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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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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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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明我不是SQ的粉丝。可这事也真是让我见识了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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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2012-03-27 19:20:00

以下是引用amazingbb在3/27/2012 7:12:00 PM的发言:
同意lz. 我也觉得很多人大惊小怪,况且这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现在拿出来攻击别人真是无聊至极。

大惊小怪的是舒淇自己好不好。。。别人议论议论她过去拍的照片就要“流着泪一条一条删微博”了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路是她自己走的,她没有权利要求别人对她留下的痕迹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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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