09编辑过]
could you provide any solid evidence shows that there were political killings in 1979 and they were conducted the way she described? and don't forget, she said she witnessed the scene several times when she was 5, 6 year old.
If those were not POLITICAL KILLINGS, what she said here was just a lie.
I don't have any solid evidence from my personal experience, but this is what I found from googling-
第一步(1979年刑法)初始立法
代表罪名:反革命罪、流氓罪
“文革”时期,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刑法典,罪名都由审判人员自己确定,许多罪名前不论青红皂白都得加上“反革命”二字,所以曾经闹出过把偷看女知青洗澡定为“反革命偷看青春罪”之类的笑话。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刑法的发展也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刑法典。它的诞生,表明新中国的刑法典从无到有,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时,刑法规定的罪名约有130个。
由于历史的惯性,1979年颁布的刑法仍然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刑法学界也将1979年刑法解读为“一部闪耀着毛泽东思想光辉的刑法”,最为典型的就是分则第一章中的“反革命罪”。
王守信,女,原黑龙江省宾县燃料公司经理。从1971年12月至1978年8月,她利用经营市场用煤、工业用煤和小煤窑之机,假借为本单位搞“计划外工程”“造船”“买汽车”为由,非法加价出售原煤。然后采取提款不计账、不留收条等手段,总计贪污、侵吞人民币50余万元。其间,王守信又用6万余元请客、送礼、行贿、拉拢腐蚀党政干部200余人。王守信是在“文革”中靠投机钻营,“造反”上台,当上宾县燃料公司经理的。她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不择手段地大量鲸吞国家财富。
1979年10月20日,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守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守信服判不上诉。案件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定原判正确,同意核准死刑。1980年2月8日,王守信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在行刑前,王守信在摩托车的警戒押送下被游街示众。
点评:王守信贪污案是建国后迄止当时最大的贪污案,也是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亲自过问的大案要案。王守信贪污数额之巨,在当时轰动全国。1979年9月,《人民文学》还发表过一篇著名的报告文学——《人妖之间》,以当时被称之为“建国以来最大贪污犯”的王守信之堕落轨迹为线索,揭示了导致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王守信伏法后,在全国引起强烈的反响,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70年代末期,严惩贪污犯罪分子王守信,表明了党和政府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坚定立场,在当时不仅有效地防止了社会上贪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苗头,有力地震慑了贪污腐败分子,而且对形成70年代末期清新的社会风气和优良的党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维护了党和政府的清廉形象,赢得了民心。从解放初期刘青山、张子善被处极刑到70年代末期王守信伏法毙命,让我们看到了一道共和国建国以来30余年间强力反腐的清晰轨迹。这些反腐大案要案不仅社会反响强烈、震撼人心,而且已成为我国深入开展反贪腐斗争、实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些标志性的典型案例。
王守信贪污案对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影响和推动还表现在:其为以后我国执行死刑禁止对人犯游街示众规定的出台埋下了伏笔。当年王守信死刑宣判大会是在松花江边的哈尔滨工人体育馆举行的,当时5000人的场馆座无虚席。随着审判长的高声宣布:把大贪污犯王守信带上来!体育馆侧廊里响起了铁链撞击地面的叮当声,接着两名女法警押着脚带重镣、五花大绑的王守信按照预定为示众而绕场一周的路线,缓缓向审判台前走来。
王守信面对这座大型体育馆里黑压压的数千人,一边用力扭动着被捆绑在身后的双臂,一边蹦跳着高呼:“我是无罪的!你们才有罪!”“我要为真理而斗争!”她脚上的铁镣在蹦跳时不断撞击着木质地板,发出很大的声响。一些法警迅速围拢上去,制止她叫喊,并临时改变了绕场一周的路线,迅速将她押到审判台前。当审判长宣判“判处大贪污犯王守信死刑,立即执行”时,王守信又立刻蹦跳着高喊:“共产党人是不怕死的!我是为真理而死……”这时,会场上出现了一片嘈杂的议论声。事后王守信又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
虽然王守信当时喊的口号极其荒唐,但却引发了十分不好的影响。而且,为示众而押解王守信绕场一周以及事后的游街示众,以现代法治的观点看来,无疑是对死刑犯人权的不尊重。
因此,当年王守信执行死刑时示众的负面作用,逐渐被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所认识。1997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就明文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89年那会儿? 那时候他们学生军训一年不在北大, 都在军营里. 我同学的哥哥说的, 大家都狂背英文, 因为实在没别的事可做
一边狂背英文一边扫猪圈?
美国人就爱看别的国家的人生活水深火热的东西,这样自己才能有优越感
现在国内宣传美国人民在水深火热中。。哈哈
I don't have any solid evidence from my personal experience, but this is what I found from googling-
By reading the case you posted, I didn't see there's anything to do with POLITICS. It is a 贪污案, ok?
I also said don't you forget she mentioned she witnessed SEVERAL POLITICAL KILLINGS during an at most 2-year period. Do you really believe it is the case?
Sorry, although I appreciate you've spend your time to do the research but I wasn't convinced at all.
严打的时候不好说的。有任务的。我同学的邻居晚上在胡同里撒尿,刚好一个女的走过,大叫流氓。
刚好赶上严打。枪毙了。
这女人够作的,贱人一枚,毁人家啊!!!
到底了
Hot Deals
All De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