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说妹妹嫁出去还要多少年。。。。。我真的觉得lz挺可怜的,没觉得她便宜占尽,一辈子都不能二人世界。。。。。。。。。连出去旅游的钱估计都没有。。。。守着个大房子又有什么用。。。又不能卖。。。。
其实我想问问大家,象lz lg这样的家庭,就是爸爸去逝了,哥哥工作了,两个妹妹还在上学,妈妈挣钱不多,这种家庭,哥哥是不是应该帮妈妈养家,直到妹妹都工作了?无论结婚没结婚?我个人认为是应该的。
别的花销是指utility,网络什么的吗?这个是公用的,有没有她们娘仨,一个月能差出100块吗?
没看见儿子媳妇承担她们娘仨其它生活费啊,比如女孩买衣服买包包什么的。。。
那一个house里面的tenants, 不能因为最早搬进去的人怎么都要出网络,后面搬进去的就不share了吧?
utility, 还有日常生活用品,日常生活用品不仅仅是衣服和买包。。。。。
那就跟老公出去租房子。这才是正道。如果她说她要出去住,放弃这个房子,她老公不同意,那我可能会同情她。
你在说什么呀,婆婆付了近20万,现在每个月mortgage才2000,那20万能是10%吗?别想当然好不好!
没看完后面,只看了第一页。如果首付接近20w。贷款是2000,差不多有40w,那差不多总房款的30%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31 4:17:29编辑过]
三个孩子,每个人6万,都公平吧。
这样每个女儿有6万,估计就照着每个女儿在这个家住6年算。
那么每个女儿能一年分到1万块。每个月是分到833块。
也就是说这个婆婆的首付不过不买房子,可以平均花在女儿身上,每人每月833块,6年后用光。
如果不买房子,租房子,每个人平均也得一个room, 500块,在加州不算多吧?那么还有一个月333块用来吃饭,水电费,通讯费,买衣服之类的。。。。。
所以如果儿子付贷款,付固定支出, 婆婆应该不算亏吧。。。。。
看来确实每个州法律不同,子女也有是第一继承人的。
不过你前面说在美国,父母也都是第一继承人,那我可没听说过。。。
没听说过的事情必然很多啊,呵呵
我还想请教请教你美国哪个州子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呢
我身边有个这样的例子,不是中国人,是泰国人。他是家里老大,他妈妈当年生了他以后,有了外遇,出轨,生了一个弟弟。生完孩子被外遇踹了,回来找他爸爸,又生了一个妹妹;接着又外遇了,继续生了一个妹妹,然后又被踹了。。。最后没有男人要她妈妈了,他妈妈也就一个普通家庭妇女,在美国住了几十年,英文都说不好的人。。。。。这个泰国人从小吃苦耐劳,十几岁就给人送牛奶送报纸赚钱给他妈妈养家,后来读了大学工作了,一直养着弟弟妹妹,给游手好闲的弟弟买车,给妹妹供大学,我看他妹妹也没打工,还挺喜欢化妆打扮的,喜欢买漂亮的娃娃,装饰娃娃之类的。。。全家人就他一个人工作,经常做2份工,白天正常工作,晚上当保安,一天工作12个小时是常有的事。。。我认识的一个女孩嫁给他,本来过着轻松生活的女孩,突然要面对养活关系这么复杂的一大家子,对她来说公平么,她事先有心理准备,但现实的打破了她的准备。。。。据我所知,他们现在的婚姻岌岌可危。。。我觉得哥哥帮忙养家是应该的,妹妹也应该力所能及打份零工,赚点零花钱,一边读书一边打工的孩子也挺多的吧。看着哥哥那么辛苦,做妹妹的不帮忙分担一下,也不应该啊。
妈妈拿着20万,没有这个房子也可以租房子。然后等女儿都大了,再买个小房子。
儿子承担了房贷,这个房子以后肯定是给他的。不然就写三个孩子的名字了。为什么只写儿子的名字呢???
这个儿子之所以应该帮着妈妈养妹妹,是因为这个家没有爸爸了,不是个普通的家庭。不能说父母把他养大了,挣钱了,他就可以不管妈妈不管妹妹了。这就是我前面的问题。这种家庭,我觉得大儿子就应该帮着妈妈养妹妹,更何况还有这个房子首付这种事情。那种结婚了就应该顾小家什么的说法,在这种家庭根本不适用。
美国好像没有法律说父母必须给每个孩子数额相等的财产作为礼物吧。。。。。如果没有儿子承担房贷,这个妈妈拿着这20万,也还是住不上这房子啊。。。。所以他们在这房子上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儿子媳妇并不是只享受而不付出。。。如果妹妹们当时有贷款能力,也许房子还不一定只写儿子的名字。。。。而且这20万里面,如果有妹妹们的利益所在,并没有因为房子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而消失或损失,这20万还在那里,而且因为儿子承担下来了这房贷的责任,所以才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20万不受损失。。。。
没有算房租,说得就是生活费,为什么不是必须的呢?有任何理由吗?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不是sibling的责任啊。。。。如果父母都不是必须要养女儿,哥嫂就必须要养妹妹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31 2:50: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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