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走刑事和民事两种诉讼。 由于这个女儿的misleading 宣传,而且欺骗引起的伤害,可以算作同谋,帮助逃跑,都可以作为同案犯共同实行犯罪。需要给警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女的知晓协助并且推广。 民事可以同时进行,就对方的fraud和共犯给婴儿带来的伤害进行诉讼。
必须连这个女儿一起告!然后才能水落石出!
有没有可能女婿丈母娘像我喜欢的小说写的一样,哈哈哈
这个女婿,此时该赶紧离婚割席。月嫂一家这么坏,以后他也没有好果子吃。新闻报道过恶毒岳父拿斧子砍死女儿女婿。月嫂对小婴儿尚且如此残忍,一旦该女婿日后有什么不遂她心意。。。。。
认识女婿父母家人的应该赶紧告知,和恶毒亲家割席。
因为江歌案当事人都是中国公民。
这个案例你怎么在中国立案?中国公民在美国虐待美国儿童?中国没有jurisdiction,也不引渡啊
婴儿父母只要有一方还有中国护照,可以作为中国公民在中国起诉恶毒月嫂。
没有玻璃心啊,就是觉得好玩。把对事转成了对人,为什么呢?
看到last name Liu,你就是恶毒月嫂的亲生女儿吧。果然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上梁不正下梁歪,基因非常强大啊。
几乎每一个人都为可怜的小婴儿感到难过,看到那么小的婴儿被这样虐待难受不已。你“就是觉得好玩”。
你在这个事件里“觉得好玩”。不奇怪你妈能如此泯灭人性。
回复 162楼 xfx 的帖子
我第一感觉也是回去找关系拿医生证明,美国信这个呀🤣
真想赶紧把这边的贴子和视频抄送国内各大精神病院
真是太可怕了,没敢看视频。密切关注!
建议走刑事和民事两种诉讼。 由于这个女儿的misleading 宣传,而且欺骗引起的伤害,可以算作同谋,帮助逃跑,都可以作为同案犯共同实行犯罪。需要给警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女的知晓协助并且推广。 民事可以同时进行,就对方的fraud和共犯给婴儿带来的伤害进行诉讼。
点了!这个女儿真无耻!
法律上女儿确实无责,所以要网爆,要社死。。。
Namama 发表于 2024-11-14 17:03
法律上还真有责任。
她担保这个疯婆来美,就要对疯婆负责,尤其是经济方面。假如法院判决这只疯狗要经济赔偿,这女儿就得负责。这是申请签证的时候就承诺的。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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