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的看了让人目瞪口呆,还能这么替三说话的,家庭财产原配可以有一半,楼上居然有人写那么多否定原配该有的财产。
被老公气疯是女人不多,大概率基因就有问题,这女儿也一样。生气归生气,发疯归发疯
在中国以前有法律保护精神病人,配偶不能和你离婚。
回帖的看了让人目瞪口呆,还能这么替三说话的,家庭财产原配可以有一半,楼上居然有人写那么多否定原配该有的财产。
我也觉得
回复 34楼 doublemint 的帖子
很好理解啊, 国内是人情社会, 美国是法制社会(relative speaking),所以这儿的人觉得要承认遗嘱有效的话那就是非婚生女儿会得到大部分财产。大部分中国人会觉得没有特殊情况下子女平分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西方是尊重财产所有人的个人遗愿,是可以剥夺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
关于遗产判决,老头的所有遗产(相当于夫妻所有财产的80%), 一半先给非婚生女儿,剩下一半按照40%给婚生女儿/60%给非婚生,所以非婚生女儿拿到老头遗产的80% (50%+50%*60%),总共相当于总财产的64%(80%*80%)。婚生女儿拿到老头遗产的20% (50%*40%),总共相当于总财产的16%(20%*80%), 再加上先前继承母亲的20%所以一共是36%。
当然这是假设原配去世以后法庭认定原配的遗产是夫妻财产的50%。如果是其他比例, 那就不一样的姐妹俩分割比例。
国内这个法律还是有待完善啊
众所周知,没有签婚前财产公证的前提下,结婚了,尤其是结婚几十年,默认家里的全部资产都是共同财产,不管女方是否家庭主妇是否常年无行为能力精神病,都有夫妻财产的一半。
看不起一纸婚约就自动分财产的,她母亲的财产就是常规意义上的结婚后默认家庭财产都是共同财产然后夫妻五五开,你怎么不瞧不起母亲呢?
她能分到父亲个人财产(剥离了所谓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她父亲的遗嘱意志,全靠法院不支持遗产小三有份把小三那部分拿出来重新分配。
一边觉得女人自己要有本事;一边支持女儿在父亲不愿意的情况下应该全额继承父母遗产?
每次看到这样的事情,我都会觉得婚姻好无聊。一个疯了十几年的精神病患者,自理能力都没有,更别提挣钱能力了,就因为她在婚姻中,她就可以理所当然拥有男的挣得钱的一半。男的还没法离婚,男的对自己挣的钱想给谁都无权支配。
建议大家都不要结婚了,不管男人女人,都应该自立自强,自己挣钱。不过男人应该对女人因为生育孩子所造成的身体损耗和职业损失做出一定的补偿,所以西方国家有抚养费一说。这个补偿有个合理范围,不能低估,也不应该高估。有的女人跟男人结婚生了孩子,还被净身出户,啥也没有,白白当了代孕,也有的女人因为给男的生了一个孩子,就可以一辈子绑定吃定这个男人,啥也不干,也可以分得巨额财产,男的还摆脱不了,也有点不公平。
这个婚生女还说她妈疯了十几二十年,她爸租房雇保姆照顾她妈是因为怕她妈起诉她爸重婚。
首先她自己向法庭举证她妈是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人被法庭采信(因为她爸手里有她妈亲笔写的财产不给她都给丈夫的遗嘱,她要推翻),她妈怎么起诉?
然后她爹又不是体制内,一个广东惠州体制外做生意的,怕人起诉重婚?
实际上就她妈这种强烈疑似有精神病史或者家族遗传史的,强烈疑似骗婚的,早些年的确各种阻挠不让离婚,怕成为社会负担,2000年以后了,只要把精神病院费用付足,能证明保障病人生活治疗所需的,就这样十几二十年严重精神病配偶的,能判重婚才有鬼了。
这帖子三观让人叹为观止,居然这么多人替夺人家庭,气疯原配小三喊冤,甚至明晃晃的编造照顾原配。
能跟小三这么共情的都什么人啊!还天真,还无邪呢!!
早就说过了这里肯定很多小三。
那些二奶村的三儿们也是要上网的啊。
每次有这种帖子出来,舆论都会帮小三。unlike the rest of the world.
这个个例我觉得不是三的道德问题, 这就是一个事实婚姻,虽然没有拿结婚证。就算有重婚罪,嫌疑人已经去世, 再说犯重婚罪也不至于被剥夺个人财产。而且原配去世以后法庭已经判决了原配遗产的分配问题,那老头财产就是他自己一个人拥有,具有完全支配权。小三的社会道德大旗 不能用来指导本案的遗产分配。这个大旗可能在原配去世以后的遗产分配案件里有一定作用,但那个已经经过法庭判决了。其实说穿了就是道德归道德, 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某人是小三某人道德水准不高就任意剥夺TA的合法权益。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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