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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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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苏

只看他

2024-11-05 01:10:27

我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因为生命权是消极权力,不是积极权力。

就是说,你有不被人主动弄死的权力,但是如果你的生存基于他人的牺牲,他人也没有义务牺牲自己,让你活下来。


举个例子,假设A现在某器官坏了,全世界只有一个陌生人B和A匹配,唯一能让A活下来的方法,就是让B把自己器官和A用管子连起来,陪A在医院躺一生一世。 在这个情况下,B愿意帮A,是大公无私的美德,但B没有义务这么做,对吧? 这就是消极权力,人有不被他人主动砍死的权力,但没有强迫别人牺牲自己让你活下去的权力。


同理,胎儿现在在妈妈肚子里,通过脐带相连,就像上例的B,妈妈有拔管的权力,因为妈妈没有牺牲自己成全胎儿生命的义务。但是胎儿生出来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有独立于母亲活下去的可能,主动饿死,溺死都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堕胎可以被允许,而杀婴不可以。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2:30

先把强奸这个特殊case排除。如果一个女人在知道自己具有孕育胚胎的能力,在知道不带套的性行为有怀孕的机会情况下,进行了性行为,这说明,这个个体已经默认了这个性行为的代价就是要承担怀孕的可能性。这是一个主动契约,而不是被迫。既然是自愿的,那么就不能说婴儿是寄生,也不能说婴儿的存在是基于“他人”的牺牲?而是这个个体主动行为的一个结果。所以,一个成年女人,具有common sense,没有避孕的前提下进行性行为,这就是一种自愿结成的契约。


堕胎是无法自主完成的。要么通过药物,要么通过手术。和miscarriage不同,它不是自然过程。那么,堕胎就是通过外力的强力干涉去终止一个生命的继续,这怎么不是“主动弄死”?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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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强

只看他

2024-11-05 01:13:47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09:43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难用简单的是否来判断的事。强奸案一般受害人会立即去报案吃紧急避孕药避免怀孕。你说的这种长期虐待强奸怀孕并且在孕期被解救的情况,我的观点是在胎儿不影响母亲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足月生产然后交给福利部门被收养。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


如果你是女的, 被强奸,堕胎或引产对母体没有很大影响,你会生不?

说这话的都是男的!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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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强

只看他

2024-11-05 01:15:10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09:54

你歪曲了我的观点。再说一遍,被侵害后24小时报案检查是要做清洁防止病毒等措施的,这个时候的处理其实就防止了受孕,何来受精卵一说?第二,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不是堕胎就能治愈的吧?感到耻辱的应该是实施暴力和强奸的罪犯,而不是受害人。大月份不影响母体生命的情况下堕胎对女性身体也是不小的伤害,完成生产过程反而对母体的身体伤害还要小些。


你回答你是男还是女?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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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cr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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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01:54:50

mary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4-11-04 10:17

我觉得你是怀着恶意来曲解我的回答的。非自然流产,堕胎对母体不好这你也否认吗?在你提出的极端情况下已经没有完全的好和不好了,只能是找到对受害人的伤害更小的方式,大月份堕胎是对受害人身体的更一次伤害,而且不能起到治愈受害人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的目的,而且大月份胎儿是一个生命。母亲不是容器,这个胎儿也有母体一半的基因,强奸犯的孩子在出生前也不是罪犯,出生后也不是一定是罪犯。

我也都说清楚了。不再回复你了。


生出来对妈妈伤害更大。满嘴假仁义道德。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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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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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01:58:35

爱慕忘机 发表于 2024-11-04 09:39

不要跟川粉讲道德讲法律讲良知讲尊严,他们一个没有


点个赞啊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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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shuai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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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02:20:38

我强烈支持可以自选堕胎,肯定会有女性宁愿终生不孕也不愿意生下强奸犯的孩子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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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秋萝碎米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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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08:30:29

stephilosphy 发表于 2024-11-04 10:41

我支持丁克,这个世界太不友好了,看这么多帖子的评论就知道了,而且女人也不帮女人


我也支持。从小给女儿们洗脑不婚不育保平安。要是想变性也没问题,毕竟在神棍充斥的国度变成男性还安全一点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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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uoshui

只看他

2024-11-05 10:54:37

2个问点, playing devil''s advacate:


第一,科学很先进了,特早产儿都可以不靠妈妈生存,孩子不会反抗,妈妈拔管不管孩子的生存权力吗?

第二,妈妈拔管的权力也不管父亲的意见吗?


yomayo131323 发表于 2024-11-04 18:49

对一,我认为胎儿可以独立于母体生存起,就有独立的生命权。大月份胎儿,若在不需要母亲做出额外牺牲的情况下,可以被催产或剖腹取出,且独立存活,那它就是有生命权。此生命权是绝对的,不是situational的,不以主动或被动怀孕,是否有先天疾病,等条件而改变。


对二,父亲是个stakeholder,不是decision maker,有influence的权力,没有决策的权力。原因很简单,again,生命是消极权利,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生命是慈善,而不是义务。慈善要不要继续做,只有做慈善的人自己决定。 回到上述A和B的例子,A能否活下来,对A的家人影响巨大,A的家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但没权利要求B牺牲自己。 就像胎儿能否存活对父亲有巨大影响,但不能因为对他有影响,他就有权要求母亲。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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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ai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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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1:01:40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01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神棍们这个时候不讲小政府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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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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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ai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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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1:02:56

jellynsyrup 发表于 2024-11-04 10:08

A一直想痛扁B,力量悬殊太大导致B没有还手之力,但C管着这事不让A有下手的机会。现在C说我不管了,你们矛盾自己解决,你觉得B是什么下场?


都tmd装傻呢, 也就神棍才希望下放到州一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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