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acpe
富商去世遗产留给三和私生女80%,婚生女:“母亲遗产流向伤害她的人”
5405
54
2024-11-28 01:19:31
近日,一场遗产继承官司
登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了解,
被继承人朱某是一名富商,
于2023年6月去世。
- 原告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和她的母亲黄某
- 被告则是朱某的婚生女朱某蕙
对于朱某蕙来说,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她并不接受父亲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
朱某蕙告诉记者,她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自己父亲继承自母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由自己全额继承。剩下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80%,朱某博继承20%。
此外,朱某蕙还表示,父亲在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于2004年生下女儿朱某博。母亲因此受刺激出现精神疾病,自己曾把母亲接到身边照顾,但又被父亲强行带走,安置在一间出租屋内,由保姆照料,而父亲与第三者、私生女住在别墅内。
母亲去世后,父女俩又因母亲遗产问题发生争执,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余元财产。
在相关判决书中,记者发现,朱某蕙指责父亲对母亲存在家暴、虐待,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育有一女,朱某则指责女儿不孝、不照顾其母亲、有加害其母亲的行为等,但双方均未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证明。
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有效
取消婚外情对象继承资格
根据朱某蕙所提供的遗嘱显示,该遗嘱写在一张笔记本纸上,不仅“继承”写成了“继成”,还有两处涂改。
一审法院认定该遗嘱系朱某的真实意思表达,朱某的遗产为他的总资产减去此前诉讼中判决分给朱某蕙的761万元朱某妻子的遗产(实际扣除774万余元,包括诉讼费和执行费)。
在遗产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根据朱某遗嘱意愿,朱某博可以分得遗产的50%。而“黄某之所以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结合扶养义务情况,该部分朱某博继承60%,朱某蕙继承40%。综合下来,朱某博继承朱某遗产的80%,朱某蕙继承20%。
双方对该判决结果都不满意
均提出上诉
在二审判决书中
双方就遗嘱有效性问题
进行了大量辩论
黄某认为,朱某写遗嘱时,妻子已经死亡,属于单身状态,无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而朱某蕙则认为,朱某的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全部无效。
朱某蕙提交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中,专家提到,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前提是“平等保护”,一审判决对非婚生女有较大倾斜,违背了立法宗旨。
然而
二审法院对双方的上诉均未支持
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处理结果正确,维持原判
“母亲遗产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朱某蕙无法接受,她表示,自己父亲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过错,法院也认可他的过错。但现在判决结果导致属于自己母亲的那部分财产流向了伤害自己母亲的人手里,而且自己的母亲因为父亲出轨导致其精神分裂,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立遗嘱,从而导致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认为,该案与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认定遗嘱中赠予婚外情对象的部分无效合法合理。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权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对此,有网友表示:
不能理解
也有网友认为:
其中或许有隐情
三姐居然没领证。。
糟老头子整这死出。。
人跟他20多年了。。
应该原配一嘎,拿完遗产,和三姐领证啊。。。
死老头子。。。原配死十几年了。。。
还这么作贱三姐 。。
糟老头子的字,初看挺好,细看什么玩意儿,还写错别字。就跟他的人一样。猥琐又自私,自以为是还漏洞百出。
总体来说,这个判决没有什么问题。
大女儿和父亲关于母亲的遗产分割已经结束了,大女儿说的父亲出轨什么,跟她没关系,能作为原告的只有她母亲,但她母亲已经去世了啊,除非她能找出她父亲在她母亲生前被她父亲迫害过。
关于富商遗嘱,这张遗嘱取消了对情人的继承份额,个人觉得应该是因为情人不是继承人,所以不能继承富商的遗产,她想得到富商的遗产,只能通过富商遗赠,但遗嘱上写的继承,所以遗嘱是无效的。
在这里,法官偏向了私生女,理论上可以把整个遗嘱认定为无效的,但他只认定了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把无效的部分遗产让大女儿和私生女进行了平分。
总体来说,这个判决没有什么问题。
大女儿和父亲关于母亲的遗产分割已经结束了,大女儿说的父亲出轨什么,跟她没关系,能作为原告的只有她母亲,但她母亲已经去世了啊,除非她能找出她父亲在她母亲生前被她父亲迫害过。
关于富商遗嘱,这张遗嘱取消了对情人的继承份额,个人觉得应该是因为情人不是继承人,所以不能继承富商的遗产,她想得到富商的遗产,只能通过富商遗赠,但遗嘱上写的继承,所以遗嘱是无效的。
在这里,法官偏向了私生女,理论上可以把整个遗嘱认定为无效的,但他只认定了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把无效的部分遗产让大女儿和私生女进行了平分。
qy9527 发表于 2024-11-28 01:40
我觉得根本法官偏袒大女,无视立遗嘱人意愿。
糟老头子字认不全,还不给三姐领证。私生女背一辈子骂名。。
三姐辛苦劳作二十年,成最大输家。。😒
中国法律和法官都很奇葩。
这个老头原配的钱好像还没给婚生女儿,他和这个婚生女儿还在就自己原配的遗产打官司的时候,他自己就死了,所以他还欠着亲生女儿700多万没给
然后他遗嘱里说的是自己那部分财产全部给小三儿和非婚生女,法院认定遗嘱有效,但给小三儿法官说违反公序良俗所以无效。所以那给小三儿的一半儿婚内女儿和私生女再分
晕
法官也不敢认定整个遗嘱无效,估计否则在其他案子上会后患无穷
主要还是遗嘱 哎
三姐辛苦劳作二十年,成最大输家。。😒
中国法律和法官都很奇葩。
三姐辛苦劳作二十年???
哈哈,有你的
三姐辛苦劳作二十年???
哈哈,有你的
feifeiduan 发表于 2024-11-28 01:52
更正:
私生女2004年出生,遗嘱2021年的。
大婆2008年发病。2020年去世。
老头2023年去世。
所以,三姐和老头同居15年以上(丧偶后3年)。
如果按照common law,三姐不应该一个字儿都没拿到。
首先,同居住房。
其次,同居期间老头的收入。
😒我也不是专业人士,但三姐可怜。我是真同情三姐。
糟老头真不是人。估计原配疯了,日子过不下去了,找了三儿。不想被分钱又不肯跟原配离婚。原配去世后也不想分三姐钱,也不领证,为糊弄三姐给写了一破纸条,还故意留错别字。
到底了
Hot Deals
All De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