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ks for sharing!
遗产能做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收入?不能吧。。
我特地去查了一下,遗产继承和财产赠与还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来源那方特地声明这个是单独赠予xxx个人,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问题是如果父母已经在这边入籍了,就不适用国内的遗嘱规定了吧?
确认过啦,只要是国内的房产都按国内的规定走,和入籍没关系哈,只不过要证明的东西麻烦些
假设本来父母一共财产100%,爷爷奶奶都在世。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立遗嘱,母亲得 ( 50% + 50%/4) = 62.5%, 独生子女得 50%/4 = 12.5%, 爷爷奶奶各得12.5%。
父亲去世后如果立了楼主说的遗嘱,母亲得 50%, 独生子得50%。
是这个意思么?
对的,只要父亲留了遗嘱财产想给谁就给谁
遗产能做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收入?不能吧。。
写了遗嘱内容明确的话留给想留的人就好,主要还是遗嘱内容
回复 1楼 ChuanJia0321 的帖子
Thanks for sharing!
不客气哒有用就好
我特地去查了一下,遗产继承和财产赠与还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来源那方特地声明这个是单独赠予xxx个人,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感觉有些规定挺让人郁闷的
我特地去查了一下,遗产继承和财产赠与还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来源那方特地声明这个是单独赠予xxx个人,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那看来确实有必要
在美国是怎么样的?
写这一句话会让子女的配偶心里很不舒服。你们代入一下,假如婆婆先走,遗嘱里有这么一句话,你们还有可能给公公养老送终吗?换到你自己爹妈和老公的角度同理。
谢谢分享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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