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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的时候就觉得有些奇怪,似曾相识。这个和国内婚姻法没改前, 婚房男方付首付, 女方在离婚时就不应该要的论点多么相似。
觉得那个帖子的楼主完全站在男方的角度说话。这个女的一开始应该不是抱着分房子的目的跟这个男的太恋爱的。不然名字一上就应该撤了。耽误十来年自己的大好年华干什么? 女的没有付房贷就不应该分房,那那些专职家庭的主妇万一离婚都不应该分了?
楼主强调女的作 不肯答应结婚; 合着这两个要是扯了证,现在再谈离婚要房就更合理了么?
完全不理解。
congcong8565 发表于 5/12/2016 12:08:32 PM [url=http://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topicid=2012909&postid=71652283#71652283][/url]
她分一半房子确实应该,但是谁家家庭主妇可以拿老公当备胎找别人和别人同居离婚的时候来分财产啊?
那个楼主好像说他们没同居, 真这样的话, 此男就是个雷锋啊, 难怪那么不平。
那个lz自称是朋友,又不是当事人,开头那个帖子我记得看的时候只是说了好了十几年,求婚很多次,女的不肯结婚,没说女的找别人,分手原因是男的不想等了要另找人结婚,后来补了个女的在十几年中也有找。。。好了这么多年但是同居没那么久。。。。。
明确的东西看起来只有,房子上有女的名字,女的也表示了分手要一半。别的,双方当事人上来说,就不知道怎样了。
要是男女反转的话,还觉得应该分才是真的应该分
不然那男的就是冤大头
不然那男的就是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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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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