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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父母探亲报税的技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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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9 12:00:00
关于父母探亲报税(Claim Dependent)的技巧探讨
一、省税的根本原则:无论我们如何操作报税以达到省税之目的,只采用合法的手段。
二、父母探亲报税的依据:
1) 报税者本人必须满足是RA(Resident Alien)身份的要求;
2) 父母必须满足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只一条,
见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international/article/0,,id=96352,00.html;
3) 父母必须满足Dependency Tests,共五条,
见http://www.irs.gov/taxtopics/tc354.html。
三、父母探亲报税的技巧(这里只考虑单次探亲的结果):
1) 如果父母不愿意久待于美国(怕寂寞、国内有事要处理等等),即短于大约半年(严格说是183天),例如二、三个月之类,则无法为你省税,下文不用再读了。
2) 如果父母愿意并且被批准居留半年,但是不愿意申请延长B2签证,那么邀请父母来美的时间段应该只能是在一年当中,不能跨年----原因显而易见;而且通常要住到I-94表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才能走。即便如此,由于二月份太小,也会出现只要包含二月份便只有181天(闰年182天)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比I-94表有效期拖一、两天再走,按照USCIS的规定,B2签证十天之内算Grace Period,对今后签证没有任何影响;二是按时走,据实报,IRS通常会加以考虑,接受此种状况;三,请父母躲开二月28号。
3) 如果父母愿意并且被批准居留半年,而且愿意再申请延长B2签证半年(共一年),那么邀请父母来美的时间段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入境时间不晚于七月二号,离境时间不早于次年的五月二号;并且,如果需要每提早一天离境,必须同时提早三天入境。
计算的过程我就不必详述了,相信大家都明白,这里只给出结果。并举一例----
恰好七月二号入境,次年五月二号离境的情况,报头年税的时候:
实际居留天数 = 30+31+30+31+30+31(七到十二月的居留日子) = 183
报次年税的时候:
实际居留天数 = 31+28+31+30+2(一到五月的居留日子) + 183/3(头年折算的居留日子)= 183
我想,只要没有特别的原因,例如参加毕业典礼、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什么的,我们请父母来只是想共享一段天伦之乐,时间上一般不会有什么特殊的要求,那么,出于为自己省税的目的,有意识地调整一下父母过来居住的时段,思想感情上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实际操作中应该是可行的,父母也是一定会理解的,哪位做父母的不是全心全意地为了子女着想呢?----只要你给他们讲讲在美国要交多少税,以及只需在时间上做一下无碍大局的调整便能把整个的来回机票钱全省回来。根据各人收入不同,每个Dependent每年至少可以为你省税大约500到600元甚至更多,仅以上例为例,父母两人两年下来,你总共可以省税至少2000到2400元甚至再高,如此一笔钱对我们这些背井离乡的人来说,都不可能是一个太小的数字,大家说呢?
附注:
1) 关于报税者本人是否满足是RA(Resident Alien)身份的要求,以及如何才能满足这一要求,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2) Dependency Tests的五条中,第一、二、三、五条都容易满足,其中第二条就等价于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只有第四条总收入检验,2004年不能超过个人年收入3100美元,合人民币月收入2150元。如果你的父母在国内有收入并且超出了这个上限----这已经可说是中国的收入美国的标准,该怎么办你就自己拿主意吧。虽然无论怎样,IRS没法到中国去调查,况且在现在的国情下我们在国内对这类事也总有办法对付;但是,如果你不符合条件却坚持做了的话,不要栽是我叫你这么做的就好。总之,我们每个人做事该对得起的都要对得起才好。您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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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A---F1前5个年头(一天也算一年); J1的前两年头. H1B不满183天的第一年. 用1040NR类(EZ)
RA--- F1第六年起(对04年的TAX, 99年及以前F1来美); J1的第三年起. H1B满183天的第一年以及以后, 用1040类(含简化表). 详细请参照 IRS PUB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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