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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觉得堕胎是谋杀的人支不支持因强奸乱伦怀孕的人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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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36:27
如果是大月份,我支持不允许堕胎。孩子生下来之后母亲可以立刻放弃由政府抚养。小月份自然可以堕胎。
如果小月份因强奸怀孕可以堕胎,那么是不是小月份的胎儿母亲也可以因为其他理由堕胎?小月份的胎儿到底算不算人?
另外,比如20周的呢?妈妈是得老老实实怀孕到24周或者之后生下来给政府抚养吗?这期间妈妈对强奸犯孩子是不是不大算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而是一个容器,给还不够月份出来去保温箱的强奸犯孩子一个天然保温箱的作用?
这就是controversy所在。究竟胎儿多大算一个人。我支持根据长期权衡和双方compromise的结果,也就是法律制定的那条线。肯定有不绝对公平的地方,但这件事真的没办法区分绝对的对错,而extreme(绝对不能堕胎和随便什么月份随便堕胎)更是不能接受的
那种被强奸犯囚禁八个月,好不容易被解救出来了,你告诉她她的囚禁还没结束?
我只希望这不发生在你女儿身上!
这件事真是没有办法求万全。并不是说你的女儿是人,那个胎儿就不是人。我可以理解你一分钟都不愿意你女儿再受折磨,所以即使胎儿再过一个月就可以独立成活跟你也没关系,你也想让它立刻死去。但是基于人道主义,这好像不是那么对味儿。更何况8个月是不是已经可以剖腹产取出胎儿让它正常存活了。反正我觉得你对这个case的考虑不应该基于当事人跟你是什么关系,而是应该基于你能come up with的道理。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那么我问你,如果被害人觉得只有杀掉那个强奸她的人才能摆脱心理阴影她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如果她觉得法律对那个人裁判的不公平那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她有没有权力宁愿自己坐牢也要去杀掉那个人?我觉得不管感情上如何支持,答案肯定是她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对胎儿为什么你觉得她就应该有这个权力呢?就是因为你觉得胎儿是这个女性的所有物,所以她要摆脱阴影顶多也就是影响自己的身体。但是如果你觉得胎儿是有生命的,你就不能这样推论了。所以最后症结还是胎儿算不算生命。这个真的没有正确答案。只能是一个compromise的结果。
这个决定难道不是应该怀孕的女的说了算?你凭啥为人家做主?就算20周,妈妈不想要就可以打掉!
如果胎儿被认为有独立的生命当然不能怀孕女人说了算。那我问你为什么母亲不能随便杀死自己的孩子?不就是因为孩子是个人,即使是他的母亲也不能随便杀死他吗?至于20周还是24周算生命,这个我没有太多的意见,但是我的原则是这是个compromise。绝对不能容忍的就是你这种,这事跟别人没关系。no,虐待儿童杀害儿童绝对跟别人有关系。
如果是你的女儿或者孙女遇到这种事,你的立场还是一样对吗,让她carry强奸犯的孩子到足月生下来,她没有抚养能力,你们会选择自己抚养,还是送去给人领养。如果你的女儿因此精神崩溃发疯了,你也完全接受并且因此自豪,因为你保护了一个强奸犯的孩子的生命。
自豪不自豪不好说。但是人的观点是不应该因为此事关系自己的利益而改变的。
那么六周有心跳的胎儿呢?是不是人?
我说了,这事儿我不能决定,我愿意接受法律长期compromise的决定,只要这条线划的不那么过分。譬如说8个月也能随便堕胎,或者什么宫外孕也不能终止妊娠之类的nonsense。
不光是面对强奸犯的小孩一辈子,有的强奸犯出狱后还来抢custody,要定期visitation,一辈子脱不了关系。如果送领养,自己难道不挂念吗?毕竟自己的血肉。
你这逻辑我就不懂了,送领养挂念,8个月引产孩子出来都能哭的,这样就能接受????这不是精分吗?
所以你女儿遇到这种事情,你会反对她堕胎,而让她生下强奸犯的孩子,哪怕她因此身心受到极大创伤,精神状态面临崩溃。你打算把你孙子/孙女怎么办,自己抚养吗?毕竟送去adoption也有很多虐待孩子的情况。
不管是谁,我的观点不变。小月份(根据法律规定的)随意。大月份自然是希望能保全胎儿生命,至于是到足月还是到哪一周剖腹产这个由当事人决定吧。至于孩子生下来立刻放弃给福利组织还是自己养那么也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没有人可以替当事人决定孩子的去留。
我很consistent,就是如果法律规定某个程度是人了,那么强奸乱伦的孩子也不能例外。因为重点是“不能杀人”
我觉得这界线下限是28周,无论是强奸犯的孩子,还是因任何理由母亲不想要的孩子,都可以取出来放保温箱(但请prolife不要抱怨浪费公共医疗资源),再小月份就强迫母亲作为容器了
我觉得28周我觉得有点太晚,我更倾向于20周已经算是个生命。但是我愿意接受法律长期制衡和compromise的结果,28周不是不能接受。其次,我个人是绝对不会抱怨保温箱浪费公共医疗资源的。我认为它的存在已经帮助解决了更重要的问题了。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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