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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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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爱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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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说几句~!!

91232

755

2009-05-16 10:01:00

以下是引用carelesswhisper在2009-5-16 9:43:00的发言:

 

我觉得你是只顾逻辑,忘记考虑人的心理感受了。的确,“拖延”应该从买方从国内回来起算,前面的两个月已经因为双方的协议而waive掉不算拖延了。但是,从卖方的心情来说,不管这个时间如何起算,事实上她的确两个多月没有收到付款,尽管其中两个月不qualify算拖延。

 

这件事就是论事交易过程已经完成(尽管卖方还没有收到付款,但是买方已经perform了),双方都没有breach。大家也一直在说买方做的不太妥当的地方是完全忽略了考虑卖方的感受。卖方给了买方两个不小的favor,一是出于朋友的信任在没有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就发货,二是同意(或主动offer)卖方可以延迟两个月在付剩下的balance。但是买方完全没有觉得对方是给了自己favor,而是单纯觉得我压根没有拖欠,我已经付钱了,所以我完全没有错。我上面说了,理论上的确拖延的时间很短,但是从卖方的心理感受的角度,时间已经不短了,我觉得这是卖方后来催促的原因吧。这么不算小的一笔钱一直pending,加上自己给别人favor别人却完全不appreciate,催促对方又觉得不耐烦,几个因素加起来才促成了卖方决定发贴的。

 

我今天也够唐的。总结一下,就是跟人打交道,不仅仅是逻辑的问题,也要考虑对方的感受。










觉得说的蛮有道理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16 10:01: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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