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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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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p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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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08:00

以下是引用vivien0612在2008-11-5 17:0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happypeach在2008-11-5 16:5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008-11-5 16:51:00的发言:

男人和女人比例接近halfhalf,都是主流。那天如果男的占了99% 女的只有1%的话,那就是gaygay是主流了。

那,你认为这种情况下的gaygay是“正确”的吗?


      


那你觉得男的占99%,世界还正常么?


 



 


男99%的假设是我提的吗?况且这是她假设,我问的是逻辑。


还有,你的观点跟我相差太远,我觉得象你那样极端的,极度bias的想法,我根本无法跟你讨论。你的帖子我一直都掠过的,也请你不要回我的帖子。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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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p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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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09:00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2008-11-5 17:01:00的发言:

well, 在那样的社会里,早已经八gaygay定成法律了,轮不到我说深么。


 


就算定成法律,也还是有对错,我只是问你的观点而矣。其实你根本无法回答,因为你的回答会跟你的观点自相矛盾的。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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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bo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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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10:00

我个人觉得同性恋可以由于正常婚姻一样的权利,不受到社会的歧视,但是不因该合法化,因为这是对传统婚姻关联的严重冲击。这个口打开很难说以后还会有什么。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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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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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11:00

以下是引用cindiana在2008-11-4 20:27:00的发言:
我弃权

感情上我觉得同性也有真爱,应该让他们结婚。
但法律上有很多东西不能光靠感情来衡量,让同性结婚的问题太多了。

弃权。 

the same here...

I don't have the right to vote...anyway=.=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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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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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11:00

以下是引用cloudymind在2008-11-5 17:07:00的发言:

 


丁克呢?华人好像就有好多,也算生理不健全的?


你驳不过就使劲在这拿特殊情况举例,我说不能生育的夫妇生理不健全,应为“不能生”本来就叫做不健全。丁克是不能生么?不能生和不相生一样么?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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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k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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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12:00

以下是引用happypeach在2008-11-5 17:08:00的发言:

 

男99%的假设是我提的吗?况且这是她假设,我问的是逻辑。

还有,你的观点跟我相差太远,我觉得象你那样极端的,极度bias的想法,我根本无法跟你讨论。你的帖子我一直都掠过的,也请你不要回我的帖子。

 

 

 

 

同意,我一开始太激动回了帖子,后来发现思维方式不同根本没办法讨论。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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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y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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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12:00

以下是引用ajbo009在2008-11-5 17:10:00的发言:
我个人觉得同性恋可以由于正常婚姻一样的权利,不受到社会的歧视,但是不因该合法化,因为这是对传统婚姻关联的严重冲击。这个口打开很难说以后还会有什么

 


对未知的恐惧。就像当年给妇女选举权一样,让厨房里的女人走出去投票,不仅违反数百年的自然规律,这个口一开,很难说以后还会有什么。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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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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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13:00

以下是引用happypeach在2008-11-5 17:09:00的发言:

 


就算定成法律,也还是有对错,我只是问你的观点而矣。其实你根本无法回答,因为你的回答会跟你的观点自相矛盾的。


 


 


请回去看我全部的回答。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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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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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14:00

以下是引用happypeach在2008-11-5 17:08:00的发言:

 


男99%的假设是我提的吗?况且这是她假设,我问的是逻辑。


还有,你的观点跟我相差太远,我觉得象你那样极端的,极度bias的想法,我根本无法跟你讨论。你的帖子我一直都掠过的,也请你不要回我的帖子。


 


 


 


 


首先,你一边回我的帖子,一边口口声声说“一直都掠过”


其次,你不许我回你的帖子,然后还说我极端,我极度bias?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5 17:14: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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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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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y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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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7:14:00

以下是引用vivien0612在2008-11-5 17:11:00的发言:

你驳不过就使劲在这拿特殊情况举例,我说不能生育的夫妇生理不健全,应为“不能生”本来就叫做不健全。丁克是不能生么?不能生和不相生一样么?


 


我的观点是,既然婚姻的目的可以不是繁衍后代,是否能繁衍后代就不能成为婚姻的衡量标准,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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