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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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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uo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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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4:00:28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3:44

现在并没有人要让B跟A的管子“主动”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是由于各种原因已经连在一起了。譬如说有两个人在车祸中撞在一起了,一个受伤重点离开就会死,另外一个不离开的话在送到医院手术之前会很麻烦会没法工作会亏钱,那么你说这个人是不是应该有absolute的权力立刻扯掉走人?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此人这样做,他也许会被起诉谋杀或者误杀。


按你的说法,假如B是个大好人,心一软,答应和A把器官连起来,但过了三个月,实在受不了躺在医院的生活,按你的说法,他此时也不能拔管,只能继续陪A躺着,牺牲自己,让A一直活下去?


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生命权,是慈善,不是义务。既然牺牲不是义务,就有停止牺牲的权力。比如你每年捐钱给慈善机构,难道你捐了一年,以后年年都必须捐,没有停下来不捐的权力了吗?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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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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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4:06:22

乱伦属于文化现象,不同的文化圈,理解不同。

美国有些州表兄妹结婚合法,比如阿拉巴马,有些州就是违法乱伦。其他州就嘲笑阿拉巴马人乱伦。


在世界上,有十个国家乱伦合法:Places

like Israel, Argentina, Brazil, India, Ivory Coast, Japan, Latvia, South Korea, Turkey, and

Thailand allow incest without legal repercussions if each person is a consenting adult of a certain

age.

有专门的研究:Understanding the Taboo of Incest in the American

South through Analysis of Southern Gothic Literature ;

DEFINING RELATEDNESS WHILE CROSSING STATE LINES: CHANGES IN THE

AMERICAN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INCEST

等等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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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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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4:08:38

Anna20000 发表于 2024-11-04 09:58

看隔壁的调查结果其实就几个神棍川粉支持而已,只要是她家大统领要做的都是对的,


总有些披着人皮的黄川粉心理变态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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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a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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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4:28:17

天啊,天寒地冻你请homeless吃饭(因为邀请让渡了一部分财产权)但突然因为什么原因半途赶人走也不能?一旦开门就不可以撤销?因为赶他出去他会饿死冻死?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56

homeless 冻饿问题不是你造成的,你自然不必为他负责。婴儿是因为母亲的自主行为产生的,就意味着让渡了一部分权力,母亲就要为他负责。


回到 homeless 的情况,如果他在你家被你的狗咬了,或者因为地滑摔断腿了,或者你给了他坏的食物导致健康问题,你当然要对他负责,不能把他赶走了事。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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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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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4:36:57

shanruoshui 发表于 2024-11-04 14:00

按你的说法,假如B是个大好人,心一软,答应和A把器官连起来,但过了三个月,实在受不了躺在医院的生活,按你的说法,他此时也不能拔管,只能继续陪A躺着,牺牲自己,让A一直活下去?


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生命权,是慈善,不是义务。既然牺牲不是义务,就有停止牺牲的权力。比如你每年捐钱给慈善机构,难道你捐了一年,以后年年都必须捐,没有停下来不捐的权力了吗?


我们现在讨论的情况好像不存在B需要等三个月以上。从法律规定的不能堕胎的20周到胎儿可以成活的28周才不过两个月的时间。再回到你的case里,在这个时候B就可以像法庭申诉自己的具体情况,告知这已经给自己的健康或者别的重要的事情造成了伤害。而其实这也一直是法律允许的,如果胎儿存在给孕妇带来了危险,在得到证明之后法庭也是会允许堕胎的。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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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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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4:57:38

dayang99 发表于 2024-11-04 14:28

homeless 冻饿问题不是你造成的,你自然不必为他负责。婴儿是因为母亲的自主行为产生的,就意味着让渡了一部分权力,母亲就要为他负责。


回到 homeless 的情况,如果他在你家被你的狗咬了,或者因为地滑摔断腿了,或者你给了他坏的食物导致健康问题,你当然要对他负责,不能把他赶走了事。


不是自主把ta放进来吗?之后不能后悔?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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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a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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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20:51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4:57

不是自主把ta放进来吗?之后不能后悔?


后悔了可以生下来送人领养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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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uo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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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21:59

qgp 发表于 2024-11-04 14:36

我们现在讨论的情况好像不存在B需要等三个月以上。从法律规定的不能堕胎的20周到胎儿可以成活的28周才不过两个月的时间。再回到你的case里,在这个时候B就可以像法庭申诉自己的具体情况,告知这已经给自己的健康或者别的重要的事情造成了伤害。而其实这也一直是法律允许的,如果胎儿存在给孕妇带来了危险,在得到证明之后法庭也是会允许堕胎的。


好像这和我说的不矛盾?分歧点在哪里?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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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痘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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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24:04

Fhu 发表于 2024-11-04 10:01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紧急避孕药的原理是1。 防止排卵, 2。 干扰受精, 3。避免着床


不是你说的什么杀死受精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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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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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kid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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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26:03

我觉得一切应以母亲的利益为先。比如,母亲有疾病,继续怀孕会有生命危险。比如,母亲是被强奸怀孕,不想继续carry孩子。这些都应该允许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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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