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妈妈们出来说说,从一个小小的婴儿带到今天孩子7,8岁了,那种艰辛,如果没有爱,是容易的吗?
我坚持认为,贝克夫妇是好人,但是他们的爱心给错了人,还死轴犯宁.
今天在教会没有看见贺一家,半年以来,从没看见过贺本人现身,倒是偶尔看见过一两次罗琴带着两个孩子来过.牧师说,他们把贺家的事放在教会每星期的祈祷会上放了整整3年时间,也就是次次为贺家的事祈祷.
先说一句,很佩服mm追寻事实真相的精神!
mm看的应该是最近这次宣判的法律文件吧。我记得,以前有报道说,上次的审判结果之所以是Baker家赢了,原因是法庭基本没有采信贺家的证词。这次的审判看上去是用了很多贺家的证词的。也就是说,如果mm去看上次审判的法庭记录,可能会觉得上次Baker家赢了官司也是有道理的。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法庭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谁的证词可以被采用,谁的证词不被采用,从而根据这些证词作为判据来得到最后的结果呢?他们又怎么知道这些证词是否是真实的呢?
道理是这样的。不过这次的文件里特地指出了被上一次排除的证词,所以大家知道什么是新的证据。其中包括一个懂中国文化的人说家庭困难的情况下把孩子寄养是在中国文化里并不稀有的做法。另外还有一个心理医生对贺氏夫妇的鉴定(访问使用的普通话)。这两个在第一次审判都给排除了。
而这次判案基于了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贺氏夫妇并没有在四个月之内对他们的女儿置之不理。这个是事实(他们每一次对法庭的请求,都是记录在案的,这个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假)。从理从法,判给他们都是很有道理的事情。(从理上讲,美国的法律是倾向于把孩子判给生父母的。)
最后说证词。都是under oath德,所以既然法官相信证词,那么我也就相信证词了。总比bbs上面道听途说的要准确些,对吧?
我不想讨论贝克家和贺家的人品问题.不过,第二次寄养结束以后,贺家应该把孩子要回来却没有(如果说可以把孩子送回国而他们之前没有的话,他们现在应该是可以把孩子要回来,送回国吧?),而是让不太懂英文的贺夫人去签领养协议.这样的一个协议让一个不太懂英文的人去签,到要不回女儿的时候就说是被骗签的.那至少签完协议拿回家贺有没有看过一眼呢?贺家说贝克家口头一直表示不是永久领养,这一点有没有证人或者证物呢?美国商家还有那么多fine print呢,做为顾客没仔细读的话,能不能打官司说被商家骗了呢?
那么生孩子也是他们的权力啊。家小版不是都鼓励生的么?
不是的。
支持Caffeine,有主见不人云亦云
上面这个网址是美国家庭协会(American family rights association) 为贺家专做的, 里面有很多美国媒体对此案件的报道的链接,有些链接已经死了, 但大部分还在. 从99年直到07年,应该说是很全面了.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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