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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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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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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腑之言千万不能未婚同居(update)

53932

405

2013-06-28 06:06:00

以下是引用ledia170在6/28/2013 4:24:00 AM的发言:
我赞成同居, 谁甩谁还不一定呢。 离婚不是好玩的, 麻烦死。

re.


 


近距离朝夕相处,才能看出最真实的一面,很难作假。结婚离婚的,法律程序一大堆,还可能有经济纠葛,很麻烦。


 


但有传统人心肝的,就不适合同居了,还是老老实实走媒人相亲结婚那套吧,DOS下只能command.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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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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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15:44:00

以下是引用legolego在6/27/2013 5:27:00 PM的发言:

受伤的永远是女的
得便宜的永远是男的
切记切记!谁若不信,5年后再看这个贴子。

看了一圈,不同意的大多说同居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对方,省得以后结婚后再发现性格不合,来不及了。
真是天大的笑话啊。想了解一个人,看他/她的日常言谈举止,待人接物,以及所交往的朋友,还有家庭状况,就足够了。难道只有同居才能了解吗?

真是太不自重了。人自贱则无敌啊。

古代的人说了,lz 太不自重,太贱了。在我们古代,男女是不能见面的,了解是通过家族名声的,没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是淫奔只能做妾的。


 


男女见面,就容易发生不轨,难道只有见面才能了解吗?笑话!


 


lz 切记切记!男女授受不亲!受伤的永远是女的,得便宜的永远是男的,谁若不信,5 x 10年后再看这个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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