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ggiejin
[转帖]照顧被撫養人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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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1 21:40:00
稅法對抵稅額有具體規定。如果一個家庭有一個孩子需要照顧,每年最高花銷額是三千元,其最高比率是 35%。這就是說,如果是一個孩子每年花費為三千元,可以抵稅是 1050 元。每個家庭最多只能請人照顧兩個孩子。因此,每年最高抵稅額為 2100 元。
它對單身者和結婚者的要求不同。單身者必須工作,結婚者或者兩人同時工作,或者一人工作,另一人讀書。如果夫妻有一方是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那麼這個家庭就不符合條件。這個照顧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臨時性的。例如,如果孩子有精神疾病,就可能需要長期照顧。如果是孩子住院開刀,其需求可能是短期的。
有的家庭孩子較多,家長要求大孩子照顧小孩子。也有的家庭請祖父母照顧孫子孫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大孩子或祖父母是報稅人的被撫養人,或者說報稅人養活他們,他們提供的照顧不能抵稅。
有的公司對雇員提供家庭照顧費用計畫(125 plan),雇員支付多少就報多少。因此,如果公司提供這個計畫,享受者就不能再報稅。但是,如果公司把這個計畫放入雇員稅表( W-2)中,該雇員就可以報稅。總之,稅務局不准雙重報稅。
提供此類照顧的單位,有公司也有個人。前者是指幼稚園、課後照顧和補習學校。後者主要是保母。但是,學校必須是課後服務的學校,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均不可。美國小學和初中一般在下午兩點放學。為了工作,家長把孩子送到這些可後學校,這種照顧符合條件。但是,報稅人要提供學校的名稱、位址和單位稅號。如果是個人提供服務,要提供他們的姓名、地址和社會安全號碼。但是,這在華人社區比較困難,一些公司和個人不願提供這些資訊。如果付款人申請抵稅,收款人也要報稅,因為這算是收入。
抵稅額與報稅人的收入多少有關。如果一個家庭收入較低,可以享受35% 的最高抵稅率。隨著收入逐步升高,抵稅率會逐步降低。如果家庭年收入超過 4 萬 3000 元,其抵稅率就僅有 20%。
可以享受抵稅的照顧不僅限於子女。如果其配偶和父母有身體或精神障礙,聘請外人來家作保母工作,幫助做飯洗衣,就符合這個抵稅的要求。同時,這個服務不局限在家中,也可以是把孩子送至課後幼稚園。但是,這個照顧必須發生在白天工作。
請人照顧孩子的時間必須與父母的工作時間相衝突。每到夏天,許多孩子參加夏令營,而夏令營花費有的可以抵稅。例如,白天的花費可以抵稅,晚上的照顧則不能抵稅。
華人社區有許多機構和個人提供兒童照顧服務。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機構和個人都符合抵稅的條件。稅法規定這些機構和個人必須滿足五個條件。一、孩子與報稅人有親屬關係。符合條件的孩子包括太太與前夫生下的孩子、收養的子女和自己 13 歲以下的弟弟妹妹。二、他們必須與撫養人每年住在一起達半年以上。三、身體健康的兒童年齡在 13 歲以下。四、撫養人要向其支付至少一半生活費。有人儘管已經成人,但是沒有收入,也符合這個條件。五、他們必須是美國居民。
許多華人孩子週末前往中文學校學習中文。另外,學習音樂、美術和舞蹈的華人孩子也比較多。這些學習都可以申請抵稅。但是,他們的問題是,許多學校不給收據,不提供報稅號碼。保母也沒有相應的稅表(W-10)。這給華人家庭抵稅帶來難度。
年關將近。符合條件的人應該提早做好準備。很多公司提供 125 計畫,因此他們應該詢問自己的公司,是否有這樣的計畫。如果有這樣的計畫,申請人可以把一定數量的工資放入其中以省稅。
例如,他們可以設立可變花費帳戶(flexible spend-ing account)。如果年收入是四萬元,放入五千元在其中後,其年收入就減少至 3萬 5000 元。其優點是,這五千元不用交納社安稅、州稅和市稅等。其缺點為這筆錢只能用於這個花費。年收入幾十萬的人可以放入五千元。
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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