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难用简单的是否来判断的事。强奸案一般受害人会立即去报案吃紧急避孕药避免怀孕。你说的这种长期虐待强奸怀孕并且在孕期被解救的情况,我的观点是在胎儿不影响母亲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足月生产然后交给福利部门被收养。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
如果“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那么如果母亲是请愿身体受伤害也要终止她认为的羞辱呢?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到底有没有权选择伤害自己身体来终止羞辱?如果有,“对母体不好”不再是一个理由了
所以因为胎儿是人,被囚禁强奸的女人必须把大月份强奸犯的胎儿保护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出生?谢谢你诚实说出自己观点
所以你觉得1)紧急避孕药应该合法,受精卵不是人,2)如果是大月份,母亲就得作为容器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生产,无论这孩子给她多大心理创伤?
这也是一个反堕胎观点,赞诚实
你歪曲了我的观点。再说一遍,被侵害后24小时报案检查是要做清洁防止病毒等措施的,这个时候的处理其实就防止了受孕,何来受精卵一说?第二,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不是堕胎就能治愈的吧?感到耻辱的应该是实施暴力和强奸的罪犯,而不是受害人。大月份不影响母体生命的情况下堕胎对女性身体也是不小的伤害,完成生产过程反而对母体的身体伤害还要小些。
事实上版上一个死忠川粉自己堕胎过两次,一次是不想要,一次是基因问题,自己住在加州,支持全面禁止堕胎。
如果“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那么如果母亲是请愿身体受伤害也要终止她认为的羞辱呢?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到底有没有权选择伤害自己身体来终止羞辱?如果有,“对母体不好”不再是一个理由了
所以因为胎儿是人,被囚禁强奸的女人必须把大月份强奸犯的胎儿保护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出生?谢谢你诚实说出自己观点
自杀自残和杀害一个在你身体的另一个人是两回事。
看隔壁的调查结果其实就几个神棍川粉支持而已,只要是她家大统领要做的都是对的,
你歪曲了我的观点。再说一遍,被侵害后24小时报案检查是要做清洁防止病毒等措施的,这个时候的处理其实就防止了受孕,何来受精卵一说?第二,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不是堕胎就能治愈的吧?感到耻辱的应该是实施暴力和强奸的罪犯,而不是受害人。大月份不影响母体生命的情况下堕胎对女性身体也是不小的伤害,完成生产过程反而对母体的身体伤害还要小些。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如果小月份因强奸怀孕可以堕胎,那么是不是小月份的胎儿母亲也可以因为其他理由堕胎?小月份的胎儿到底算不算人?
另外,比如20周的呢?妈妈是得老老实实怀孕到24周或者之后生下来给政府抚养吗?这期间妈妈对强奸犯孩子是不是不大算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而是一个容器,给还不够月份出来去保温箱的强奸犯孩子一个天然保温箱的作用?
本来roe v wade就是管这个的。小月份堕胎是允许的。20周这种是ymmv,毕竟大B超就是这时候做,真发现了什么先天性的残疾,不堕了就是父母孩子都痛苦一辈子的事。大月份堕胎是要被禁止的。
这种事已经讨论了那么多年了。本来根本没有重提的必要,如果不是高法废了roe v wade。
我们中国出来的人内心没有几个不支持堕胎权的。那帮川粉就是搞邪教,领袖的话不管怎样都要舔。以前还天天骂主党让孩子吸毒啥的,现在自己领袖也支持大麻合法化,完全没人提这茬了
第一句同意,原因就是国内几十年熏陶的都麻木了。
如果小月份因强奸怀孕可以堕胎,那么是不是小月份的胎儿母亲也可以因为其他理由堕胎?小月份的胎儿到底算不算人?
另外,比如20周的呢?妈妈是得老老实实怀孕到24周或者之后生下来给政府抚养吗?这期间妈妈对强奸犯孩子是不是不大算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而是一个容器,给还不够月份出来去保温箱的强奸犯孩子一个天然保温箱的作用?
这就是controversy所在。究竟胎儿多大算一个人。我支持根据长期权衡和双方compromise的结果,也就是法律制定的那条线。肯定有不绝对公平的地方,但这件事真的没办法区分绝对的对错,而extreme(绝对不能堕胎和随便什么月份随便堕胎)更是不能接受的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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