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篱笆上的喇叭花
刚刚测出来怀孕但是不想要,药流还是手术流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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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3 13:53:47
其实国内流产真的很普遍,只是大家到了美国,就忽然觉得不能流了。虽然我也觉得mm都怀上了而且老公也想要,为嘛不客服一下暂时的困难生下来。但是这件事真的是个人选择,对有的人来说,受精那一刻就是生命,对很多国内的人来说,不到生下来都不算,所以六七个月还有去引产的,我觉得6周还没有心跳,对很多人来说感觉上还不算生命,如果mm真的下定决心,大家还是应该尊重个人选择,女人在意外怀孕的时候应该有权决定要不要,我觉得这是个女性基本人权。
lz是上来咨询的,不是来添堵的,你又何必这么简单粗暴的judge,你说的按时吃避孕药货正确用套也都不是100%,不信你可以去读说明书。再说,就算大家都是成年人,你就不允许别人犯错误,或者干了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吗?你能保证自己的这一生都是按说明书来过的从不犯错吗?美国的女权主义者们这100年来都在争取自主流产的合法性,而且在很多州都已经合法了,难道你觉得这是社会的退步吗?法律都已经赋予女性的权利了,到了你这里却要被诅咒有报应。我当然也觉得都怀上了,而且本来也就一个娃,lz应该三思再决定是不是真的不要。但是假如lz决心已定,那我觉得还是成年女性的自主选择生育的权利大于一个六周的胚胎的权利。
不是要跟你吵,但是我觉得你混淆了一个概念,我们这里谈的是六周的胚胎(如果我没有记错,医学上这个阶段甚至不能叫胎儿,胎儿应该是指12周之后),不是孩子。孩子,这个词应该指已经出生的。孩子当然有全部的人权。但是六周的胚胎是不是拥有人权,这个问题在中国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中国人通常不认为有。即使在美国,也是各方争论,很多人也不认为这个时期的胚胎就拥有人权。更极端的例子,如果有位女性因为被强奸至孕,那么大家认为她该不该流产?如果你认为从受精卵开始就是“孩子”,那显然她不能流产,因为孩子是无辜的,那这个女性就是杀人犯,但是如果留下这个孩子,这个女性可能一辈子都无法爱这个孩子,也可能一辈子看到这个孩子就想到自己的耻辱,也可能一辈子都被毁了,那么所有那些强调受精卵的人权的人不是更残忍?毁了一个女人的一辈子外加制造了一个无比悲惨被母亲仇恨的娃。如果你说这种情况可以自主选择流产,受精卵们都是无辜的,你总不能说被强奸的就没有人权,自愿发生的就拥有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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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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