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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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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到雨崩去(连载)

4957

48

2006-01-08 00:29:00

作者:樱樱


经作者同意,转载于此,其他网站转载请征得原作者同意,谢谢!


第一章:引子
  
  我总是梦见那堵墙壁。
  而且,化身为一只猫,

栖身其中。猫脸一成不变,正经而茫然地呈现一种状态。墙壁狭长,可以容我面向一隅从容而坐,我坐在泥塑的时间里,墙的顶端似春熙路上的天桥,东拐西转,迷宫一样,一端似是过去久远的历史, 另一端,则是记忆的无穷泥泞,我可以看见自己一遍又一遍地在那里杀死自己。而墙外的世界总是燥热,有种湿呼呼的味道,
  一幢长方形的平房,青瓦红砖,住了约十户人家,很多的面孔在那里转换过。亚热带遥远的春日,湛蓝色的天空,云彩浓烈,棉花一般一朵朵地盛开,还有一种红红的大朵花儿,叫木棉花,满山遍野。..
    木棉树很高,花最盛的季节,树身上找不到一片枝叶,远看上去,象淋了满树的猫血。
  这便是我的梦。
  
  醒来,披上棉质睡袍,随手打开电脑,书桌上一片狼籍。《欧洲小说》、《比较文论史》等堂皇巨著东倒西歪,地上亦随处堆放着书籍,半杯喝残的咖啡,纸巾,杂物袋,烟灰缸的四周凝固了一层薄而坚韧的垢,一瓶腊梅已气息奄奄。眼镜、酸梅糖、剪刀、红蓝圆珠笔及笔盒,以及各种CD、影碟,卧室就象个劫后余生的战场,可以听见窗外的雨。冬天的雨,实在是太细太碎,跟记忆一样。我躺在时间里,发愣。
  我究竟在哪里?
  我为何总是暗自心碎,一次又一次地想死去。暗夜里,是谁在为我哭泣,是谁一夜一夜地在窗外梦游,梦到猫眼蓝蓝的,原来是天空的倒影。
  
  其实那栋平房并非杜撰。它位于雨崩市郊。从前,那里是一片荆棘,在国家开发西部的号召下,人们发现那里有稀有金属矿产,地理大发现让全国人民欣喜若狂。热血青年相继来到这里。最早的时候,这里河流青青,无数条银色小鱼游来游去,沙滩上爬满各色小螃蟹,树林也葱葱郁郁,林中有很多大大小小的野生动物,一不小心,还会踩到“滋滋”作响的蛇。
  花的鲜红甚至盖过了山林的青绿。这是一座红色的城市,比红旗还要红,比库布里克的《闪灵》里面弥漫过来的鲜血还要艳。
  我就在那里长大。
  后来,长大后,还回到此地。五年前,和一个男孩儿在那里停留。冬天,雨崩却热得象《西游记》里的火焰山。我们在那里呆了一个月,每天只能躺在朋友家里,大眼对小眼,看碟、吃饭、吵架、和好。朋友那段时间出差去了,整栋房子只有我们两个人,正好拿来做所有青年男女都擅长做的事情。不消说,我们尽自己最大的才能把它们统统演绎了一遍。
  简直不可思议。
  最离奇的是,现在,我居然想不起那个男孩儿的模样了。
  我唯一记得的细节是:他的鼻毛总是长得很快,于是我一次又一次地给他拨鼻毛。除完杂草,就去做饭,洗碗,他埋头电脑前写作。有时候他会把新写的片段读给我听,无非是些“她长着一双闪闪发亮的眼睛,有丝绸般的皮肤,喜欢在我做爱时在旁边悄悄观察”。我的脾气很好,总是微微笑,有时候也歇斯底里,咬人,摔东西,过一会又急急忙忙地道歉,毫无面子可言。
  某种程度上,那段日子,好似在一个套子里。这栋平房即是一个套子。我们似困在里面的活化石,进退不得,只能大眼蹬小眼,既不能谈情说爱,亦不能谈婚论嫁。这实在不能怪我,我好象很爱那个男孩儿来着,用了每个女孩子发晕时能拿得出来的那股子劲儿。然而,这一拳好象打在海参上,这个软体动物毫不留情地回过头,用它的腻味恶心死我。一切都不对劲,哪里出错了,我不知道。这栋房子是个深谷,我掉进谷底,爬亦爬不出来。
  梦中的那只猫,白底黑花,毛发长长的,很高大,鼻头上有一撮小小的黑色胎记。然而,外表的高大威猛却带来一种绝对的温柔可怜之感,它眨巴着猫眼,就栖息在那栋平房里。
  不谈这只猫,即使是这房子里的其他物体。桌子,椅子,沙发,床,无一不显得后现代,无一不古怪,有种变形的倾斜之感。就连梁上的蜘蛛网都与众不同,织得漫不经心,整整一个月,才织出来一根丝线。
  一句话,我现在闹不清楚,整个平房本身,是不是只是我的想象而已。
  荒唐的世界,无非如此罢了。
  还是回到现实人生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5 21:08: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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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0:00

五年前,我谈过一场恋爱。那是一场火光四射的恋情。火苗“哧”地一场从冬天的挪威窜起,先把当地的积雪扫荡干净,然而浩浩荡荡,一路往南,以二次世界大战希特勒席卷欧洲之势,把我的生活卷入其中,我谦卑如微尘,似入了一个时间隧道,不见来处,也不知去处,只在火山的中心旋转,最后,一直烧到了赤道几内亚,烧到了我的青春结束。
  火焰弥漫到赤道之时,有鉴于那里常年稳定的高温,我反而得到片刻冷静。
  冷静下来以后,我明白的第一个道理就是:
  他不会和我结婚的。
  我当时的恋爱对象是一个很有才华的男孩。通常情况下,要一个稍有才华的男生老老实实地安下心来结婚,这简直比女娲补天还要难。五彩缤纷的石块即是女孩的姿色,女娲的毅力即是爱情的决心,那时候,还在电视台做编辑,台里各色女孩儿如乱花,他左顾右盼。而我只想快快嫁给他,快快看到自己的爱情开花结果。我带着女娲的决心,要挽回必将坍塌的爱情。
  
  第一次见到他,我22岁,他26。
  电视台常常会做一些时尚人物的访谈节目。这一期,轮到了一个正在冉冉升起的青年才俊。他刚刚在〈当代〉发表了一个长篇,以其尖锐和让人看不懂在文学界里引起瞩目。
  台里采访他,节目录制完毕,一群人去喝酒,听着没完没了的路易斯、阿姆斯特朗,鲍勃,迪伦,四兄弟合唱组的音乐,玩“杀人游戏”。那一年“杀人游戏”已经开始走红,大家玩着游戏,笑着,闹着,声势震天。我有些不适应,托着下巴假装淑女,很好奇地看着他。他穿着一身黑色衣服,戴了一顶黑色帽子,那个形象无故让我想起黑猫传说,于是便偷偷反复打量他的眼睛,看是否有黑猫般的诡异。那家酒吧的咖啡很好喝,我一个人喝下整壶的炭烧。他也没十分参与这项活动,有些袖手旁观的意味,帽子将他与人群的距离拉远,他看上去高深莫测,显然与众不同。
  我对这位与众不同先生的兴趣很容易就让人发现了。他的眼睛看了看我,微微一笑。
  我突然有些心跳。
  过几天,因为工作原因,又一次见到他。这天下午,他请我喝茶。坐到府南河边的露天茶房,难得的冬日阳光。我蜀犬吠日,对太阳评头论足个不停,我不停地抽烟,烫了的头发披散下来,烟灰缸里堆满了烟灰,很象个时髦女青年。我们的话题很广,从“下半身”,魔岩,唐朝,国际歌,直到涅磐乐队,他说他自己组织了一只乐队,我崇拜得五体投地。从前,我的生活里,还没有见过真正玩乐队的人。
  日子就这样继续。很快,我们不再谈文学、音乐,我搬到了他家,变成临时女主人,买菜做饭,作家的梦暂时搁下,平生第一次发现自己也许更能胜任另一项工作:管家婆。
  
  认识他以前,我不事家政,连面条也不会煮。吃东西也马马虎虎,喜欢到食堂里,把那些大锅炒,冷油油的菜扒拉完毕。至于食物是否可口,根本没有留心。做饭是桩太麻烦的事。要买菜,要打油,要洗菜,切菜,炒菜,最后,还得洗一堆一堆的碗碟。这都是些我讨厌透顶的无聊琐事。我喜欢缩在屋里读书,听音乐,周末还会去参加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活动,救救流浪猫狗什么的。我觉得自己算是比较高尚的那种类型的人,或者说是:常常做出一幅比较高尚的姿态而已。
  但是和他在一起的那段日子,我不想高尚了,自愿变成他的妈妈。老实说,以前我也从来没发现自己有如此做母亲的天份的的。我常常一厢情愿地想他是我的孩子。那张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帽子一经除掉,立刻变成一个淘气的小孩,这让我的母爱源源不断地激流而出,于是,无师自通地,面条、火锅、水煮鱼、泡椒鸡,统统得心应用,水果沙拉也做得好看又好吃,甚至偶尔尝试煎牛排,做韩国泡菜。
  
  从前,我是个理想主义者。喜欢“思维的乐趣”,会读弗洛伊德、海德格尔、福柯,虽然都读得半懂不懂,但我喜欢做“聪明的女孩”,简直不象个女孩。其实是我意识到自己姿色平平,只能凭智商去弥补。我的屋子总是乱七八糟,袜子、内裤、书籍四处摆放,被子也很少会叠,母亲长年地担心我未来的婚姻生活。
  而我只喜欢幻想。
  所以有了漠河。
  地理书上说:漠河,全年冰封期230天左右,年平均气温5、5度。地处北纬53°的中俄界江黑龙江南岸祖国的最北端,昼长夜短,白昼可达19小时以上。夏夜,会有北极光。。冬季则一派雪海芒芒,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如果去漠河,得穿上皮衣,皮裤,保暖内衣,毛衣,三层袜子,两层手套,大上两三码的鞋。
   我生长在温暖的南方,冷、冰雪、漠河塑就了我的想象终极,我想象那里有一堆一堆的北极熊,等着我去和他们默默对望。人和熊对望。这个想象很有诗意。熊有黑色的瞳孔,我亦有黑色的眼珠,冰天雪地里,我是不是还该穿件大红的羽绒服?这幅图画才更显得更有视觉冲击力。我还有另一个愿望,想到潘帕斯草原去骑马。我喜欢看足球帅哥,阿根廷长发帅男是我的最爱。他们四处飘飞的长发在风中飞舞,我立刻想到在黄昏的小酒馆,和这样的帅哥喝一杯酒,唱苍老的怀旧歌曲,或者弹一曲牛头琴是多么惬意。
  这些想法都不切实际到了极点。所以,当理想主义者遇见爱情的时候,只能节节败退。
  我们去漠河怎么样?有一段时间,我狂翻地理书,在网上寻找旅游指南,在他耳边絮絮叨叨。
  漠河?他大为惊讶。太远了吧?
  不远,我们只需要坐飞机到东北,然而坐火车,坐汽车,就到了漠河。
  他沉呤了一下,“太冷了”。断然地说,“找个温暖的地方去呆一段时间,可以。我也想休假来着。”
  于是,我们去了雨崩。
  
  对恋爱中失去头脑的人,定律总是这样的:
  他一笑,阳光就灿烂,星星亦为他唱歌。只要能和他在一起,无油无盐都是天堂。
  然而,他并不是只有我这一个情人的。
  我和他认识的第二天,我们坐在一家快餐店,他坐在我对面,旁边是一个文化商人。他们在谈话,我支着手臂,表面上到处乱盯,实际上眼角的每一处余光,都关注着他的举动。他长着一张大脸,皮肤粗糙,有不少暗疮,让人一看,就很有挤它的欲望。挤暗疮是项不需要技术的工作,只需逮住它,用力一挤,“哧”的一场,白色的浓腋或多或少的就从皮肤里钻出来。看着这些白虫子,我总有种胜利之感。
  他现在藏起了那些让我很有企图的暗疮,戴上帽子,帽沿下露出长发。他又将自己推向了人群的反面,卓而不群。这样的男人居然是我的,我大为惊讶,
  楼梯口出现一个年轻女孩。高挑,美丽,象盏灯一样。
  看见她,我的眼睛都发亮了。
  我本来属于性取向无甚出奇的人群。喜欢漂亮的男孩儿,喜欢他们身上弥漫出来的和我不一样的气味。这是一种本能。大概森林里的野兽就凭这种气味找到自己的爱情。他们干净的烟味总让我心醉神驰。
  可是现在,我为一个女孩眼睛发亮了。我的瞳孔里映出一盏灯。
  那盏灯朝这面晃了过来。灯的光亮映到了他的脸上,灯的眼睛望着他,有种说不出的温柔。他抬起头,拉住灯的手。
  不用说话,鬼都看得出这是两个有关系的男女。
  在和他交往前,我的恋爱经历乏善可陈。除了高中时代的不成功早恋故事,我对爱情一直不甚敏感。其实心里大概还是很盼望着恋爱的,和所有年轻女孩儿一样。灯是我理想中的女孩儿状态,美丽、温柔,我立刻黯淡成了一株狗尾巴草。我本能地想到,在他的那间租住小屋里,所有一切都乱七八糟,美丽的灯坐在已经褪色的布艺沙发上,穿着蕾丝花边的内衣,她脱衣的姿势优雅动人,手臂透明得像一段真正的玉,他们肯定是在一起睡过觉的。灯和暗疮的搭配。
  
  你到底有过多少女朋友?有一次,我问。
  他沉吟:不好说。
  不好说是多少个?
  几个吧。
  十个八个?
  他笑了起来。
  那说说你的第一个女朋友吧。
  第一个?那时我才高一。她是班里的团支书。表面沉默,长得很乖,有点象你。我们常常去开房,后来她考上北大,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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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0:00

很久很久以前,我热爱过一个男孩儿,这是桩举世皆知的事。爱上一个不该爱上的浪子,这是很多女人的必经之路。那时候,我一无所有,除了年轻的单纯和一穷二白,除了对未来的诚惶诚恐,亦一无是处。
  我和他纠缠不清。后来,纠缠清楚以后,我重新进了学校,读研,读博,变成了大龄女博士,彻底嫁不出去。
  去年,和电视台那帮老同事在“良木缘”喝咖啡,我仍然喝有一股糊味的炭烧,和他们闲聊。现在开始流行的是“说真话游戏”。对着上天发誓说真话,不能以真话回答的,都将被罚酒。轮到我被问时,提的问题是:
  你是否将你的第一次献给了你爱的男人。
  我选择了喝酒。
  
  那一年的春天特别漫长,三月,突然刮起了大风。大风过后,天气骤然变冷,冷得让人穿上羽绒服表示抗议。我常常在和他吵架后,插着手在一环路上走来走去,期待着他出来寻找我,看见我可怜兮兮,冻僵了的手和脸,期待他伸出手,把我带回那暖和的世界。
  有一次,我在街上晃荡了很久。后来,冷得受不了的时候,躲到一个立交桥下。有一个穿绿色军大衣的流浪汉躺在街边,他懒洋洋地望着我,懒洋洋地伸手挠着背上的虱子。
  那是一个奇怪的春天下午。一条狗从我脚边走过,白色的尾巴耷拉着,它回头,带着一种好奇的神情。让人想起春天正在开放,或者将要开放的小小迎春花。
  那天下午还发生了一桩事:那条狗走过桥墩时,一个青年男子走过,似乎象我一样,对狗发生了兴趣,伸手摸了一下狗头。只是狗似乎没有以同样的热情回报。它毫不留情地仰头,一口咬住了男子的手。同时“汪汪”数声。
  男子大叫。不远处,一个中年女人追上来,向他道歉。男子清醒过来,开始踢打这咬人的狗。女人试图制止他。男子一口咬住了女人的手指头。她发出尖叫,要抽回被咬的手,怎奈男子越咬越紧,有血从手与牙齿交接的地方流出来。很多人群前来围观,有人开始摄影,男人顺手把相机也打翻在地,警车的声音,110也出现了。
  天下大乱。得。
  你猜我今天看见了什么?回去后,我对他说。
  是什么?
  一个流浪汉。狗咬人,人咬狗。
  嗯。他漫不经心地回答。
  我在想,其实我本质上和他们是一样的。我思考片刻,认真地说。
  和谁?人还是狗?
  都差不多。
  你是想表达,你的生活没有任何目的吧。
  我有目的的,我的目的就是想和你在一起。我嬉皮笑脸。
  是吗?他歪着头,鼻毛又开始冒了出来。
  我们结婚吧。我有知识,有教养,有才华,很爱你,甚至能容忍你偶尔的沾花惹草。我突然说。
  丫头,你太年轻了。他摸了摸我的头。
  
  他睡觉去了,我坐在桌旁,一边抽烟,一边想着他的那句话:
  丫头,你太年轻了。
  我有多年轻?我想着洗澡后,看见的镜中的自己。22岁,虽然年轻,皮肤状况却很糟糕,他满脸的暗疮传染给了我,脸上到处星星点点的疙瘩。神情黯淡无光,胸部有些扁平,唯一有可取之处的是一双大眼睛,可是,也常常布满血丝。隐形眼镜、失眠、抽烟、爱情,这些,已经彻底损毁了我的青春和健康。
  我还能等一个人到多久。等浪子白头,回头,我仍然在原地,化成一堆坟墓。这是古书里说的女鬼,不是我。
  
  我没能有机会变成坟墓,2001年5月28日,他死了。27岁。
  吉姆,莫里森、柯本、还有很多人,都死于这个年龄。
  活过这个年龄的人,从此就可以与生活相亲相爱,长生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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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1:00

第二章:关于失眠
  
  最近,我开始失眠。
  本来,我很贪睡。每天晚上下班回家,吃完简单的晚餐,我就爬上床看书,和男友聊天、而后入眠。我总嫌睡眠不够,美容书上说:最好的与时间对抗的武器就是睡眠。而他对此不同意,认为可与时间抗衡的,还有爱情。
  对此,我不置可否。
  他是名理科生。理科生的生活总是很简单。他搞遗传与变异,天天和成千上万兆的分子打交道,打多了之后,人也变得象粒惹眼的分子。女孩子喜欢和他说话,觉得他风趣迷人。很奇怪,我交往的男孩子都那么大众情人化,这不是我所愿意看到的。
  平常,在我与他相处的时刻,在日常生活中。他不言不语,看上去平淡无奇。他讨厌我颦眉思索的时刻,讨厌不知道我的脑袋钻到哪个太空去,讨厌我的世界与他无关。他需要我对他的崇拜,敬仰及热爱。而在我给他读一段顾城的诗,或讲一讲那些有关生死人生的玄妙话题,他就显出茫然,进而不耐烦。他和我,正应了有本书名:男人是火星,女人是水星。
  大概正是这火星与水星的距离,我们反而相得益璋。我对生活已经不抱更高的指望,再也不期待火山似的爱情,以为那或者是有害于自己身心的。所以,一份有好工作的男友,不找小姐,不赌博,没有情人,虽然脑袋有些秃顶的趋势,作为结婚对象,他倒堪称完美。
  再说,我们都曾经是两个不完整的个体存在。
  他即将升任国内一家知名药业公司的副总,在电视上也露过几次面。露的那几面让我目瞪口呆,他不再呆头呆脑,木呐沉默,而是温尔文雅,堪配得上“儒雅”这两个字眼,口齿清楚,思维极有逻辑,说出来的话极有份量,不该说的话半句也没冒出来。
  简直摇身一变,成了黄金王老五。当初我认识他时,他可还是一名看不到任何前途的普通理科生来着。我与他交往,只因为当时我认为:爱情的温度不需要高,亦不需要低,六十度恒温的爱情,正好。
  六十度恒温爱情的主人仍然是一个好人,曾经是个听话的好孩子,有时缺心少眼。固执地热烈地爱过一个人,温柔地对待过另外一个人。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又有爱心又冷漠又自私,一句话:在世界面前,常常不知所措。
  
  我曾经妄想做一个绝顶聪明的女人。我以为这世界上有聪明女性的存在,又以为,女作家是拥有绝顶才华的女人。所以我一门心思地想做女作家。从大学时代起,每周雷打不动地去图书馆借阅各种小说,把图书馆里所有没有人染指过的原文小说读了个遍。自己也曾尝试写些小文章,然而,别人的小说读来常常让人赏心悦目,心灵受到极大震撼,乃至陶冶。自己写来,却总是牛头不对马嘴,甚至满嘴琼瑶腔调,面目可憎。
  
  我常常在面对屏幕的时候陷入一种绝望的境地。从前,当我没有电脑的时候,我幻想有一台电脑,我就可以写出好文章,后来,在我向朋友贷款买回电脑之后,我发现我仍然只能呆呆地看着屏幕。对此我归结为同室居住的人太烦琐,生活习惯不同影响了我灵感的发挥。然而我却相信,当我最终可以选择一个人独处时,我大概仍然只能呆呆地面对着屏幕,因为我所能描写的对象实在是过于狭小:除了我的日常生活,我还知道什么?我还能描写什么?或者,我可以想象自己在一个充满激情与高潮的Party里尽情跳舞,狂欢,只是,我却不知自己在如何具体地舞蹈和狂欢着。
  27岁生日刚过。从前,我一直保持着谦逊的生活态度,虽然有时笑得过于大声,以至于眼角的皱纹都开始忽隐忽现。可是我一直还算是个好人。小心翼翼地讨父母的欢心,在男友面前撒娇,在学生面前尽心尽职地传道授业。这就是我的生活。然而这些日常生活的内容对我并不构成更多的意义,除了它们能够证明我的存在本身。我所感兴趣的,乃是在一个文字后面的世界,我所关心的,乃是那些文字所无限组合起来的表达的可能。
  我的写作态度应该是比较低级的,昨天,为了让自己视野更开阔些,我强迫自己读那艰涩的海德格尔,然后读到这样一段话:
  何谓说?首先并且最主要的一点:说是一种表达。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这是最为流行的观念。这种观念以关于某个表达自身的内在之物的观念为前提。如果把语言看作表达,那么就是从外部来表象语言,而这恰恰是由于人们通过回溯到某个内在之物来解释表达。
  最后,人的表达是一种对现实非现实东西的表象和再现。
  
  浅陋如我,也有我的写作观点,哪怕他人看来幼稚得不堪一提。写作是一种表达,它架起了勾通我自身和外部的一座桥梁。就在哲学上对‘说’的界定而言,这是一种比较普遍而流行的观念。换而言之,虽然我如此热爱写作,渴望能够通过它完成我和这个世界的传递勾通,我不过仍然处于一种初级的学习者的阶段,还得努力摸索清楚自身和世界的关系问题。
  而这并非有什么不好。
  我仍然不知所措,对所有的一切,包括写作,包括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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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1:00

写作开始成为一桩极为痛苦的事。人如果缺乏天份和想象力,又过份地热爱文字的话,就很容易陷入我的痛苦之中。我的痛苦,是一个资质庸常,没有定力的人面对的痛苦!常常,我躺在床上,胡编乱造着各种各样的故事,而那些故事最终都归于了我自身,都从我自身演化而来。我所有的男主角不过是我从前情人的变形,我所有的女主角不过是我自身。我所有的故事不过是我的观念中这个世界会发生的故事,我所有的故事结局都往往是悲剧,那也正表明我对世界彻头彻尾地绝望着,绝望得如同我的某一个签名:幸福=死亡!
  换言之,可以这样说:写作=死亡。
  那就是:写作让说话者自己先在日常生活中死去。让他们在自己的文字里活了过来,最后,随着文字再次消亡。
  
  生命是一出喧哗的戏剧,舞台上永远有人行走不止,人的影子,鬼的影子,交相辉印,生生不息。
  我们的内心亦如是。
  在夜里,我仍然能看见那只猫脸,在某堵墙壁的夹缝里,以一种姿态向我诉求。它诉求什么?我暂时不能明白。
  
  如果你一心一意要写出一流的文字,你必须屏弃所有其他一切对尘世的欲念,在写作的过程中,全部的身心都只属于笔下的文字。你得了解博尔赫斯、托,马斯曼、加尔维亚,你得远行,即使身体上不能力行,精神上也必须有一次次的苦旅,你最好学会象高更一样,抛弃尘世中所有的幸福,去西西里岛上寻找一个有着健康肉体的年轻女人,让她用面包和身体双重地使你免于无聊的欲念,从而把全部的身心都投入艺术创作之中。
  让艺术都见鬼去吧!
  我痛恨这些以艺术的名义掩饰自己的无耻之人。在他们的笔下,艺术成为一种冰冷的审美过程,哪怕画面上,文字里,音符中跳跃的是热情,是欢唱,那种热情与欢唱也是冰冷的。现代艺术的实质,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不过是一场肉体的盛宴。至少,它建立在无数无名女人的泪水之中。
  无耻者成为大师。
  至于午夜失眠,对生活不得不四处逢迎,踟躇于一条发臭的小河旁喃喃自语的,那只能是我!
  
  好,猫的故事现在正式开始。
  这故事开始于2006年11月3日,终结于2007年12月3日,历时刚好一个月。
  究竟是怎么开始的呢?
  始于失眠。
  
  日记里写着:11月3日,今天是个奇怪的日子。
  那天早晨,闹钟在6点钟开始叫‘懒虫,起床了。’我醒来,脑袋里面给灌了一万吨铅,全世界的毛毛虫都钻进我的脑袋,翻来覆去地折腾我可怜的脑髓。昨天晚上,又熬了夜。对于第二天早晨六点钟就得起床去上班的人,这实在不算是一个理智的举动。
  我躺在床上,吱唔了两分钟,长长地伸了一个持续达五秒钟的懒腰,转身捏着男友的鼻子:
  “起床了。”
  他“唔”、“唔”两声,没有动弹。
  我洗漱完毕,从卫生间里出来,饭桌上,已经摆好了面包牛奶。
  “下午早点回家,我想去逛街,看上了那件小熊维尼的牛角大衣。”
  “嗯。”
  “这个月我的钱快用光了哦。”
  “嗯。”
  “你妈妈打电话来,要我们周末回去给你爸过生日。”
  “嗯。”
  这是我们之间常见的对话,我说,他点头,或“嗯。”
  他大口大口地吞咽面包,喉结一伸一缩,有种让人惊叹的效果。再一口把大半杯牛奶倒下肚去,他离开了家,我追在他身后要一个临别拥抱。他回过头,长久而有力地拥抱着我,以至于我有些透不过气。
  七点零五分,我也出门。外面在下雨,冬天的城市,早起打太极拳的老年人都变少,然而仍有几位老人在街道两旁的空地上,慢悠悠地舞着扇子。红色的练功服和红色的房子在冬日里的清晨里,很温暖。
  早起本来是桩不错的事。我是这座城市里起得最早的人,喝的牛奶最酽,养过一只最美的猫,夜里,看过最晚的星星。
  
  我走了十分钟,经过一条小河,两个小区,三家早点店,早点店门口摆着大锅,正在炸油条。油冒着热气,细细的小面条进了油锅,瞬间便膨胀起来。空气中都是浓浓的油香。店的另一面还摆了一盆植物,大概吸多了油水,肥得叶满茎厚。
  公交车上,只有最后一排有座位。
  我摸到我的座位上。窗户紧闭,车厢弥漫着一股包子味道,有两个人正在“吧唧吧唧”地吃包子。我默默地坐着,车窗外,城市还朦朦胧胧,轮廓不太清楚。
  清晨的包子味道让人作呕。包子这东西,吃的人固然觉得香,闻着的人确实也不折不扣地反胃。所以,我从不吃包子。
  油条可以好闻。
  包子却让人发吐。
  这是两者的区别。
  八点二十分,我出现在办公室,打卡。
  我上班的地方很远,在一家杂志社里做编辑,因为常常在夜里赶稿加班,又是一份兼职,社里对我的迟到到有一定的默许。
  但是我一般不会迟到的。我遵守大多数的规则,人的,公司的,上帝的。每周两次到社里报到,工作两天,就此领取一份可供基本生活的薪水,剩下的买衣穿戴时时可以向男友申请报销,足矣。
  那天,我刚刚打完卡,桌上的电话就响了,主编大人召见,布置给我一项任务:晚上,采访本城最有声望的青年作家M见面,一定要约到他一篇反映八十年代后人类生活的稿件。
  八十年代后,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炒得火热的话题?
  “干脆办个栏目,‘七说八道’?专门登关于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对比文章。”
  “可以考虑。”主编干脆地说。
  顺便说一句,我算是半搭子媒体从业者。从事这门行业最基本的一个素质,就是对生活的敏感。更准确地说,是对潮流的敏感。时尚潮流,八卦潮流,社会潮流,人心潮流,我们生活在潮流之中,没有别的可能。
  我和M见过一次面,在某个文艺颁奖晚会上。他虽然年轻,却已经开始秃顶,配上矮矮胖胖的身材,简直象个冬瓜。可是这个冬瓜却是现在市场上所有潮流杂志社编辑们争着交好的对象。M的文笔不错,他擅长写那些很适应时代潮流的故事,很是吸引白领阶层的注意力,同时,他能够将标准掌握得不偏不倚,使自己不至于滑出平安的范畴,走进危险的叙述框架,亦不至于沦于平庸,人云亦云,毫无见的。
  一个聪明的人。这是大多数人对他的评价。审时度势是一种天赋,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将它掌握得滚瓜乱熟。
  我对M印象很浅,除了偶尔疑惑如果他的头顶上面有灯光的话,这个头皮有没有反射回灯光的可能。
  我曾经找他约一篇小说,结果他给我的文章在发表后我发现同时出现在了五家杂志上。
  我给M打电话,他似乎还在睡觉,潮湿腻呼呼的声音从话筒那端传来。
  
  整个上午,我忙得热火朝天,写了几封退稿信,用两个小时的时候改了一篇关系户的稿件,那篇稿件恶俗无比,我几乎是咬牙切齿把它重写了一遍,所以,改完之后,脑袋已经处于真空状态。
  改完稿件,我开始吃果脯,“噼噼啪啪”吐出一堆葡萄干核之后,已经到了中午12点,办公室里准时飘起盒饭的味道。今天,我闻到了青椒肉丝。所有的编辑们都围到会议桌前吃盒饭,顺便讨论工作进度。老实说盒饭真是种只果腹,丝毫谈不上口味的食物。所以一半的女编辑只吃完盒饭里的青菜,也有男编辑把整盒东西都倒下肚去。
  吃完盒饭,我坐回电脑前,泡了一包雀巢速融咖啡,咖啡的香味散发出来,把盒饭盖了过去。
  一个下午,我一直打开QQ聊天,和写手聊天,约稿,中途如厕数次,咖啡喝得太多了。
  六点钟的时候我到洗手间里重新涂口红,出于职业形象的考虑,虽然我对这个M没有好感,还是稍微化了化妆,把脸上坐了一天办公室后渗出来的油脂擦去,重新补了些爽肤水。我在洗手间里揽镜自照,发现自己和很多年前那个工厂里的小女生看上去相差不远,岁月并没有在我脸上留下明显的痕迹。当然,这要归功于各式各样的面膜及那满抽屉的美容保养品。很显然,我已经是一名过了人生最好年华的女人,而青春与性命、爱情攸关,所以不得不拼命扭住青春的尾巴。
  这个形象,有些象山林里的兔子。岁月是老虎,看谁逃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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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1:00

第三章:一顿形式主义的晚餐

 “喜欢吃什么?”M坐在我对面,眼睛专注地盯着菜单。
  “随便,清淡就好。”我说。我的手指头轻轻地敲着桌子。
  “香辣蟹?”M说,“微辣。”黑色皮夹克发出一股皮革的味道,某只动物似乎要潜入他的身体。
  不知道这是只羊,还是海狸鼠。
  不是太好的建议,我不喜欢吃螃蟹。所有产在海里的,有爪的动物,都不属于我擅长的物事。虾,螃蟹这类有壳生物,我都只会嚼烂其壳壳,然后把它们吐得满地。田螺则根本不碰。而且吃火锅意味着这顿饭将延续很长时间,我真不想和这个人吃一顿长饭。无论是这身皮,还是硬壳的螃蟹,都不讨我喜欢。
  可是M既然这样说,我还是微笑点头,然后起身给男友打电话,通告我的行踪。奇怪的是,手机竟然关机,家里也没人。
  热腾腾,油汪汪的香辣蟹端上来了,M开始小心翼翼地进攻那些横行将军。我心不在焉地咬了几个夹子,一如既往地把蟹肉和蟹壳吐了出来,满地都是,样子很不好看。螃蟹样想必也觉得委屈,空负了一身好肉,遭至我这等虐待。
  M微笑着看我,“不会吃螃蟹?”我有些丢脸,于是放弃了螃蟹,开始喝酒,这家火锅店居然有温热的花雕,很精致的小酒瓶,花瓶一样放在一个稍大的小酒罐里。罐里的热水把酒烫得刚刚好。M一点一点地剔那些小小的肉丁,吃得很小心,每一个角落都不放过。
  “我喜欢吃,吃乃人生最大享受之一。”终于,M吐出最后一个蟹壳,满意地说。对此我微笑认可。M话锋一转,“我喜欢享受生活,美食、女人、旅游,这些都让我快乐。”
  “那,写作呢?”我试着把话题引过来。
  “呃,在我看来,写作是谋生的手段。就和工人做工,老师教书,木匠劈木头一样,写作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而已。”M说,“我不会给写作什么高尚的名目,我靠它养活自己,让自己过得很好。”
   够坦白的。坦率倒是我欣赏的精神。
  “给我写篇稿子吧。”我直截了当,“我给你最高的稿酬。”
  M微微一笑。
  “我想要一篇所谓新新人类生活的稿件,约你一篇生活离奇而颓废的文章,可以吗?”
  “新新人类,离奇而颓废,最近很流行啊。”M不急不缓地发表意见。
  “你的意见?太多了?”
  “读者喜欢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我不过是名写手罢了,意思是:打字的手。我只管生产消费者需要的文字。离奇而颓废也好,激昂而向上也好,都无所谓。”
  “那就离奇吧。”
  “离奇,再带一些对生活的思考,文章保管卖钱。归根到底,这世界还是需要一些原则,在一定的原则上离奇,所以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
  “你写过自己喜欢的文章吗?”
  “不记得了。”M说,“大概年轻的时候吧。想当作家,有热情,想歌颂爱情,鞭哒不满意的人生。还是很有意思的。”
  我附合地点头。
  M说,“不急,稿件的事情好商量。这个夜晚这样美好,我们找个地方坐下来,喝杯酒怎样?”
  我兴味索然地凝视着眼前的菊花茶,服务生走过来,给我换了杯茶水。
  
  性、女人、忧伤的爱情、消逝的梦想和青春,是M文章里常见的内容。性不多,点到为止,女人不多,然而深情,忧伤不多,恰好能让你感觉到为止。这正适合现代人的阅读品味。太多的性,会过于情色,虽然情色如今已成为一个普遍的主题,然而,毕竟读杂志的人成色不一,会有人对此加以诽议。太多的女人,会过于放荡,招致有女性主义倾向读者的不满;太多的忧伤,会让人心情沉重,阅读本来只是为了轻松和消遣,如何禁得住几番生离死别的折腾。所以,M的尺寸把握得非常好,那种淡淡的聚散离愁之感,成年人的世事沧桑,他轻轻一点,读的人就心领神。
  M生于七十年代,曾经,在他不多的为自己撰写的文章里,有种对某种理想主义的迷恋,对某种精神特质的执著。不过那种时候已经成为过去。M是平和的,所有曾经以最激烈的声音和姿态登场的人,如今都已被激情所累,变老,互相指责对方的叛变。
  许巍都唱《时光、漫步》了,何勇也老而臃肿,窦维更变成了婚变中絮絮叨叨的小男人,激情这东西,实在太靠不住了。
  M还算是个坦诚的人。戴着流行作家的帽子,心安理得地吃螃触。
  也对,如果艺术家们必须得靠以‘打倒’,‘革命’的姿态才能建立自己的声望,以此来捞取谋身世界的资本,一个诚实的写字者如M能这般享受美好的人生,也未尝不好。
  这未尝不好的前提是,M没有和你一起吃香辣蟹,并要求你陪他喝酒。
  “你的那个男朋友,在美声,做得很好嘛。”在我准备告别的时候,M突然说。
  “你认识他。”我有些惊讶,没有听男友提过M。
  “认识他爸爸。最近写了一篇报告文学,专门讲他怎么努力拼搏,一心为公来着。”M说,“听他提起儿子,很骄傲。”
  男友的父亲是名了不得的人物,属于主流,社会的中流砥柱。进报告文学,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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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1:00

我看了看表,已经9点过了。男友那边的电话还没有打通,这可真是件奇怪的事情。我和男友向来唇齿相依,虽已到了审美疲劳期,出于习惯,到哪里仍会向对方通风报信。
  M说:“夜晚多美呀,我向来喜欢在夜晚活动,只有这时候,整个世界都睡着的时候,黑暗才是属于私人的。可以做很多私人的事情。”
  我对M的‘私人事情’丝毫不感兴趣。黑暗对我而言是可以蒙头大睡。我喜欢黑暗,只缘于对睡眠的热爱。
  
  房间里一片漆黑,灯光全无。
  我拉开灯,叫他的名字,没人应答。
  他没有回来么?
  我莫名有些害怕,年末将至,经常从网上看到些凶杀抢劫之类的案件,罪犯总是潜伏在某个角落,或许还没来得及走,静悄悄等待给予最后一击。
  我探头探脑,小心翼翼地往客厅角落望去。
  发财树孤独地回应我的注视。
  再看阳台,空空荡荡。
  我伸着头,储藏室,空空荡荡,书房,空空荡荡,卧室,空空荡荡。
  他怎么还没有回来?
  屋里一切都平心静气,仿佛它们生来就该呆在此,洗发水、淋浴露、书房地上零乱摆放的书本,还是我昨天晚上没看完扔下的,客厅沙发上我的风衣,昨天也没记住挂好它,茶几上苹果不多也不少,仍然是四个,昨天我买回来时的数目,零食袋只打开了一半,薯片、瓜子、果冻在袋里探出一个角落。餐桌上,那只绘有小熊的杯子里,还剩得一半牛奶,面包也忘了放进冰箱。总之,屋里的一切,都显得宁静安祥,正是恰到好处的乱与静的结合,表明没有人动过它们。
  这就奇怪了。同居两年,他还没有过不打电话先行通知晚归的记录。常常在网上看见一些女孩子抱怨男友晚归,即会有一些早在围城中的女性出来规劝:男人本性如此,只要家里大体还过得去,睁只眼闭只眼吧。
  难道是他身上的男人本性开始发作?这将是他以后不按时回家的开始?
  我一遍又一遍地拨动他的手机号码。然而传来的只是‘的,的’的盲音,或者是:用户已关机,请稍后再拨。
  跑到哪里去了?
  冬天的房间,只有我一个人,显得特别阴冷。我打开空调,电热毯,所有的灯,用榨汁机给自己榨了一杯橙汁,慢悠悠地喝着看碟。DVD机已经有些破损,读碟速度时时出错,《老友记》里,詹妮弗,安妮斯顿都老了,这都第九季了,莫尼卡的脸也失去了光泽,只有乔伊还是那般没心没肺,虽然他的眼睛都有些鼓了出来。
  晚上12点,还没有回来。我躺在床上,屋里温度过高,热得我浑身居然冒汗。我毫无睡意,耗子一样,竖着耳朵听着门外的脚步声,然而那都不是他的。男友习惯于拖着鞋子走路,所以他的脚步声很重,“踢哒踢哒”,整幢楼都听得到他爬楼的声音。
  我抱着枕头,开始有些担心。他不会在哪里喝醉了躺在公路上了吧?他不会和人打架被砍伤了吧?他不会走在路上被车撞倒了吧?我展开女人所有的想象力,脑海里开始浮现出一幅一幅的图画,然而没有哪一幅是可以确定的。他是个温良的男人,喝酒很有节制,也从不和人打架,走路也非常遵守交通规则,常常是我和他走在一起时被他责备,说我乱穿马路。
  难道他回家了么?我突然想。他家城东,他一般很少回家,常常是一个月才一两次,还得要我催。他和父亲的关系不太好,很不愿意回家听父亲教训的话语,看责备的眼神。母亲对此亦无可奈何,她自身亦难保,父亲常年在外应酬,很少回家,儿子亦难合自己心意,只好寄情于麻将、美容事业,好在两种活动她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我看着墙上的时钟,指针已指向深夜两点。我仍然睡意全无,一个人呆呆地抱着电话坐在床上。窗外,一片黑沉沉的世界。我的脑袋呈现一种空白状态,竟然没有太多地想起关于男友深夜不归这件事情,思维处于真空。我知道这个夜晚我将失眠了。
  这是我失眠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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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2:00

讲一讲我从前生活里的失眠经历吧。
  失眠总是一种莫名其妙发生之事。20岁那年,我在一个小城市里的国企实习,天天戴着安全帽和那些脸色苍黄手掌粗糙的工人一起下现场。工地上总是灰尘满天,我也灰扑扑的,瘦小的身体给裹在一袭肥大无比的工作服里,手缩在衣袖里,头藏在安全帽中,听着机器‘轰轰’作响,感觉自己整个的青春都要给卷进那机器里,一点一点给跺碎,挂到厂房旁边的大桉树上。
  那时,我还是一名对生活有很多不切实际的幻想女生。花前月下,卿卿我我,电视里男人女人在酒吧里喝咖啡,讨论高雅的种种话题。
  只有我在工厂里闻烟尘味。
  我大概是天天托着腮帮子对着不远处的金沙江发呆,感慨自己生不逢时,命运多桀,不能托生于一个有权有势的家庭,所以给发配到了这边远的小城。有时便难免自怨自艾。到了晚上,我站在宿舍九楼的阳台上,凝视着黑沉沉的天边和远处偶尔闪现的灯光,回想起从前大学时代自由的生活,脑袋就开始处于一种兴奋状态。
  为了证明自己与环境的不同,以及寻找一些生活的答案,比如:我为什么会在这里?或者是:如何在一片文化沙漠中保持出淤泥而不染的清高姿态?那个时候,我热衷于此。我养成在夜里读书的习惯。然而那些字眼只是浮云般从我眼前闪过,我尽力抓取那字里面的意义,只是那意义仍然闪过了我,秋风扫落叶一般地飘向了远方。
  归根到底,我悟性不够。
  最后,我绝望了。走到九楼阳台上徘徊。我对自己孤独地徘徊在一座黑沉沉宿舍里的九楼阳台上这种形象感到很满意,我几乎是迷恋自己徘徊的姿态。这座城市仿佛一片黑漆漆的汪洋,我自身是一叶孤舟,挣扎着寻找彼岸。这种自恋似的想象让我变得兴奋。我开始睡不着觉,夜夜在阳台上眺望远方,把自己想象成一座永恒的雕像。即使躺在床上,这种想象也并未离我远去,我望着头顶的天花板,感觉那蚊帐是一座棺材,我给关进了一具巨大无比的棺材里,透不过气。
  失眠就在那样的夜晚开始找上了我。而我几乎是满心欢喜地迎接了失眠的到来,‘世人皆睡我独醒’。在黑夜里,我睁大眼睛,把从前生活里的往事一遍遍地过滤,无限度地夸大了一些渺小的幸福或者悲伤。夜越深,我的头脑就越清醒,简直如一座火山要爆发出来。而随着天明的到来,阳光刚探头探脑地露出脸,我就开始感觉到浓浓的睡意。我不停地打呵欠,揉眼睛,一幅懵懂无知的模样。周围的人对我内心里沸腾的思想状态一无所知。我一天一天地继续着无眠的生活,在一周内瘦了五斤下来,我在夜里眼神凌厉,脸颊泛起微微的潮红,而白日里我眼神散乱,面容青黑,一幅肝炎病人的模样。
  在失眠了半月之后,我感到自己趋近于疯狂状态,离死不远。我甚至开始考虑写遗书,在里面说:她死于年华,或者:我只合独葬荒丘这种美丽而凄凉的语句。石评梅的那些美丽而哀怨的句子给了我最大安慰。那天晚上我坐在桌前,面前摆着纸和笔,开始认认真真地写这封信。我刚刚写下‘亲爱的世界’这个称谓,那瞬间,突然,一阵浓浓的睡意劈头盖脸袭来,我摇摇晃晃站起身,想摸到床边,却一头倒在地上,陷入了一个黑沉的睡眠之中。我睡了整整三天三夜,其间厂里因为不见我上班,派人到宿舍里来找我,发现我直挺挺地躺在地上,大惊失色,伸手探了探我的鼻息,发现我还有微弱的呼吸。厂里急忙把我送进医院,在那里我接受了各种检查,最后得出结论是:她睡着了。
  在这整个人仰马翻的过程中我一直处于酣睡状态。三天后我睁开眼睛,发现自己躺在一张白色的病床上,我愣愣地看着白色的天花板及白色的床单半天,冒出了一句:我是不是死了?
  失眠毫无道理地袭击了我,又在毫无道理中结束。没留给我任何合理的解释。
  这就是我从前的失眠故事。
  
  而这次失眠与上次截然不同。现在,我生活在一座省会城市里,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足以支撑我基本生活。我有一个男友,不温不火地同居了两年,也许会结婚,所以合租了一套不算太差的房子。我们一周吵架一次,和好一次,周末看碟,偶尔吃火锅,每天我买回很多水果,他偶尔会做水煮鱼,也吃下我煮的无滋无味的饭菜。他对我也许已够好,至少就我知道的,没和其他女孩有什么来往,别的女孩发给他的暧昧短信也会老老实实告知我,不上网和女网友聊天。每年,我都出去旅游,我旅游的时候他仍然老老实实地这座城市工作,每天都给我打电话,关心我的安全状况,并告知他的日常生活。如果不出什么意外,我们会和大多数的青年男女一样,选择一种平静的生活。
  这次失眠是怎么会开始的呢?
  一切都缘于那个夜晚,我从外面回来,发现男友突然失了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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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2:00

第四章:不上树的人
  
  芳子说,要让男人只用上半身思考,母猪都会上树。
  这样粗鄙无文的话却出自于一个绝对美丽的女孩儿之口。更妙的是,她还有绝对才气。我常常看着她,想着奥斯卡评奖委员会给费雯丽的那段著名评语:
  她是如此美丽,以至不该有如此演技,她有如此演技,以至不该如此美丽!一句话,好莱坞只为她一人分裂。
  把这句话改一改,就成为:
  她是如此美丽,以至不该有如此才气,她有如此才气,以至不该如此美丽!一句话,男人只为她一人分裂!
  不但美丽,而且富有。她占据着上帝赐予一名女性最好的礼物。南国少女特有的凝脂般的肤色,虽然稍有黝黑的嫌疑,却更加动人。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里不也大加赞赏那位“黑色皮肤的女朗”吗?黑而美,身材凹凸有致,这才是时尚,现代的美丽!大多这样美丽的女孩会在学校过早被男孩勾引出轨,从而早早地结束学业,更别提什么聪明才智。
  而芳子和那些美丽的笨蛋不同,她出身于单身家庭,父亲是名歇斯底里的画家,很早就抛妻弃女,和一个女学生跑到西藏去做画。做女儿的曾经恨他恨得要死,然而,却不得不接受了他遗传下来的气质。她画画,写诗,七年前她不满小城的枯燥乏味,怂恿我和她一起离开那座城市,来到省城,很快,就在这座城市扎下根来。
  青春美丽是女人永远的资本!芳子对我说。才智不过是装点门面的东西。
  我总是很崇拜地看着芳子。芳子很有诗意,曾经和我一样地崇拜那些有才华的男人,在他们的文字后面看到一颗高贵的心灵,恨不能把自己的心呈现在他们面前,达到心与心的融会贯通。
  不过芳子比我醒悟得早。五年前她跑到欧洲去,在艾菲尔铁塔、白金汉宫、卢浮宫等地方都留下自己的倩影。她把自己的照片放在所有的诗集,小说里,不需要用身体去写作,她就是一名真正的‘美女作家’。无数知名的诗人学者都和她有很好的私交。她还入围当代最美丽,最有才华和财富的女性。之后,她回国,和一名很欣赏她热爱她的公务员结了婚,做了官太太。
  对她选择公务员,我有些微的惊讶。这名公务员现在是省长秘书,前途无量。只是依芳子的个性,又为什么要选择政府里的人来做结婚对象。
  芳子说:“我看好他,他是超极潜力股。”
  我比较土和笨,所以一直跟不上她的速度。她周游完世界,幸福地结婚,戴上的钻石戒指不大不小,精致得刚好展示她的良好品味和财富,亦出了一本又一本书,有地位有身份,成为社交名流。而我仍然呆头呆脑地呆在这座城市,守着我的本份,打算和一名本地青年结婚,完成人生大业。生活中有激情涟漪固然是好,可是,那些让人黯然神伤的炽热消褪过后,我只想回归生活,做一名最地道的,不让父母操心的乖孩子。
  都说了,我是个很遵守规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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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8 00:32:00

电话又响了,已是午夜,只有芳子才会这样霸道,肆无忌惮,不管你是在吃饭,还是在睡觉,只要她想和你说话,都会不由分说地打电话过来。而看在她的份上,一般我都只有乖乖地接听。
  “喂喂”,话筒那端说,“是我”。
  “知道是你。”
  “我有心电感应。知道你现在没有睡着。”
  “什么事。”
  “没事,只是想你了。”她说。
  “和老公吵架了?”我问。
  “没他什么事。虽然他昨天找小姐,让人抓在床上了,不过我倒不关心这个。”芳子说。
  吓!她又语出惊人。
  我见过年轻的政府官员。三十才出头,皮肤白皙,眼睛很小,笑的时候,那双眼睛倒有些诙谐的意味。在老气纵横的政府里,他还算顺眼。从来不会说不该说的话,从来不会直接阐明一个观点,从来不会有很明显的高兴,或是愤怒、悲伤的表情。每次看新闻联播,各式各样的会议里出现的人都身着黑衣,或灰衣,脸上皱纹丛生,凑近一看,到处都是老人斑,蹒跚的脚步。他每每出现在这种会议里,很自然地会让人眼睛一亮。他现在是省政府里最有前途的青年。刚刚拿到一个博士学位,前几年还到西部锻炼了一年,除了资历稍浅,他已经具备了被提升的一切良好条件。我已经看见了二十年后的国家主席人选。
  他在搞什么,这么大好的前程,这么美慧的妻子,要跑去找小姐
  “那你关心什么?这么晚打电话来,就告诉我你不关心你嫖得抓住的老公?”
  “正常罢,应酬。”
  “这程应酬也正常?”
  “正常嘛。就算是警察跑去,在床上发现了他和小姐,然后就请到公安局里去了,在那里面录了口供,还呆了两小时。都叫正常”
  得,得。这还真不该是前途无量的人干出来的事情。
  “那什么不正常?”
  “小芳掉了。”
  张小芳,一只小母猫,一岁半,短毛,浑身雪白,无一根杂毛,眼珠蓝色,象海洋,回头的姿态仪态万方,漂亮,苗条,咪着眼睛,对世界很有主张。
  蓝眼睛小白猫,猫中之极品。芳子的心肝宝贝,眼中苹果手上明珠。给她喂最好的猫粮,吃饭讲究营养,猪肝拌饭都不吃,只吃小黄鱼作成的肉糜。表情总是怯生生,然而,聪明到了极点,有一次芳子出门旅游,要把她放在我家呆一个月,芳子在和政府官员商量完这个事情,发现猫已经开始绝食,躲在家里最黑暗的床底,不吃不喝,抗议被忽视,只好放弃出行计划。
  “它前辈子肯定是猫精变的。”我对男友说。
  男友表示同意。
  
  “它怎么会掉的?”
  “白天,我去市文联办点事,完了和朋友吃饭,吃完饭回家,就发现它不在了。”
  “该找的地方都找过了?”
  “都找过了。连邻居家都给我翻了两遍,让人家不胜其烦。”
  “未来主席知道吗?”
  “他才不管呢。再说,人家才进过一趟公安局,满脑袋还是自己的不幸呢。哪里管得到猫。”
  是够倒霉的。老婆不同情自己嫖妓进了公安局,只想着一只小白猫,换了我是他,也会不耐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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