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这个贴子好久了,这种事怎么这么多,严重无语。法律管不了,社会道德也没用了。看来,别人的脑袋是管不了的,即使是枕边人。这jy事件说明一不要倒贴男人,二不要培养优秀男人。
那个WF,离优秀男人还差老鼻子远呢。
我就觉得做人啊,什么时候都不要太一相情愿了。尤其是不要牺牲自己,成全别人。除非是圣人,普通人做出这种牺牲,多少都要求要有回报的,倒未必是物质回报,但正因为这样,反而更加难办。无缘无故施人以大恩惠,受恩的人当时感激涕凌,时候经常也觉得是很沉重的负担。大家都不开心,何必?何必?
那个WF,离优秀男人还差老鼻子远呢。
我就觉得做人啊,什么时候都不要太一相情愿了。尤其是不要牺牲自己,成全别人。除非是圣人,普通人做出这种牺牲,多少都要求要有回报的,倒未必是物质回报,但正因为这样,反而更加难办。无缘无故施人以大恩惠,受恩的人当时感激涕凌,时候经常也觉得是很沉重的负担。大家都不开心,何必?何必?
mm说得真好!!!
wf父亲最后的短信,搁law and order里,起码是一个second-degree murder.
懂法律的同学们来讨论讨论,就不能刑事起诉么,间接杀人什么的。姜岩第一次自杀后情绪已经异常了,王家还那么刺激她直到姜岩再次自杀成功,这个收集收集证据,查查国内外案例不能刑事起诉么?[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3 16:24:54编辑过]
姜岩朋友文章,和664楼的是同一个人,http://www.dbform.com/html/2008/444.html
我对于法律从来没有研究过,这段时间我一直说,等事情告一段落,要去好好看看中国的婚姻法,在赋予了丈夫或者妻子跟至亲同样的权力之后是不是也要求了同样的义务?
我也一直在想,这件事情到底需要我们继续去做什么?不仅仅是为了她,也不仅仅是为了她的亲人,谢阳的这篇文章让我看到了一个出发点,也看到了一个目标。
我们要继续,这件事情远远没有结束。我很欣赏网友“玫瑰阿姨”的这句话 - 假如此事件就此搁浅是网络的耻辱,我同样很欣赏网友lipsh的这句话 - 如果你认可在这件事上我们是战士,那么承担“讨论,总结”的任务就应该我们去完成,冲在前面的应该是我们。
所有今天感到不理解,感到郁闷,感到寒心,感到丧失动力的朋友们,请重新拿起你们的斗志,惩罚一个人远远不是我们的目标,为什么这世界上杀了一个贪官,还有无数的贪官前赴后继地冒出来,网络如果仅仅是能完成一个江湖追杀令,那么它太渺小了。在还给她的亲人一家平静的同时,我们该做什么那是我们的事情了!
我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我不会一厢情愿地认为中国的法律就此修改了,但是终究我们要去尝试,要去做,上帝在那个世界能给她快乐,但是上帝不会来管这个世界
http://news.sohu.com/20080124/n254855896.shtml
“死亡博客”事件的另类思考
■国内偷拍证据不算数 国外出轨者需自证清白
■国内离婚各顾各 国外赡养费不低于婚内水准
■国内不受理状告第三者 国外能向第三者索赔
◎ 文/本报记者 颜雪岭
中国的离婚成本有多低?继某电视台主持人的“绯闻事件”后,女白领姜岩为出轨丈夫跳楼自杀,她的“死亡博客”再度引爆网友对婚外情的大讨论。
在婚外情高发的今天,很多人对出轨的配偶束手无策。
网友认为,出轨方付出代价太小,是婚外情日盛的重要原因。他们义愤填膺: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外情。
在中国,配偶出轨,受害的一方到底能得到什么保障和赔偿?中国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代理过200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婚外情因素的占六成。在这些婚外情里,男方有外遇的又占了八成。而真正因配偶婚外情获得赔偿的仅两例,赔偿数额也很低。
■女白领跳楼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29日,一位女白领因丈夫婚外情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跃下……这位自杀的女子叫姜岩,31岁。
姜岩自杀前两个月,开始写“死亡博客”记录心路历程。博客被网友发现并在论坛发帖披露。据姜岩博客透露,她与比她小3岁的丈夫恋爱5年,结婚2
年。因为丈夫与公司一位23岁的同事展开婚外情,并要与她离婚,姜岩萌发了自杀念头。她也曾想过放弃自杀的念头,希望丈夫回头是岸。但跟丈夫谈判破裂后,
她于2007年12月27日服药自杀被救,但四十多个小时之后,姜岩从24层跳楼身亡。
婚外情获赔者微乎其微
婚姻遇出轨不必赔钱
■老公巴不得法院认定自己婚外情
在杨晓林经手的案例中,有这么一个“有悖常理”的现象,若是丈夫有了外遇,主动起诉离婚的大都不是老婆,而是出轨的老公,而且老公巴不得法庭认定自己有婚外情,好赶紧离婚。
即使承认婚外情,出轨方也没什么损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只要没达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会判赔偿。普通的精神或肉体出轨,一夜情等等,只能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外生子都不一定能判赔。
■婚外生子不等于同居 难获赔
2005年8月,北京有一个丈夫婚外生子案件,一审法院没有判给女方赔偿,二审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赔偿要求,数额却仅有3500元钱。
在法官看来,婚外生子不一定就意味着他重婚或者同居,一夜情也可能让女方怀孕,而且未必是男方意愿之内的。
在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里,离婚的一方要想因对方婚外情获得赔偿,就得证明对方的过错严重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
但这些在法庭上敢于承认自己出轨的人,即使存在也往往不愿承认和第三者同居。
证明第三者存在很难
■北京没界定“多长算同居”
姜岩在自己的《死亡博客》里写道,丈夫在2007年11月11日从两人的家中搬走了。她认为丈夫和第三者同居了。
“姜岩若想向法官证明这一点,绝非易事。”
杨晓林回忆曾遇到过这么一个案例:妻子跟踪、调查了很长时间找到外遇老公和第三者的住所,蹲守多时后,确信二人在屋内,于是报110,谎称屋里
有人卖淫嫖娼。因为如果直接说捉奸,110是很难出警的。110进去后,抓个正着,二人又无法证明是夫妻关系,被带到公安局作了笔录——如果妻子要举证,
这样的笔录才能算作合法证据。
这还不够,还得有二人租房的房东、左邻右舍或者居委会证实二人同住了多长时间,是不是达到同居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里明确界
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持续、稳定”究竟是多久?最高法院没说。到目前为
止,各地也仅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界定这个时间为三个月以上。而北京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另外还需要证明两人关系的照片、普通信件、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在法庭上才有说服力。
■真实影像未必“铁证如山”
在中国,谁主张,谁举证。很多人为了赔偿,不顾一切去找证据,结果没得到什么,还被第三者反告一把:侵犯隐私。
有人觉得拍到了真实影像就是铁证如山,那可不一定。还得看是在哪里拍到的,用什么手段拍到的。如果丈夫把第三者带到夫妻两人的家里来,并且发生
了性关系,这样的情景被拍到,能够在法庭上被视为合法证据。如果在别的场合,比如第三者家里,用针孔摄像机之类的手段偷拍的画面,或者破门而入得到的“证
据”,法庭都不会认可。
法官判赔只是“温柔一刀”
■赔偿顶多一两万
在杨晓林代理的一百二十多起涉及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中,获得赔偿的仅两例,数额分别是两千元和两万元。
“无论谁对谁错,反正婚内财产是得均分的。在这个基础上,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但一般情况下也就一两万。有时候无过错方为了赔偿,千辛万苦搜集证据,结果却得不偿失。”杨晓林极不主张为赔偿找私家侦探调查。
杨晓林说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怎么判,都得由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对判赔尺度的把握一般都非常“温和”。作出高额赔偿的判决需要法官付出相当的勇气。
■签财产协议才可能获高额赔偿
曾有一位巫女士获得了101万元的高额赔偿。这是因为她和丈夫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
“要法院判决高额赔偿不太可能,”杨晓林提出一个建议,“夫妻可以进行《婚内财产约定》,增加带有忠诚性质的条款;或者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向弱势方倾斜;甚至是仿照国外离婚夫妻赡养的条款。在实践中也有夫妻间单独订立忠诚协议。”
2006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原告巫女士起诉关先生离婚一案,判决巫女士与关先生离婚,大部分财产归女方所有,并判决男方依照约定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巫女士和关先生1993年结婚并有一女,1999年关先生开始有外遇,还对外以夫妻相称。被妻子知道后,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2004年
7月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但之后关先生一直未中断与第三者的来往,仍与其同居。最后法院判决,按照《婚内财产约定》,女方获得大部分财产,关先生还得
支付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但这种约定的效力在实践中还存在争议。“如果案件中的关先生签下101万的赔偿协议时,本意是想维护婚姻,而不签协议又过不了关。真到了夫妻对簿公堂,他如果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胁迫等行为,法庭也可能不认定《婚内财产约定》有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4 13:10:08编辑过]
在有人看来,中国人的低成本离婚是导致婚外情高发的重要原因。有网友呼吁,“如果法律不严惩出轨方,那就逃离这片深爱的土地,不找中国男人,外嫁。
”
国外离婚要付出什么代价?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明军告诉记者,他代理的涉外婚姻中,不少人为了降低离婚成本,专程跑到中国来离婚。
■结婚超过十年,得赡养弱势方终身
在和妮可基德曼结婚十周年纪念日前三天,汤姆克鲁斯赶着和她办了离婚手续。有报道说,保守估计,阿汤此举令他省下一亿多英镑的赡养费。因为据加州法律,婚姻满十年的夫妇,更有能力一方在离婚后须终身赡养配偶。
在美国等国家,对弱势一方来说,更实际的不是赔偿,而是“离婚后夫妻扶养制度”。美国有个规定,离婚后更有能力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扶养费,这笔费用得能让对方维持不低于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准。扶养费到底得给多长时间?根据结婚年限来认定。如果超过十年,你就得终身支付赡养费。
此外,美国有20个州将过错作为确定扶养费数额的因素之一,当一方被证明有过错时,他就不可能获得配偶扶养。
而中国对女方的赔偿分三种:经济赔偿、经济补偿、经济帮助。哪一种都不是离婚后的扶养。也就是说,无论谁对谁错,只要离婚了,就不存在对对方的扶养义务了,哪怕一方没有任何劳动能力。
■受害配偶能向第三者索赔
1997年8月5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法院作出了司法史上首次“第三者”受罚的判例。即第三者考克斯因通奸行为致朵罗西婚姻关系破裂,法院陪审团要求考克斯向朵罗西支付高达100万美元的赔偿金。
根据美国法律,第三人以诱惑、离间与通奸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疏远,甚至夫妻关系解体,受害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予以赔偿损失。一些州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要通奸行为对婚姻有所损害,就可以判决第三人予以赔偿。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在司法诉讼中,肯定了受害配偶能向第三者提出赔偿。
我国《婚姻法》修订时没有确立“配偶权”,导致法院往往不受理受害配偶告第三者的案件。
■德国还有“禁止”离婚条款
在中国,领结婚证当天就可以离婚。到了国外,离婚可不是那么简单。在美国,夫妻双方从提出离婚申请到正式离婚要经过2年时间。在德国,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得等到分居一年之后;有分歧的话,还得等到分居三年之后。
德国还存在对“主妇婚”的保护。一些已婚妇女做了全职太太,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离婚所带来的后果会使她们生活贫困化。也因为“有利于子女幸福”的原则,德国离婚法一大特色为:仍有禁止离婚的条款——如果离婚会给配偶一方带来极大困难,或者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即使婚姻破裂也不允许离婚。
■ 小调查
婚外情成头号婚姻杀手
“婚外情成头号婚姻杀手”这是1月18日《中国新闻周刊》根据调查问卷而得出的结论。分别有9021人参与了男人卷的调查、5002人参与了女人卷的调查。
■ “你是否相信存在永恒的爱情”
男女中的多数人都选择了“否”
■“你认为是否能做到忠于婚姻”
多数男性选择——“否”
多数女性选择——“是”
■“面对诱惑,你的心理状态是……”
更多的女性选择—— “这有悖社会的道德观”,
更多的男性选择——“有那么多人都这样,我也可以”
■“如果发生婚外情,你会怎样选择”
更多的男性选择——“我可以在家庭和情人间维持平衡”
更多的女性选择——“退出,保护家庭”
青年周末
http://v.youku.com/v_show/id_ca00XMTcwMDA4MDg=.html
央视12套节目关于这件事的报道,有姜岩的照片。
http://v.youku.com/v_show/id_ca00XMTcwMDA4MDg=.html
央视12套节目关于这件事的报道,有姜岩的照片。
第一次看到JY的照片,多明媚的一个女子。
不喜欢那个女主持人的问题,一直在质疑这个事情的真实性云云,又不是法律与道德节目。
看到JY家律师的博,提到王x终于露面了,按了手印,颓丧的,虚弱的,不知所措的,甚至魂不守舍的,J姐姐应该能瞑目了吧。决定不再去那个博客了,开开心心地面对2008。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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