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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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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去世遗产留给三和私生女80%,婚生女:“母亲遗产流向伤害她的人”

8161

83

2024-11-28 10:36:12

回复 34楼 doublemint 的帖子


很好理解啊, 国内是人情社会, 美国是法制社会(relative speaking),所以这儿的人觉得要承认遗嘱有效的话那就是非婚生女儿会得到大部分财产。大部分中国人会觉得没有特殊情况下子女平分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西方是尊重财产所有人的个人遗愿,是可以剥夺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


关于遗产判决,老头的所有遗产(相当于夫妻所有财产的80%), 一半先给非婚生女儿,剩下一半按照40%给婚生女儿/60%给非婚生,所以非婚生女儿拿到老头遗产的80% (50%+50%*60%),总共相当于总财产的64%(80%*80%)。婚生女儿拿到老头遗产的20% (50%*40%),总共相当于总财产的16%(20%*80%), 再加上先前继承母亲的20%所以一共是36%。


当然这是假设原配去世以后法庭认定原配的遗产是夫妻财产的50%。如果是其他比例, 那就不一样的姐妹俩分割比例。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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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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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1:03:36

回复 51楼 呵呵笑 的帖子

这个个例我觉得不是三的道德问题, 这就是一个事实婚姻,虽然没有拿结婚证。就算有重婚罪,嫌疑人已经去世, 再说犯重婚罪也不至于被剥夺个人财产。而且原配去世以后法庭已经判决了原配遗产的分配问题,那老头财产就是他自己一个人拥有,具有完全支配权。小三的社会道德大旗 不能用来指导本案的遗产分配。这个大旗可能在原配去世以后的遗产分配案件里有一定作用,但那个已经经过法庭判决了。其实说穿了就是道德归道德, 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某人是小三某人道德水准不高就任意剥夺TA的合法权益。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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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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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5:21:44

我同意这个遗嘱的法律有效性是可以争论的,但是争论点绝不是公序良俗,而是是否是老头清醒状态下的自愿行为。如果是,那么他的遗愿应该得到尊重和法律认可。法院最后判定部分有效,无效部分只不过是不让三获得财产,说明法庭认可遗嘱是老人的自愿行为。只不过为了维护公序良俗而剥夺三的继承权。不按法律条文而为了维护公序良俗我觉得是法庭的矛盾之处。


当然这种遗嘱是不是有法律效应估计在国内判法不一,估计也是看具体情况和法官的意愿和解释。毕竟有错别字和涂改,又没有律师在场或者公证,做不到无懈可击。我觉得如果为了维护公序良俗就应该直接不承认遗嘱的有效性,而不是提那个公序良俗。


反过来如果他遗嘱有律师在场或者公证,那么他的所有遗产应该都判给三和非婚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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