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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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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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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14:07

zzsummer 发表于 2024-11-04 12:39

自己不会读吗?不都说了吗,rape, incest,这都是即使有abortion ban的也一般会有的exception

801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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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怀孕可以堕胎,到底是因为强奸而来的孩子不是人?还是被强奸的妇女有权杀特定的人(自己的孩子)?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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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shpe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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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16:33

Fhu 发表于 2024-11-04 09:33

这种case不是绝无仅有的,大约十几年前就有人囚禁了三个女人来强奸多年的新闻,其他没有那么离谱但囚禁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受害人被救出时,是怀有17周身孕(还未viable),如果胎儿就是一个人,一条不能放弃的生命,那么是不是要强迫她一直怀孕到二十四周才早产(如果不是更没有人性的强迫她怀孕到自然生产的话)然后用大量纳税人的钱的救助这个父亲入狱母亲要抛弃的早产儿?


但如果强奸乱伦而怀孕可以作为例外,为什么呢?既然胎儿是个独立的人,其父亲的罪孽不能到ta身上,不能因为其父罪孽就剥夺ta生命(否则很多已经出生的人,父母犯大罪就可以连坐小孩了)。


所以逻辑上,的确如果觉得堕胎是谋杀的,强奸乱伦不能作为例外。


希望各位prolife的人,请你们大大方方宣告:对,强奸乱伦怀孕的人不能例外,并且如果受害人被解救时是24周前,妈妈也得老老实实保护胎儿到24周或者28周或者自然生产(看医学定义如何能最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了)


至于你们的观点符不符合正常人的common sense,我就不知道了。但请麻烦显示点logical consistency出来


我认为孩子从怀孕到出生是个生命

只是这个生命具有特殊性 他是一个从不完整到完整的生命 是个跟母体生命可能存在二选一的生命

两个生命可能有冲突 要看具体冲突来选择在不同的阶段支持哪个生命

第一阶段孩子还是不完整的 我更支持母亲这个生命的诉求 比如堕胎

第三阶段孩子几乎是完整的生命了 而母亲也已经获得了20周考虑时间 这个时候只有特殊情况(medical reasons only 或者你这个极端例子里被囚禁到24周才获救 ) 可以让母亲的生命凌驾在孩子这条生命之上

但是母亲的will (比如对父母弟弟的爱)不能凌驾在孩子的生命之上

第三阶段 没有medical reasons 没有20周囚禁 的堕胎 那就是谋杀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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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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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18:27

blushpeony 发表于 2024-11-04 13:16

我认为孩子从怀孕到出生是个生命

只是这个生命具有特殊性 他是一个从不完整到完整的生命 是个跟母体生命可能存在二选一的生命

两个生命可能有冲突 要看具体冲突来选择在不同的阶段支持哪个生命

第一阶段孩子还是不完整的 我更支持母亲这个生命的诉求 比如堕胎

第三阶段孩子几乎是完整的生命了 而母亲也已经获得了20周考虑时间 这个时候只有特殊情况(medical reasons only 或者你这个极端例子里被囚禁到24周才获救 ) 可以让母亲的生命凌驾在孩子这条生命之上

但是母亲的will (比如对父母弟弟的爱)不能凌驾在孩子的生命之上

第三阶段 没有medical reasons 没有20周囚禁 的堕胎 那就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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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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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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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20:43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2:30

我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因为生命权是消极权力,不是积极权力。

就是说,你有不被人主动弄死的权力,但是如果你的生存基于他人的牺牲,他人也没有义务牺牲自己,让你活下来。


举个例子,假设A现在某器官坏了,全世界只有一个陌生人B和A匹配,唯一能让A活下来的方法,就是让B把自己器官和A用管子连起来,陪A在医院躺一生一世。 在这个情况下,B愿意帮A,是大公无私的美德,但B没有义务这么做,对吧? 这就是消极权力,人有不被他人主动砍死的权力,但没有强迫别人牺牲自己让你活下去的权力。


同理,胎儿现在在妈妈肚子里,通过脐带相连,就像上例的B,妈妈有拔管的权力,因为妈妈没有牺牲自己成全胎儿生命的义务。但是胎儿生出来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有独立于母亲活下去的可能,主动饿死,溺死都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堕胎可以被允许,而杀婴不可以。






RE THIS.

如果脱离母体能活,这是生命,母亲没有在脱离母体就杀死他的权利,也没有在未脱离母体前杀死他的必要,即使是仍在母亲肚子里也不行。


但如果脱离母体不能活,这是寄生,这是一种活体组织,不是生命,母亲没有义务为寄生的组织而牺牲自己。


所以,5月以前的再小的月份胎儿,决定权应当完全在母亲手里。5,6个月以上,不允许堕胎,但应当允许剖腹产,产后能活是幸运,不能活也跟母亲的决定无关,这才是我认为的合理的。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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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ia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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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22:13

jellynsyrup 发表于 2024-11-04 10:16

如果是你的女儿或者孙女遇到这种事,你的立场还是一样对吗,让她carry强奸犯的孩子到足月生下来,她没有抚养能力,你们会选择自己抚养,还是送去给人领养。如果你的女儿因此精神崩溃发疯了,你也完全接受并且因此自豪,因为你保护了一个强奸犯的孩子的生命。


对于这种社会议题,讨论的时候只能作为无牵扯的第三方来做判断,判断依据是对 vs 错, 一旦加入“如果”了,有利益牵扯了,就没有办法讨论了。举个例子来说,子女可能会犯罪,作为人之父母,这种情况下明知子女不对,也会倾其所有打官司让子女脱罪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大家要反对对犯罪的惩戒。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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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24:10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3:09

为什么呢?胎儿不是人吗?堕胎不是如谋杀吗?为什么杀强奸犯的孩子就能例外可以杀呢?


by the same token,杀人是不对的,但铁链女已经出生或者成年的孩子可以例外杀吗?


胎儿不是人,是一种活体寄生组织,堕胎不是谋杀。

已出生的是人,你弄死刚出生婴儿就是杀人


中国古代也一直是这个观点,比如神话小说里的投胎,说的都是在出生前一刻投胎,而不是投胎后过10个月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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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24:54

TheLastStand001 发表于 2024-11-04 13:12

要么怎么说住在蓝州摇旗呐喊的是坏,住在红州助纣为虐的是蠢呢


因为即使实行,加州一定可以保护她。这种人,真属于心肠太坏了。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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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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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25:28

mindstorm 发表于 2024-11-04 13:20

RE THIS.

如果脱离母体能活,这是生命,母亲没有在脱离母体就杀死他的权利,也没有在未脱离母体前杀死他的必要,即使是仍在母亲肚子里也不行。


但如果脱离母体不能活,这是寄生,这是一种活体组织,不是生命,母亲没有义务为寄生的组织而牺牲自己。


所以,5月以前的再小的月份胎儿,决定权应当完全在母亲手里。5,6个月以上,不允许堕胎,但应当允许剖腹产,产后能活是幸运,不能活也跟母亲的决定无关,这才是我认为的合理的。


五六个月不一定剖腹产,可以只是普通催产,然后母亲可以sign off让渡所有父母权力,小孩出来后看能不能活。


如果因此引发庞大公共开支,希望各位prolife人士不要埋怨这花在美国公民身上的钱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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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36:40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3:25

五六个月不一定剖腹产,可以只是普通催产,然后母亲可以sign off让渡所有父母权力,小孩出来后看能不能活。


如果因此引发庞大公共开支,希望各位prolife人士不要埋怨这花在美国公民身上的钱


这涉及人的基本权利问题,你埋怨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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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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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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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3:44:33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2:30

我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因为生命权是消极权力,不是积极权力。

就是说,你有不被人主动弄死的权力,但是如果你的生存基于他人的牺牲,他人也没有义务牺牲自己,让你活下来。


举个例子,假设A现在某器官坏了,全世界只有一个陌生人B和A匹配,唯一能让A活下来的方法,就是让B把自己器官和A用管子连起来,陪A在医院躺一生一世。 在这个情况下,B愿意帮A,是大公无私的美德,但B没有义务这么做,对吧? 这就是消极权力,人有不被他人主动砍死的权力,但没有强迫别人牺牲自己让你活下去的权力。


同理,胎儿现在在妈妈肚子里,通过脐带相连,就像上例的B,妈妈有拔管的权力,因为妈妈没有牺牲自己成全胎儿生命的义务。但是胎儿生出来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它是完全有独立于母亲活下去的可能,主动饿死,溺死都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堕胎可以被允许,而杀婴不可以。






现在并没有人要让B跟A的管子“主动”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是由于各种原因已经连在一起了。譬如说有两个人在车祸中撞在一起了,一个受伤重点离开就会死,另外一个不离开的话在送到医院手术之前会很麻烦会没法工作会亏钱,那么你说这个人是不是应该有absolute的权力立刻扯掉走人?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此人这样做,他也许会被起诉谋杀或者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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