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堕胎权,许多人从母亲的身体自主权考虑而支持堕胎。撇开一些极端情况(强奸、乱伦、母亲身体状况等),若仅考虑成人两情相悦的关系所导致的怀孕:
1. 母亲在两性关系之前已经预见到怀孕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选择发生性关系而不采取避孕措施,实际上已经隐含让渡了一部分身体自主权给可能产生的婴儿,毕竟婴儿并非不请自来进入到母体中。所以婴儿的生命权理应得到保护,除非婴儿威胁到母体的生命。
2. 如果允许母亲自己可以决定堕胎,那么除非双方同意,否则婴儿出生后要求父亲付抚养费就是不合理的。
对于因强奸、乱伦等所导致的怀孕,因为婴儿并非是母亲自愿的情况下进入母体,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的堕胎,因为母亲的身体自主权被侵犯。但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也应该限制大月份堕胎。具体多大算大月份,这个应该由专家讨论。
天啊,天寒地冻你请homeless吃饭(因为邀请让渡了一部分财产权)但突然因为什么原因半途赶人走也不能?一旦开门就不可以撤销?因为赶他出去他会饿死冻死?
如果这类犯罪可以重判的话,我就支持反堕胎。
问题是这类犯罪很容易脱罪,判的也轻。
制定法律来约束女性的权利,就应该提供更多的support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提供怀孕女性的经济支持,隐私保护,提供婴儿的养育。
先立法把这种犯罪生育出来的孩子的监护权完全从犯罪人剥夺,压根不让罪犯知道。之前居然有被强奸生子的少女的信息被权力机构泄露给强奸犯,罪犯出狱后来争夺抚养权。
我们中国出来的人内心没有几个不支持堕胎权的。那帮川粉就是搞邪教,领袖的话不管怎样都要舔。以前还天天骂主党让孩子吸毒啥的,现在自己领袖也支持大麻合法化,完全没人提这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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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赞成法律在某个划线内,胎儿不是人,无论什么原因的堕胎(包括和boyfriend吵一架后分手或者是one night stand那种)是完全可以母亲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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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39
是的。小月份(法律规定)我是赞同母亲可以随意堕胎的。虽然我觉得吵一架堕胎或者是不小心吃了抗生素就堕胎我意愿上非常不赞同,但是母亲也是人,她得有一定的可以纠错的flexibility,譬如说意外怀孕什么的,或者一时脑子不清楚。虽然我主观意愿上希望女性还是不要把怀孕当儿戏。
这种case不是绝无仅有的,大约十几年前就有人囚禁了三个女人来强奸多年的新闻,其他没有那么离谱但囚禁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受害人被救出时,是怀有17周身孕(还未viable),如果胎儿就是一个人,一条不能放弃的生命,那么是不是要强迫她一直怀孕到二十四周才早产(如果不是更没有人性的强迫她怀孕到自然生产的话)然后用大量纳税人的钱的救助这个父亲入狱母亲要抛弃的早产儿?
但如果强奸乱伦而怀孕可以作为例外,为什么呢?既然胎儿是个独立的人,其父亲的罪孽不能到ta身上,不能因为其父罪孽就剥夺ta生命(否则很多已经出生的人,父母犯大罪就可以连坐小孩了)。
所以逻辑上,的确如果觉得堕胎是谋杀的,强奸乱伦不能作为例外。
希望各位prolife的人,请你们大大方方宣告:对,强奸乱伦怀孕的人不能例外,并且如果受害人被解救时是24周前,妈妈也得老老实实保护胎儿到24周或者28周或者自然生产(看医学定义如何能最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了)
至于你们的观点符不符合正常人的common sense,我就不知道了。但请麻烦显示点logical consistency出来
Fhu 发表于 2024-11-04 09:33
极端的禁止堕胎的人是极少数。用法律强迫强奸乱伦的受害者生下孩子,绝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妥。但是,这不妨碍承认事实,胎儿是生命。
现在科技发达,母体不管是乱伦还是强奸,如果是大月份被发现,孩子完全可以剖腹生下来,让人领养。
如果胎儿被认为有独立的生命当然不能怀孕女人说了算。那我问你为什么母亲不能随便杀死自己的孩子?不就是因为孩子是个人,即使是他的母亲也不能随便杀死他吗?至于20周还是24周算生命,这个我没有太多的意见,但是我的原则是这是个compromise。绝对不能容忍的就是你这种,这事跟别人没关系。no,虐待儿童杀害儿童绝对跟别人有关系。
我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因为生命权是消极权力,不是积极权力。
就是说,你有不被人主动弄死的权力,但是如果你的生存基于他人的牺牲,他人也没有义务牺牲自己,让你活下来。
举个例子,假设A现在某器官坏了,全世界只有一个陌生人B和A匹配,唯一能让A活下来的方法,就是让B把自己器官和A用管子连起来,陪A在医院躺一生一世。 在这个情况下,B愿意帮A,是大公无私的美德,但B没有义务这么做,对吧? 这就是消极权力,人有不被他人主动砍死的权力,但没有强迫别人牺牲自己让你活下去的权力。
同理,胎儿现在在妈妈肚子里,通过脐带相连,就像上例的B,妈妈有拔管的权力,因为妈妈没有牺牲自己成全胎儿生命的义务。但是胎儿生出来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有独立于母亲活下去的可能,主动饿死,溺死都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堕胎可以被允许,而杀婴不可以。
如果是大月份,我支持不允许堕胎。孩子生下来之后母亲可以立刻放弃由政府抚养。小月份自然可以堕胎。
不支持的人,去登记,凡是有别人计划堕胎的,一律移植到你们身体上。
事实上版上一个死忠川粉自己堕胎过两次,一次是不想要,一次是基因问题,自己住在加州,支持全面禁止堕胎。
要么怎么说住在蓝州摇旗呐喊的是坏,住在红州助纣为虐的是蠢呢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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