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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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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三自杀的MM生前blog和jian男WS声明(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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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0 15:25:00

“周二(1月8日)中午,王蕾给我打电话,说他父亲血压高,以后不能再出面,全权委托他办理此事,并说当时谈的两点操作起来费时间有难度,应该先把尸体火化。由于我父母身体状况极其不好,我也有心脏病而且我儿子一直生病,我父母委托我表姐和姐夫办理此事。王蕾和我姐夫说他是外人不该管此事。并且一直坚持要先火化,但与之相关的其它事宜一概避而不谈。到了晚上,又给我发了一个短信,说,以后有事情和他的律师谈。”

January 11th, 2008 | ++ | No comments

这家相当的精明阿,出了这事情,首先想到的是火化尸体,防止法医进一步检验吧。。。

肯定是背后的律师教的阿,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时候也碰到过,教当事人怎样表态,先湮灭证据。。

冷血啊,这家。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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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0 20:59:00

以下是引用yourromy在2008-1-10 19:54:00的发言:

看来不幸有时也是相同的,我姐夫和这个男的一样,为了第三者要和我姐离婚,可孩子刚刚1岁半, 我姐就跟他耗着,不离婚,姐夫连奶粉钱都不出了,跟别说家用了,唉.但是好在我姐这人心宽不会伤害自己,可未来的日子我都替她难过...

所以遇到这种事有什么好办法呢?有没有姐妹说说对策呀

如果是在国内,打算离的话。要你姐搜集证据,证明小三的存在,其实这个蛮难证明的,要有心计的搜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等等。法院一旦判离,你姐是无过错的一方,在分割财产上占优势,还有精神补偿费小孩教育费等等。

如果不想离,好像如果分居多长时间,具体我不记得了,好像是两年,你姐夫就可以去法院申请离婚,一般第一次会被驳回,第二次就有可能判离。这种情况下,你姐就坚持说没有分居,因为你姐夫想举证连续两年分居很难(除非一个出国了,没有出境记录等),你姐夫回来住一次就不算分居了,这点你姐夫很难举证自己从没回过家。你姐夫想离也难。

具体细节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下阿。。。

唉,你姐孩子才1岁,选择真是难啊。。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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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0 21:18:00

以下是引用小泡泡在2008-1-10 21:07:00的发言:

真可怜,这种好像是要男方一直付抚养费给对方和孩子的直到找到能自理的工作什么的,是不是有这么一说啊。要小心地开始搜集证据是正道,拖着也不是办法。像你姐姐这样,争取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房子如果是夫妻结婚后的,无论是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啊。

这个MM要当心,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并且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这个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但是如果是父母出资,上面写的是儿子和媳妇的名字,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打的,因为那个是行政机关认可的,想推翻不容易。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只写了儿子的名字的话,找个好律师先咨询吧。

总之,做好万全准备再离婚,否则人财两空阿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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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2 13:09:00

在当学生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说,法律无法约束的事情是要靠道德和社会舆论去约束的,我很怀疑,对于一个脸皮很厚没有心肝的人,怎样去用

 道德也舆论约束,你说什么,他不在乎,你能拿他怎样。舆论都这样了,还有心有偿的是找律师,还想房产。对于这种人,首先还是要打好

官司,让他该拿的钱一分没有,还要倒贴姜家人若干精神损失费为上策,罚得他心疼心痛,罚的他和小三没钱过日子。舆论要大的人人喊打,

 不仅在国内在国外都要给人喊打喊杀的才够。这时的舆论候是可以干涉到法官的判案,并增加透明度的,找哪个律师都没用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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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2 13:58:00

看不下去了气死了气死了

jy姐姐没有找律师阿,摆明了对JY有利阿,干吗指望他们施舍补偿阿,打官司和他们正大光明的拿过来

撒泼也要拿,为一口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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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3 22:42:00

我觉得JY的姐姐现在精神压力也好大,有点不忍心了.

还有就是,如果房产是WF爸爸出钱买的,又没有写JY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是那个WF的10万块存折,应该有JY的一半.

没有遗嘱的话,那个一半里还有一部份是WF的......

唉,不幸啊.

JMS要是有什么不满的就多上来骂骂啊,骂完该咋办咋办,活着多好啊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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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00:05:00

ZT在一个德国热线的帖子上看到的
本人学计算机几年,主要学网络安全。
关于那个WF父亲找律师通过法律起诉什么的帖子是我见过最可笑的帖子,我不是说那个帖子的楼主可笑,楼主别介意。
 1.要真有这么个律师您快回家吧,网络取证是什么意思您知道吗?是指只对有经营性质的并且在公安部备案的网站,是有正规ICP号的,论坛不在此列。
 2.关于网络侵权,这个概念的界定很模糊,但是博客等刊登个人隐私的个人网站不在此列,所以所有从个人网站或博客上的转载或者引用皆不构成侵权。
3.太不巧了,我以前的同学就是网络警察,警号CIP127**,现在没有接到任何报案,他的答复是:“我们知道这件事,但是只是当成茶余饭后的新闻聊聊,我们没有时间处理这些杂事,还有,他们不构成立案标准,因为网络报案必须依附于现实利益冲突,而该事件没有现实直接利益冲突亦没有向警方报案,因此无法生成报案号,我们怎么可能受理?”
www.dolc.de2\'z2o;A;]-E*Q+T2w;p
  唯一可以做的是,求助天涯删些帖子。www.dolc.de*m&J%Y(C"n5G:h1a
  最后,关于后援团,我觉得没用。因为对方不按情理办事,要后援团也没用。
#但是,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将尽一切可能在互联网上保护姜MM一家。----中国鹰派
Hu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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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23:54:00

看了小三同学的描述,我倒是觉得是WF那个人太差劲了,让我想到原来我相亲过的一个男生,还同样是在北京的。。。当时我妈和她妈倒挺想俺们好的。

他们的共同点是:1。男生在家惯的不行,觉得全世界的人都该对他好,人家应该迁就他,还觉得自己了不起

          2。以上性格导致了,极度自私,凡事只考虑自己感受。

          3。 确实有点小天分。

          4。优点是,不太多说话,有男生的霸气和小男生气,酷点吧,如果气质好点还是很吸引有些女孩子的往里面撞的

          俺认识的那个就有点像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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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