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楼里有人推荐过没有,看到一篇六神磊磊的文章:明天不会马上变成新的一天。讲心疼这些受害者的家人的。我看哭了。
愿逝者安息,生者平安。。。
你想控制舆论的啥走向啊?
煽动舆论,借题发挥?
把火往政府身上烧?还是乘机炒作激化男女性别矛盾和对立?
政府要封的不就是这种吗?
舆论方向,就是大家的看法啊。我怎么知道具体什么方向,都是动态发展的。现在是怕大家讨论,禁言了啊,那具体怎么发展不就夭折了么。只能官方声明,讨论的平台压热搜啊
Idiot,除了白左民主党喜欢罪犯,喜欢把他们放回street上,没有人喜欢罪犯,就算没有枪,杀人的工具多的是。
单纯想说两党都是傻叉,没有谁比谁更好
你们两个都得禁了。
谁说没有,我在b站都看到几个
他们没看见就说没有
因为那男的跟前妻的离婚财产纠纷至今还在重审
先说是贴出来广州天河区2018年的法庭判决,判决书是真的,上面年龄和姓氏也对得上,但是因为写得樊某,是不是这个恶魔,不敢保证,根据判决书就是
1.俩人决定“假离婚”躲避债务,财产全归女方,债务全归男方,注意“躲避债务”这个词是判决书里的原话
2.离婚之后女方反悔了,不承认是假离婚,就说是真离婚
3.然后男的急了,提起诉讼,说财产分割不合理,是特殊情况下的,女方存在欺骗
4.法庭判决的意思是离婚就是真离婚,没有什么假离婚,但是确实写到了这个财产分割是因为躲避债务所以这么分的,但离婚就是离婚,无法推翻
然后这个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男的申请推翻,居然成功了,目前在推翻重审,这种类型的案子能推翻重审,要么是由新证据,要么是过去判决认定存在大问题....
此男是恶魔,强调三遍
警 情 通 报
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市体育中心内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锻炼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致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住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公安机关组织民警迅速到场,将嫌疑人樊某(男,62岁,离异)当场控制,全力协助开展伤员救治等工作。
案发当日,樊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市体育中心,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驾车逃跑时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民警发现樊某在车上持刀自残,立即将其制止并送往医院救治。樊某自残致颈部等部位严重受伤后昏迷,目前仍在救治之中,暂时无法接受公安机关讯问。
经查,近年樊某与前妻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先后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樊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再审。目前,案件正在再审审理过程中。
公安机关经综合现场勘察、视频监控、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等情况,初步查明,案件系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
目前,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立案侦查,依法对樊某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侦办、伤员救治等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珠海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2日
那男的跟前妻的离婚财产纠纷至今还在重审
先说是贴出来广州天河区2018年的法庭判决,判决书是真的,上面年龄和姓氏也对得上,但是因为写得樊某,是不是这个恶魔,不敢保证,根据判决书就是
1.俩人决定“假离婚”躲避债务,财产全归女方,债务全归男方,注意“躲避债务”这个词是判决书里的原话
2.离婚之后女方反悔了,不承认是假离婚,就说是真离婚
3.然后男的急了,提起诉讼,说财产分割不合理,是特殊情况下的,女方存在欺骗
4.法庭判决的意思是离婚就是真离婚,没有什么假离婚,但是确实写到了这个财产分割是因为躲避债务所以这么分的,但离婚就是离婚,无法推翻
然后这个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男的申请推翻,居然成功了,目前在推翻重审,这种类型的案子能推翻重审,要么是由新证据,要么是过去判决认定存在大问题....
此男是恶魔,强调三遍
一男一女跳河自杀!苏州当地消防:不清楚是否夫妻,男子已死亡
11月12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当天凌晨5点左右,在苏州一公园跑步时,看到有两人跳河,其中一名女子被救,另有一名男子迟迟未被找到。该网民称,跳河的两人是夫妻。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视频中,一处桥上停放着一辆警车,桥下有穿着“应急消防”制服的救援人员在操作皮划艇,路边还停着急救中心的车辆。
当天上午,大皖新闻记者在发布上述信息的社交平台账号上,已经看不到相关视频和信息。通过平台私信联系该网民后,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地位于苏州书香公园附近。11月12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苏州市相城区公园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告诉记者,公园方面的工作人员接到了当天有人跳河的信息,据了解,事发地不在公园内,是在附近一条道路的桥上,警方也去了现场,具体情况他们并不清楚。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事发地附近的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中心商贸城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未透露任何情况,登记了记者信息后表示会向上级部门汇报。截至记者发稿前未就此事获得回应。
相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一位工作人员查询信息后告诉大皖新闻记者,11月12日凌晨5点多钟,在广济北路与华元路交叉口附近,该大队下属的一个中队的消防救援人员成功营救了一名落水的女子,但对于是否还有其他人落水,其并不清楚。
随后,上述中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赶到现场时,有一名女子漂在水面上,救援人员将她成功救起,该女子暂无生命危险;另有一人在救援人员赶到时已沉入水中,最终被找到,是一名男子,遗憾已经死亡,已移交给公安机关。对于两名落水者是否是夫妻?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知乎一直在压热榜,好不容易搜到一个回答300多的帖子,有传言说前妻在健步团,认识了别人,假离婚变真离婚,所以他晚上选择去体育中心杀人,大家好奇前妻是否在死伤之列。
案子的事还没看到细节传言。但有人贴地图和其他消息说出事的地方旁边就是法院家属区
说不通啊,为什么假离婚呢?之前还为了多买一套房子,现在房子也随便买了啊。
赖账。
国内常见赖账手段,就是离婚钱全归女方,债务全归男方,债主要不到债, 实际俩人还生活在一起之类,前些年有过报道,湖南株洲下面一个区的法庭,半年内光是排到法庭上门强制执行的“假离婚“赖账的案件,就有10起,那判决了还没排到的,还在扯皮的,以及起诉了还没到审理阶段的,那都不知有多少
所以出了个法律解释,叫解释二,明确事宜,夫妻借债,除非能证明自己毫不知情,以及借来的钱完全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支出,否则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解释被国内女的骂翻了,拿着一些丈夫做生意借债离婚,妻子自称不知情背债的例子,说是恶法,助长男的随意借钱甩给女的。而无视这条司法解释出台的原因就是很普遍的”假离婚“赖账行为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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