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y的小绵羊
很好奇,觉得堕胎是谋杀的人支不支持因强奸乱伦怀孕的人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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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43:51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难用简单的是否来判断的事。强奸案一般受害人会立即去报案吃紧急避孕药避免怀孕。你说的这种长期虐待强奸怀孕并且在孕期被解救的情况,我的观点是在胎儿不影响母亲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足月生产然后交给福利部门被收养。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
所以你觉得1)紧急避孕药应该合法,受精卵不是人,2)如果是大月份,母亲就得作为容器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生产,无论这孩子给她多大心理创伤?
这也是一个反堕胎观点,赞诚实
你歪曲了我的观点。再说一遍,被侵害后24小时报案检查是要做清洁防止病毒等措施的,这个时候的处理其实就防止了受孕,何来受精卵一说?第二,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不是堕胎就能治愈的吧?感到耻辱的应该是实施暴力和强奸的罪犯,而不是受害人。大月份不影响母体生命的情况下堕胎对女性身体也是不小的伤害,完成生产过程反而对母体的身体伤害还要小些。
如果“原因不仅是胎儿是无辜的,而且大月份堕胎终止妊娠对母体也是不好的。”,那么如果母亲是请愿身体受伤害也要终止她认为的羞辱呢?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到底有没有权选择伤害自己身体来终止羞辱?如果有,“对母体不好”不再是一个理由了
所以因为胎儿是人,被囚禁强奸的女人必须把大月份强奸犯的胎儿保护到足月(不是24或者28周)出生?谢谢你诚实说出自己观点
自杀自残和杀害一个在你身体的另一个人是两回事。
紧急避孕药就是杀可能存在的受精卵的
因为你觉得受害人不应该感到羞辱,所以如果她现实中感觉羞辱,就是假的不需要理会?
还是那个问题,如果受害人觉得她请愿伤害自己身体,也要尝试摆脱某些阴影,她有没有权这样做?比如说,她觉得一定要砍掉一只手指,我们当然要劝说,但这需要政府立法砍自己手指是违法要坐牢来为她好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因为受害人自己身体受损而大月份堕胎违法这个理由不再存在。
唯一能存在就是“大月份胎儿是人,母亲不论愿不愿,也得作为容器怀到足月”这个理由了
你多次歪曲我的话。受害人不应该感到耻辱是针对旁观者说的,现在是你作为旁观者说出来受害人怀着强奸犯的孩子是羞辱。受害人感觉羞辱要进行身体和心理的治疗,你能保证堕胎就能让受害人完全恢复健康吗?自残自杀跟堕胎两回事。手指头不会长大变成一个独立的人。
所以“对母体也不好”这个理由不存在。
唯一支持母亲要作为一个容器放强奸犯孩子到足月出生的理由是“胎儿是个人”。
你就大大方方说,仅仅是因为“胎儿是个人”,母亲就应该作为一个容器放强奸犯孩子到足月出生。不用加“对母体不好”了
我觉得你是怀着恶意来曲解我的回答的。非自然流产,堕胎对母体不好这你也否认吗?在你提出的极端情况下已经没有完全的好和不好了,只能是找到对受害人的伤害更小的方式,大月份堕胎是对受害人身体的更一次伤害,而且不能起到治愈受害人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的目的,而且大月份胎儿是一个生命。母亲不是容器,这个胎儿也有母体一半的基因,强奸犯的孩子在出生前也不是罪犯,出生后也不是一定是罪犯。
我也都说清楚了。不再回复你了。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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